- #21 [blackspin], 23-02-03 15:36
- #22 [blackspin], 23-02-03 15:37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6 日審訊,鍾沛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盤問前,再呈遞橫跨 4 年、達 45 頁的時序表,以及逾 400 頁新文件,指用以反映鍾沛權當時知悉社會環境,從而推論他容許文章發布的意圖。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對,指控方已盤問鍾 3 日半,期間呈遞涉北愛爾蘭抗爭、武漢肺炎的文章和《立場》漫畫,辯方事前均沒機會與被告商討,現時又呈遞新文件,「分分鐘擴闊檢控基礎」。
余若薇形容自己「感到非常惶恐」,擔心未能盡其作為辯護律師的責任,指本案審訊至今,出現太多不公平和「突襲」的情況,「即使佢哋兩位最終被定罪,成個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休庭近 2 小時後,法官郭偉健認為,涉案文章發布的社會背景,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控方詢問被告關鍵時間的認知,是公平及必須的做法,沒有構成不公,裁定控方有權採用新的時序表及文件。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甫開庭,控方伍淑娟表示就鍾沛權作供時提及的時代背景,控方已準備好相關文件,包括一個時序表及大約 3 至 4 個文件夾的材料,以反映鍾沛權知道當時社會環境,從而推論他容許文章發布的意圖,「文章有冇煽動意圖,喺唔同社會背景,同樣文字可能會出現唔同問題,所以社會背景係一個幾大嘅議題」。
伍淑娟續指,時序表不是證供,只是列出由 2019 年起、某階段所發生的事情,例如在反修例事件中,政府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實施《蒙面法》等,以及 2020 年的疫情、拘捕事件,以及與涉案文章相關的「35+ 初選案」、「12 港人」及各種制裁事件。她稱,材料會盡量引用《立場》報道,若《立場》沒有報道,則找較多人看的報道,目的是協助鍾記憶。
她又承認,給予警方的指示不夠清晰,令辯方僅獲得文件連結,指她知道情況後,已要求警方向辯方提交電子檔,又指會根據時序表盤問鍾,「如果冇時序表,鍾生會好亂」,強調只是想協助對方。伍淑娟指,只會將部分與本案有關的文件呈堂,「辯方毋須惶恐我哋走後門,將 3 至 4 boxes 㧬晒畀法庭」。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對上述證物呈堂,「伍專員話唔係唔公道,唔係走後門,我想講成個(審訊)過程都好有問題」。她指,控方已盤問鍾 3 日半,當中呈遞的大部分文件,辯方都是與法官一同收到,更遑論可與被告閱覽和商討,例如涉北愛爾蘭抗爭、武漢肺炎的文章和《立場》漫畫,當中大部分內容在辯方主問時均沒有提及,亦不知道控方會否以此作推論被告的意圖或檢控罪證。
余若薇續指,她前一晚 6 時才收到控方新增的 4 個文件夾,當中有超過 400 項新文件,絕大部分在早前盤問時未曾引述,而控方今早再新增一份 45 頁時序表,質疑「分分鐘擴闊檢控基礎」。
她又質疑,控方立場前後矛盾,一方面說社會背景屬「司法認知」,即是「所有人都知,唔使入證供都知」;另一方面,卻呈遞社會背景相關證物。她認為控方若想證明,社會背景會令本來不是煽動的文字成為煽動,就應該一早呈遞相關證供。
余若薇指,控方「漫無邊際」下新增文件,對被告和檢控過程不公,又指控方「走後門」地將文件列為證物和時序表,藉此構成控方認為的社會背景。她指,控方提出的時序表橫跨 4 年、由 2019 年至 2022 年,質疑期間發生過很多事情,亦會有其他文件提供不同角度,認為控方做法是「非常危險嘅先例」。
她稱自己感到非常惶恐,擔心沒有盡其作為辯護律師的責任,強烈反對控方呈遞新文件夾,「即使佢哋兩個位最終被定罪,成個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她又指,本案審訊至今,出現太多不公平和「突襲」的情況,質疑除了涉案 17 篇文章外,控方還會依賴甚麼證據推論被告意圖及認知。
休庭近 2 小時後,法官郭偉健認為,涉案 17 篇文章、被告是否有煽動意圖,是本次審訊中最重要的議題,因此被告出庭時,控方必然可以就此盤問。他指,涉案文章發布的社會背景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控辯雙方可以提出證供。他認為,控方提出涉及 278 個事件的時序表,是方便審訊進行,「看不到不公平的地方」,又指即使沒有時序表,控方亦有權詢問相同問題,而被告必須回答。
就辯方質疑控方做法對被告不公,法官認為控方詢問被告關鍵時間的認知,是公平及必須的做法,又指控方應給予被告機會提出其說法。法官亦不認同辯方所指,事件長達 4 年多,被告可能無法記起。他指被告若記不起可以直說,法庭必然會考慮,也是在一般審訊中,陪審員會考慮的事項,因此不可能構成不公。
他指,被告作供時已提及《立場》母公司在 2014 年的事宜,由此可見,即使相關事件距離現在逾 4 年,被告也是有記憶的。法官裁定控方有權採用新的時序表及文件,但指辯方收到文件的時間較短,會給予被告時間閱讀、與法律團隊研究文件。
辯方指需時與被告溝通,閱覽文件後再決定是否需要押後,強調不願本案拖延太久,並期望能如期在 4 月前完成。
DCCC265/2022
https://thewitnesshk.com/%E7%AB%8B%E5%A0%B4%E8%A2%AB%E6%8C%87%E7%85%BD%E5%8B%95%E6%A1%88-%E8%BE%AF%E6%96%B9%E5%8F%8D%E5%B0%8D%E6%8E%A7%E6%96%B9%E6%96%B0%E5%91%88%E9%80%BE400%E9%A0%81%E6%96%87%E4%BB%B6/
最後修改時間: 2023-02-03 15:37:35 - #23 [lym], 23-02-03 16:00公義往戲裡尋啦。好快應該戲到無得做。
最後修改時間: 2023-02-03 16:00:39 -
- #24 [kk6ata71], 23-02-03 16:36睇完呢D新聞, 再去睇毒舌大撞, 你會挑挑聲!
- #25 [lym], 23-02-03 16:51對搬弄龍門者投訴不公? 相信VIR都好快會見自動騙輯。
最後修改時間: 2023-02-03 16:52:12 - #26 [lym], 23-02-03 17:09>>即使相關事件距離現在逾 4 年,被告也是有記憶的。
如真有天收,記憶期係幾耐? - #27 [一縷炊煙], 23-02-03 17:27說好香港法庭故事先啦,含家鏟
- #28 [eckochin], 23-02-03 17:32有時諗毒舌收得,係因現實而谷出嚟
- #29 [lym], 23-02-03 18:00毒舌話陪審用 common sense 就得,好簡單。陪審都無L埋,咁重有無common sense?
- #30 [blackspin], 23-02-09 00:17https://lihkg.com/thread/3301177/page/1
https://thewitnesshk.com/%E7%AB%8B%E5%A0%B4%E8%A2%AB%E6%8C%87%E7%85%BD%E5%8B%95%E6%A1%88-%E6%8E%A7%E5%BC%95%E7%9B%A3%E8%AD%A6%E6%9C%83%E5%A0%B1%E5%91%8A%E6%8C%87%E7%A4%BE%E6%9C%83%E5%AE%89%E5%AF%A7%E8%A2%AB%E7%A0%B4%E5%A3%9E/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三(8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7 日審訊。
控方圍繞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的審視報告盤問,提及多宗社會事件,包括陳彥霖逝世引發的質疑、「8.11 尖沙咀爆眼少女」及「新屋嶺事件」等,稱以釐清事實。惟鍾沛權認為,警監會沒有調查權,報告出現與事實不符的描述。他又指,警員在公眾場合下,曾肆無忌憚做出暴力行為,何況是沒有鏡頭及紀錄的地方,認為「發生新屋嶺事件機會唔低」。
鍾沛權又提到,原負責報告的國際專家集體辭職,報告發表後,又有監警會前成員認為沒有公信力,指「班專家唔係你哋覺得係反政府、黃絲嘅人,係政府搵返嚟,佢哋都覺得份報告有問題,伍專員你想用報告為新屋嶺事件蓋棺定論,唔合理囉」。案件周五(10 日)續審。
控方引監警會報告
指要釐清事實、協助鍾記憶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6 日盤問,圍繞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所作的專題審視報告,伍淑娟指報告能夠釐清事實,並協助鍾沛權記憶當時社會情況。她詢問鍾沛權,《立場》有否向監警會提供資料;鍾供稱,當時著監警會在《立場》網站搜尋報道,不會將沒公開的新聞材料交予對方。
伍淑娟要求鍾讀出報告內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的事件摘要,並就當中每月的重點示威或社會事件提問。其中包括 2019 年 9 月在油塘附近海域,有人發現 15 歲女學生陳彥霖的屍體,並有傳言指她因參與示威被殺。控方詢問鍾這是否「喺警暴中幾出名嘅事件」。鍾不同意,指大眾並非直接覺得事件與警暴有關,而是覺得其死因有可疑,惟警方迅速將事件列為沒可疑,引起網民一連串質疑、猜測。
伍淑娟兩度稱社會「失智」
伍淑娟指,陳母受訪時稱陳彥霖的死無可疑,惟有人質疑陳母身分;鍾同意社會上有這類聲音。她續指,「會唔會覺得社會好失智?街外人唔信佢係(陳彥霖)阿媽?」鍾重覆指社會有相關聲音,伍再稱:「對阿媽有質疑嘅呢啲人,係咪⋯Sorry 我唔講咁遠」,一度引來旁聽人士嘩然。
她另提到,2019 年 11 月有人在馬鞍山被示威者淋易燃液體和放火,認為事件在部分示威者眼中,事主「抵俾人燒」,鍾同意網上有此類聲音。伍再次形容情況「係相當失智喎」,鍾表示不會作其他評論,僅指記得當時有類似聲音。
判詞:示威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
鍾:港人不願以民主自由換表面安寧
報告提及,上訴庭就民主派司法覆核《禁蒙面法》頒下的判詞,指激進暴力示威者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令社會正常運作受嚴重干擾,更提升暴力和破壞,將香港推向極危險境況。
鍾沛權指,當時港人生活如常,他亦對此感到神奇、意外。他同意社會秩序及日常交通,在示威日子會受影響,但強調只局限於示威現場,其他地區影響不大,又重申由 2019 年區議會選舉結果可見,似乎大多數市民不認為人身安全受威脅,而即使社會秩序被破壞,市民經濟利益受損,香港人都不願以他們所追求的價值,例如自由和民主,去交換表面社會安寧。
控方指「爆眼少女」為最早警暴指控
鍾:6.12 已發生多宗警暴事件
控方指,監警會報告列出的警暴指控中,最早的事件為 8.11 尖沙咀警署外,一名女子聲稱被警方射傷眼睛。鍾聞言表示,早於 6 月 12 日已有幾宗大型事件,當日只是反修例運動第二次聚集,但警方的一連串行動已超乎想像,如當日有人被 4 名防暴警推跌和「圍毆」。
伍淑娟打斷鍾,並稱「講返大型事件先」:o)。鍾回應指,是控方要求交代反修例運動的時代背景,認為事件的先後很重要,但其盤問「一跳去到 8 月,唔係由 6.12 開始,係好奇怪」。他續指,示威者訴求未得到滿足,民情是由各種事件累積,故不同意「8.11 事件」是第一宗被指涉警暴的重要事件。
伍淑娟再指「將細嘅議題掹走先」:o),鍾沛權隨即指「6.12 唔細喎!」:-[指當日有中學教師被射傷眼部、外國記者見防暴警舉槍平射記者遂大聲喝止;「速龍小隊」當日的裝束已遮蓋編號,又以粗言辱罵市民和記者等。
控方引報道指少女無傷及眼球
鍾:事主公開驗傷報告指眼球破裂
鍾沛權最終同意依照控方時序接受盤問,伍淑娟引述《星島》及《東方》報道指,「8.11 爆眼少女」沒有「爆眼」或傷及眼球。:o)鍾回應稱,兩篇報道均引述消息,沒有講及消息來源。鍾又指,在他還押期間,留意到《明報》就事件有進一步跟進,報道指事主在網上討論區公開其驗傷報告,當中提及「眼球破裂」。
控方則指,沒有證據證明事主被警方所發射的布袋彈傷害,鍾表示無法作「百分百」的結論,亦沒有獨立調查和具權威的結論。但由相片可見,事主受傷時旁邊有警方彈藥,因此令事件成為焦點。鍾補充,據他所知事主公開驗傷報告後,無人提出反證,或指控報告虛假。#fire#
控方引報告指爆炸案與遊行有關
鍾:不能粗疏下結論
報告又提及,民陣舉行「12.8 國際人權日」遊行,數天後警方搗破炸彈計劃,搜獲防護裝備、盾牌、防彈衣及防毒面罩,懷疑有人計劃在遊行、集會期間引爆炸藥。鍾沛權質疑炸藥與示威有何關係,「2019 年前,都有呢啲槍械、爆炸品案件出現」,又指若因案件發生時間與示威時間接近,「唔通搶劫、非禮都同示威有關?」,認為控方不能粗疏地下結論。
伍淑娟指,防護裝備等是示威常見用品;鍾重申其他罪犯都可以有上述物品,「好難純粹基於呢啲素材建立到(結論)⋯伍檢控你想推論(爆炸品案件)同反修例有關,呢段文字所提供資料嘅係唔可以」。
報告指「新屋嶺事件」僅接兩投訴
控方引另案被告認造謠
至於「新屋嶺事件」,監警會報告引述「連登討論區」帖文,指有示威者被虐打及強姦,又指監警會因應事件收到兩宗投訴,分別涉及法律會面安排,及有人根據網上資料,指控被拘留人士被毆打。伍淑娟另引述報道指,有人以「金正恩」為名發文,呼籲網民包圍新屋嶺,他在審訊期間承認在社交媒體造謠。
鍾質疑,即使有人虛構材料,是否代表不能證實新屋嶺事件屬實,又是否代表有人公開向校長投訴、在集會上的控訴是虛假。他又指,並非只有強姦才算性侵,任何針對性別,做出冒犯、令人不快及羞辱的行為,亦算是性侵。他提到,監警會本身沒有調查權,只是依賴警方提供的資料整合,認為控方不能僅用監警會報告,排除女性現身指控是假。
鍾:事件沒得到有效解決
未能排除大眾傾向相信指控者
伍淑娟指,現身指控的人最終沒有提出追究。鍾稱,女性露面及公開指控,需要很大勇氣及承受很多壓力,預期會遭另一陣營及媒體針對,重申監警會報告完全依賴警方資料,若用來否定其他人公開露面的指控,「係好唔充分」。
鍾又指,新屋嶺扣留中心的設施陳舊、警方在社運期間新使用,認為上述種種因素,未能排除大眾傾向相信指控者。他反問,「相信(新屋嶺事件)嘅人係咪好盲目、誤信呢?」但他指,事件得不到有效解決,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記者會上,「佢講得最多係『我哋冇調查權㗎』、『我哋唔信警察信邊個呀』」。
鍾認為有機會發生「新屋嶺事件」
「警員紀律在鏡頭下亦敗壞」
他續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委聘一班國際專家處理報告,他們最終集體辭職,因認為資料不足以做到一個有意思、有用的調查。而在監警會報告發表後,亦有專家、監警會前成員指報告沒有公信力,「班專家唔係你哋覺得係反政府、黃絲嘅人,係政府搵返嚟,佢哋都覺得份報告有問題,伍專員你想用報告為新屋嶺事件蓋棺定論,唔合理囉」。
法官郭偉健詢問,鍾的立場是否不確定曾發生新屋嶺事件。鍾認為「發生呢啲事情機會唔低」,「警方喺公眾場合下,仍然係肆無忌憚地做出違反暴力嘅行為,辱罵示威者、記者,不必要地使用盾牌、警棍、胡椒噴霧驅趕佢哋。如果喺一個鏡頭下,警員紀律都有啲敗壞,冇鏡頭下、冇閉路電視同紀錄,喺佢哋咁敵視新聞工作者、示威者嘅情況下,佢哋會有咩行為?」。
伍淑娟指,如有人遭受不當對待會投訴;鍾稱不能判斷。她又引述保安局在監警會報告發表後所刊出的聲明,指監警會主動邀請公眾人士提交資料,但這些人沒接觸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事後卻隔空批評,使人質疑他們指控的可信性。
鍾引 7.21 元朗事件
批報告與事實不符
鍾稱,監警會只是看資料、沒有調查權。他以 7.21 元朗事件為例,指是其中一宗被人質疑執法有問題的事件,而監警會所使用的片段描述,「同他人睇到嘅情況有差距」,例如當晚是不同人士聚集在元朗站,並非如報告所指,只是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衝突,「監警會報告唔知點解,會出現咁大同事實不符嘅描述」。
他指這宗重大事件獲得公眾關心,警監會卻沒有主動調查權,「怪責其他人冇主動聯絡佢,可能係示威者,可能係現場參與行動嘅人士。好多人會憂慮,我提供資料,會唔會最後成為被法律追究嘅對象?我可以想像好多原因,但唔可以對報告公信力問題嘅視而不見,唔可以怪責啲人冇主動畀資料你,就認為報告冇問題」。 - #31 [blackspin], 23-02-09 00:17控方指社運兩年後 坊間仍指控警暴
鍾:不滿一直累積
另外,伍淑娟稱示威者指控警方濫用武力,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詢問此是否示威的觸發點,及成為日後恐怖主義萌生的源頭;鍾回應指不明何謂恐怖活動。伍提到 2021 年「7.1 刺警事件」,詢問反修例運動兩年後,坊間是否仍對警暴有強烈指控。伍淑娟提問時,一度誤稱事件發生在 2020 年,經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提醒後更正為 2021 年。
鍾回應指,市民對於警方濫權的不滿,自反修例運動以來一直累積,政府不但沒有正面回應,反而予人包庇的感覺,故在其認知中,一般市民或示威者在社運兩年後,依然對警方執法存有質疑。
伍淑娟再問,市民不認識涉刺警的男子,但在他自殺身亡後獻花,反映甚麼社會現象;鍾表示可有多種解讀,例如市民想哀悼香港,又指事件是悲劇及帶來很大震撼,他不願隨便解讀。控方續指,刺警行為明顯違法,鍾表示其確實得到部分人的理解或認同,加上自 2019 年以來、累積的民情無法得到疏解,「幾顯著覺得件事,唔可以就咁過咗去。」 - #32 [blackspin], 23-02-11 02:03https://lihkg.com/thread/3303127/page/1
伍淑娟質疑男子 6.12 無遭警暴 鍾沛權稱案發片段清楚顯示 堅稱「搵返條片睇」 伍淑娟聞言謂:「咁我哋唔爭拗啦」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8 日審訊。
控方繼續圍繞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的審視報告盤問,指「正常人」在 2019 年可向監警會提交「罪證」,若公眾不提供,相關資料就不會在報告內出現。鍾沛權認為,是因為公眾不信任政府、監警會,「大家可能覺得點解要交資料?會唔會成為執法部門用嚟追究嘅材料?」鍾舉例提到 7.21 元朗事件,指監警會獲得逾千相關片段,惟最後錯誤演繹資料,將當日形容為黑、白衣人的衝突,質疑監警會「比我哋睇多好多嘢,反而最後寫出嚟,比好多媒體少好多嘢」。
他指,當日同事在襲擊中受傷,陪對方往急症室時,看到很多傷者是普通市民,包括穿著白裙的孕婦,「所以唔係白衣人襲擊黑衣人」。他指事件令民情高漲,並非僅因案發當日事件,而是警方、政府對事件的評論、態度「就算唔係進一步加深(不滿),都係維持緊大家對 7.21 事件嘅不滿,因為(警方)係不承認,甚至嘗試扭曲、重寫 7.21 事件嘅真相」。案件下周一(13 日)續審。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伍淑娟第 7 日盤問,繼續引述監警會報告內容,問鍾沛權警暴指控是否觸發「起底」;鍾沛權指可能有關連,亦有可能基於執法不公。伍指報告提到,隨著示威持續,示威者與警員之間的仇恨加深,其中示威者稱警員為「狗」、「黑警」及「毅進仔」,警方支持者則多稱示威者為「曱甴」或「垃圾」等,問鍾沛權示威者與警員之間的仇恨加深是否事實;鍾稱部分示威者或是仇恨警員,但不能一概而論,又指以報告說法,「倒返轉係咪警員對示威者都有仇恨?」
鍾沛權續指,示威者「中間個光譜好廣泛」,可以是不滿、有意見或批評,「仇恨咁重用字,對兩者都唔公平」,又批評報告使用的字眼籠統、粗糙、遣詞用字不謹慎,「報告畀人感覺係幾維護警方,對雙方都唔公平」。他又指,控方就著報告中的每句提問,「我開始覺得有少少辛苦」。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伍淑娟盤問時兩度打斷,指證據應該是被告自己所認知的事情,但控方不少問題是「考緊佢(被告)猜測,唔係測試佢本人認知嘅事」。她強調不希望阻止控方盤問,惟「睇唔到(提問)對件案有咩幫助,不能不表達我嘅憂慮」。
伍淑娟繼續盤問,提到「新屋嶺事件」、「爆眼少女」事件,問鍾是否加深一般市民對警方的仇恨;鍾認為市民由 6 月 12 日開始,已對警方在示威場合的處理手法不滿,「政府錯失咗補救、改變嘅機會,6.12 佢冇做任何嘢,7.21 發生嗰件事,成個民情對警方嘅不滿係去到頂峰、高峰,持續到今時今日,係最大嘅時代背景」。
鍾沛權在控方盤問下,確認監警會曾邀請他提供資料,他當時回覆指可參考《立場》公開發布的材料。鍾指,為保護新聞材料,不論警方或示威者提出要求,《立場》都不會提供公開發布以外的資料。控方問道,即使資料有助監警會澄清誤解,是否也不會提供;鍾表示,不會「扣住」有助公眾理解、關乎公眾利益的新聞材料。
控方指,《立場》因不信任監警會而不提供資料。鍾表示,「無論幾重大,俾嘅嘢都係公開資料」,又指不可能替監警會整理資料,「我哋得十幾廿人,監警會你出公帑就自己搵啦」。
伍淑娟指出,監警會報告其中一個局限,是依賴公眾人士自願提供資料,若公眾人士沒有提供,相關資料就不會在報告內出現,「係簡單推論」。鍾沛權稱「我唔係監警會成員,我唔會識答」,又質疑報告內所引用的公開資料亦是錯,「唔敢講(公眾)畀資料佢,佢係咪會用」。鍾又以 7.21 元朗事件為例,指報告形容為「白衣人與黑衣人之間的衝突」,惟他認為「條片睇到唔係一回咁嘅事」。
他指,監警會錯誤演繹及使用影片資料,又指留意到報告提及就 7.21 事件獲得逾千相關片段,「7.21 係傳媒重點新聞,我哋想持續地想跟進,盡量喺外面搵到材料重組事件。監警會話收到千幾條片,我係少少覺得數字龐大、唔容易,比我哋睇多好多嘢,反而最後寫出嚟,比好多媒體少好多嘢」。
伍追問,在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情況下,監警會是唯一可以作出查證的機構,「正常嚟講,有罪證會攞出嚟?」鍾稱「好難講」,指公眾不信任政府、監警會,「咁大家可能覺得點解要交資料?會唔會成為執法部門用嚟追究嘅材料?」他又認為,公眾或會擔心監警會如何使用資料,「會唔會好似 7.21 事件咁樣,同一條片,見到唔同顏色嘅衫,都可以變成同一種顏色?」
鍾沛權續指,「唔考慮風險、監警會權限,將自己見到嘅嘢,毫無顧忌交資料,反而係唔正常」,引起旁聽席竊笑。
鍾又提到,《立場》曾投訴警員逾 10 次,「我哋新聞都做咗好多單投訴,絕大部分冇得跟進」,又指要花時間錄口供、但效果不大,「機構尚且如此,一般人係咪都會投訴呢?」他指後來《立場》因警方口頭辱罵太頻密,「去到某階段都唔投訴」,但若記者遭噴胡椒噴霧、毆打、盾牌推撞,甚至有警員在鏡頭下展示記者的身分證,「儘管覺得投訴冇作用,都想紀錄在案」。
至於報告提及,7.21 事件引起廣泛公眾討論,在網上充滿惡意的仇警訊息。鍾認為「惡意」字眼太主觀,但同意事件引起網絡大量批評、譴責、不滿、猜測、聯想警察意圖甚至仇警。
伍淑娟另指,7.21 事件後,警方拘捕很多白衣人;鍾指警方有拘捕白衣人,但不是「好多」,「相對於當日白衣人數量,仍認為(拘捕)比例係好少」。
鍾續指,監警會報告或警方說法,均想形容事件是一些白衣人,與有組織、有目的入元朗滋事的黑衣人衝突,甚至有高級警員形容兩派「勢均力敵」。不過,根據《立場》事後兩至三年所收集的材料、撰寫的專題,「白衣人襲擊嘅,大部分唔係黑衣人」。
鍾憶述當日《立場》同事在襲擊中受傷,他陪同事前往急症室,期間看到很多傷者是普通市民,包括穿著白裙的孕婦,「所以唔係白衣人襲擊黑衣人」。他認為,為何與 7.21 相關的民情高漲,除了因為當日事件,「事後警方、政府對事件嘅評論、態度,就算唔係進一步加深(不滿),都係維持緊大家對 7.21 事件嘅不滿,因為(警方)係不承認,甚至嘗試扭曲、重寫 7.21 事件嘅真相」。
就鍾早前供稱,一名男子在 6.12 事件中被警員圍毆,伍稱「冇實質證據顯示佢被推跌係濫暴?」鍾指案發片段很清楚,涉事男子沒有武器、背向警員時突然被從後拉跌,傳媒想拍攝時亦遭警員阻擋鏡頭。鍾稱,無論男子之前干犯何事,「嗰刻警察對住一個冇威脅嘅人,係咪要使用嗰種武力呢?」他又質疑,控方想以事件沒有後續司法程序,反證事件未曾發生,「我諗個邏輯唔係咁推斷」。
鍾堅稱「搵返條片睇」,伍聞言謂:「咁我哋唔爭拗啦」。另外,就一名教師在 6.12 事件被警員射傷眼睛,鍾強調「示威者做咩都好,都唔應該被射頭、射眼,呢個係質疑嘅地方。你話佢認非法集結罪,都唔代表佢喺現場應該遭遇呢啲」。
至於 8.31 太子事件,伍引述報告指,當時有示威者趁機換上普通衣物,鍾聞言稱「有人換衫就要揮棍?」他解釋,港人明白違法就要被捕,「唔係針對警方唔應該拘捕,而是拘捕過程使用不恰當武力,係咪違反指引啦?監警會應該監警,佢冇做到啦,投訴課冇一單個案成立到啦」。
伍重申,警員向一對男女揮棍的畫面是有前因。鍾指,拘捕是有前因,「但拘捕手段係咪可以被前因合理化呢?」他質疑,當時兩人手無寸鐵、跪地求饒,「點解警察要用武力係關鍵」。伍指,報告提出當日事實及背景,鍾再質疑,「呢個解釋係咪可以服眾,使用武力符合指引國際標準?」
伍稱,網上有「太子站死人」傳言,詢問「以假作真」會否煽動警方仇恨,甚至惹來警方殺人指控。鍾同意相關傳言在網上持續一段時間,也加深公眾人士對警隊的不信任。
另外,控方引述監警會報告和時序表,指 2019 年底起有多宗涉爆炸品案件,有被捕人士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詢問當時是否有恐怖主義萌生。鍾指,在 2019 年社會運動前,警方不時發現爆炸品案,他無法判斷涉案人士的動機,或是否涉及政治事件,認為亦有可能是私人紛爭或黑幫尋仇,傳媒無法猜測或判斷相關案件是否涉恐怖主義成分。
鍾指,上述爆炸品案件尚未審結,涉案細節有待在審訊時披露。他又不同意本港當時出現恐怖主義,指恐怖行動包括無差別攻擊及傷害平民,引起廣泛恐慌。但 2020 年第一季起,社會事件較少、新聞焦點轉移至疫情,包括政府處理手法、醫護要求封關等。他補充,政府在 2019 年前,將本港的恐襲風險定為中級,至 2020 年時都沒有調高恐襲風險。
伍繼周三(8 日)問及 2021 年「7.1 刺警案」,今日再圍繞事件詢問,屢指事後有人悼念獻花、網上煽惑襲擊警察,多次詢問當時社會上是否仍有針對警方的民情。鍾均回應,2021 年仍存有不滿警察的民情,又質疑「你不斷想 reframe(重構)我嘅說法,跟住問我同唔同意,我嘗試好真誠畀我嘅睇法,我答完你再重組,畀你嘅演繹問我同唔同意,我覺得沒完沒了。」
控方另提及,除了在「梁天琦嗰個時代」外,在 2019 年前很少出現港獨議題。鍾表示,據他的記憶,港獨議題在近十年被「擺上檯面」討論,是因前特首梁振英在某個場合﹐對港大學生會出版的刊物作批評,其後引起熱烈討論。在反修例運動發展至中後期時,因政治訴求得不到滿足,而開始有人提出港獨主張。
DCCC265/2022
https://bit.ly/3K0pnPR
就鍾早前供稱,一名男子在 6.12 事件中被警員圍毆,伍稱「冇實質證據顯示佢被推跌係濫暴?」鍾指案發片段很清楚,涉事男子沒有武器、背向警員時突然被從後拉跌,傳媒想拍攝時亦遭警員阻擋鏡頭。鍾稱,無論男子之前干犯何事,「嗰刻警察對住一個冇威脅嘅人,係咪要使用嗰種武力呢?」他又質疑,控方想以事件沒有後續司法程序,反證事件未曾發生,「我諗個邏輯唔係咁推斷」。
鍾堅稱「搵返條片睇」,伍聞言謂:「咁我哋唔爭拗啦」。 - #33 [blackspin], 23-02-19 02:26https://lihkg.com/thread/3310001/page/1
控方:鄒專訪有清晰政治意識
鍾:用字激烈但沒提具體行動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11 日盤問鍾沛權,續圍繞涉案鄒家成及梁晃維的專訪。鍾沛權指,鄒家成專訪顯示他抗拒中國共產黨,但並非如控方所指「將國家變成敵人」,又不認為會煽動讀者仇恨中央,「咩情況係煽動罪呢,似乎包含惡意、欺騙、隱藏目的,以不正確手段去煽動對方針對政府、憎恨政府,但政治人物係真誠相信、提出政治理念」。
伍淑娟指,鄒家成在文中提及要繼續宣揚本土、尤其是說服更多不支持他們的人,質疑文章也是平台之一,讓鄒推廣政治理念,「你嘅目的幾高尚都好,客觀事實係你哋畀咗平台佢?」鍾認為,傳媒只是希望採訪及報道有公共性的人物,報道是否令受訪者得到支持或招來批評、反對,「呢個所謂後果唔係我哋考慮嘅事情」。
伍又指,鄒家成在文章的政治意識非常清晰,鍾不同意,認為相反是不清晰,指鄒使用「革命」、「圍堵」、「搏鬥」等激烈字眼,但除了否決《財政預算案》外,他沒有提及其他具體行動、手段,「其實唔係好知最後佢想做咩」。鍾續指,他甚至被本土派質疑是「偽勇武」、「偽本土」,「似乎之前冇咩激烈行為做出嚟」。
辯方關注控方四度追問
文章無提鄒「反共」原因
伍指,鄒家成受訪時只有 23 歲、指自己在 2016 年受影響,「點解憎大陸憎得咁誇張,文章睇唔到(原因)?」鍾指鄒家成在文中提出受「本民前」影響,伍聞言問「旺角暴動唔關中國大陸事嘛,點解撈埋一齊講?」鍾重申,沒有其他資料在手,認為「本民前」、「香港民族黨」當時的主張是一個線索。
鍾回答後,伍繼續追問,為何文章沒有提及鄒家成憎恨中央、「反共」的原因。鍾指相信作者有詢問相關問題,若鄒簡單回答,「受訪者畀個答案,唯有如實紀錄」,又指鄒受訪時已勝出初選,認為文章更需要交代他進入議會後的政治主張。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關注,控方四度詢問相同問題,是否代表若文章探究受訪者「反共」原因,就不屬於煽動文章,「我想知我係咪可以喺結案陳詞,利用主控四次問呢個問題,講唔屬於煽動文章」。伍表示要視乎鋪排及內容。
控方問及,有大量年輕人如鄒家成一樣,抱有反對或敵對中共的想法;鍾表示由民調可見,年輕人不滿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比例高。控方續問,為何年輕人仇恨中央政府;鍾指如此宏大的問題,難以立刻給予周全的答案,但按其認知,2012 年反國教運動及 2014 年雨傘運動是因素之一,令年輕人對港府及中央「多咗睇法、意見」。鍾又舉例,李旺陽事件加深港人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和質疑,而內地異見人士的遭遇在過去十多年來,亦一直影響市民對中央的看法。
鍾提「中出羊子」被 DQ 證港府民心背向
控方:「違法就梗係要審查」
伍又詢問 1997 年後,中央政府有何例子,令到港人「提心吊膽」、民心背向。鍾舉例指,港府未有根據《基本法》落實雙普選,伍聞言指「雙普選要傾㗎嘛」。鍾解釋,雙普選落實無期,「香港人累積落嚟嘅失望、不滿係圍繞呢個議題,喺 2003 年之後,開始有好多唔同層面感受到啲變化」,自由似乎反而係萎縮緊」,又指港人在過去十多年對結社、言論、選舉及人身自由感到敏感及緊張。
鍾之後再舉出其他例子,包括港台節目《頭條新聞》遭建制派針對、銅鑼灣書店事件、中出羊子參與公職選舉被取消資格、港府以《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等。伍質疑,「唔應該要有政治主張審查咩?違法就梗係要審查啦」。法官郭偉健追問,中出羊子有何政綱,為何被取消資格。鍾指相信是中出羊子的政綱,使用較敏感字眼,又指當時確實有人擔憂一國兩制的「兩制」萎縮。
他強調,當時港人的認知是,只要具體上沒有非法手段、推動某些主張,香港仍可以容許激烈的政治主張,惟發生上述事件後,「細微變化係觸動到港人神經」。他又指,港人對港府失望及不滿、港府支持度不高是客觀事實,從很多民意調查可看到,「唔使自欺欺人」。
控方要求鍾提及文章如何指出錯誤
鍾:受訪者聲音就是對政府警惕
伍要求鍾指出涉案鄒家成的專訪,哪一部分符合煽動罪條文的例外情況,即指出政府錯誤或缺點、矯正錯誤。鍾指出,第四權發揮監察權力的角色,希望盡量包容異見、小眾、無權勢者的聲音,只要評估到事件並非孤立,反映到一定社群的聲音,正如涉案文章的受訪者是初選勝出者,是值得政府重視。
他續指﹐受訪者所表達的內容及姿態,或看不到具體改善、建議分析,但他們的聲音是對政府及當權者的警惕、提醒,「我成日覺得當權者有責任透過呢啲聲音,諗返點解要有呢啲意見、諗對方發出呢啲聲音背後嘅批評、不滿係咩呢」。
鍾:第四權正指出政府錯誤
錯誤批評不應被刑事追究
鍾強調,提出意見的人並非一定正確,「但唔可以隨便因為一條紅線叫做煽動憎恨,就去壓制呢啲聲音」,政府亦不應要求對方證明目的是否純粹指出缺點,「反過嚟政府要了解呢啲聲音,激烈又好,偏頗又好」。他又提及「極端例子」政治漫畫,指其諷刺政府、官員醜態,是難以被稱為指出錯誤及改正,「要訂立咁嘅紅線,好多針對政府嘅言論,好容易墮入煽動呢個咁嘅指控裡面」。
他憶述自己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閱讀涉案文章,認為其只是紀錄受訪者主張及看法、他們對法例的批評,記者的目的亦顯然不是煽動憎恨政府。當時他想,第四權的角色正正是指出政府錯誤、希望政府矯正,「儘管啲意見好多時唔係來自我哋,而係採訪人物」,又指即使批評可能是錯,亦不應被刑事追究、被審查,認為當權者要包容意見。
伍質疑鄒家成專訪僅指出政治主張,沒有指出政府錯誤。鍾認為要從最廣闊、寬鬆理解,指政治漫畫的表達更簡潔,可能表達是情緒上的不滿。不過,表達不滿亦是對政府、當權者的提醒,政府應該要反省、檢討,「唔帶偏見、開放地接受意見,好多時政府會搵到(問題)根源,唔一定係內容已經有好具體批評政策、法例,然後具備改正建議」。
鍾:刻意禁制政治主張
反為政治主張帶上光環
伍再質疑,「我淨係(在文章)見到圍堵中央,你話我要點反思?我睇咗都唔明點反思?又冇講點解憎恨政府?」鍾重申民情、民意紀錄是有作用。伍指,鄒家成提出的政治綱領是不合理、不正確、沒根據。鍾指自己對鄒家成不太熟識,對於他所提出的「香港民族」主義,只能從文章中理解,「睇前文後理,佢係用得比較隨意,想強調香港人身分、而家面對嘅打壓來自中國大陸」,不認為是控方般描述。
伍稱聽過鍾的答案後,指他對政治、文化有深厚背景,但無可否認的是,並非每一個閱讀文章的人,都像他一樣對社會有很深理解。鍾稱「唔識判斷﹐你用我做一個 benchmark(基準)」。他表示,不應以危險思想為藉口禁止自由,要以自由去破除危險思想;若刻意禁制某些政治主張,「用你喺開案陳詞嘅說法,會為呢啲政治主張帶上光環,經更隱蔽情況傳播、唔能夠喺公開領域批評係仲危險」。
伍又稱:「我冇你咁深厚文化背景嘅人,我睇到就係反共、香港民族意念?同唔同意?」鍾稱「我覺得答咗你點理解」,強調不同讀者有不同吸收。
鍾引戴耀廷公民抗命
指關乎公共利益須報道
鍾稱不判斷「反共」主張是否非法,伍則指鄒家成有實質手段,打算進入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鍾稱當時不認為屬非法手段,又以戴耀廷公民抗命為例,指他在違反非法集結條例、願意承擔刑責的覺悟下,追求一個重大政治訴求、違法達義,「我哋作為媒體都要報道,所以你話鄒家成,冇輕易判斷到佢係非法」。
鍾續指,當時不少主流媒體都有報道,並刊出戴耀廷倡議公民抗命全文,「作為傳媒點解要登呢,因為佢呢個主張關乎公共利益、公共性,知道會引起討論,要畀大家知道⋯新聞界面對事件、政治主張,我哋諗嘅嘢,首先係資訊、公眾有無必要知道」。伍指「我都要將控方情況講你聽,呢啲咁嘅資訊,公眾無需要知道違法、激烈主張?」;鍾稱不同意,「我答多句,可能對我無乜著數,政府都要知道」。
控方質疑梁晃維專訪作者
以殺手鐧形容「DQ」
伍提及第三篇涉案文章〈【專訪】高歌《熱愛基本法》仍被 DQ 梁晃維:可能連區議員都時日無多〉,同樣由特約記者「盧斯達」撰寫。她引述內文指梁晃維參與初選,為港島區候選人,最終取得 14,743 票,成功躋身四張出線名單之一。她指,作者以「政權馬上使出 DQ 殺手鐧」形容梁晃維被取消資格,又指其政綱包括要求外國制裁,認為選舉主任有合理原因取消其參選資格。
鍾回應指,當時對於是否合理取消其參選資格存有很大爭議,亦有人質疑是否應由選舉主任作審查。伍指,「殺手鐧」是帶有意見的字眼;鍾認為只是平鋪直敍的事實陳述,認為可以開放解讀,作者是以較含蓄的方法形容取消資格情況。
就文章提及「連公民黨和梁繼昌都要 DQ」,伍指時任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因曾到美國游說制裁本港官員而被取消資格,「同境外勢力對付返香港政府,咁都唔應該 DQ?」鍾表示無從判斷,重申即使他不認同尋求外國制裁有用,但其個人觀點並不影響審批文章的原則。
伍續指,既然鍾不同意外國制裁,但專訪中以此作為事實基礎,質疑基礎是否正確。鍾表示,應由公眾討論、判斷政治主張是否正確,重申自己審批文章期間,就算不認同受訪者的觀點,都不會作出判斷,而是作為旁觀角色,留意對方能否為其政治主張自圓其說。
Source:https://thewitnesshk.com/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鄒家成專訪有清晰政治意識/ - #34 [blackspin], 23-02-24 22:52伍淑娟: 佢個名叫香港獨立書店,有冇咩意思?鍾沛權: 獨立書店」即是非大型連鎖經營的書店。
https://lihkg.com/thread/3315511/page/1
https://thewitnesshk.com/%e7%ab%8b%e5%a0%b4%e8%a2%ab%e6%8c%87%e7%85%bd%e5%8b%95%e6%a1%88-%e6%8e%a7%e6%96%b9%e5%91%88%e6%96%b0%e6%96%87%e7%ab%a0%e5%be%8c%e6%8c%87%e5%b1%ac%e7%85%bd%e5%8b%95-%e8%be%af%e6%96%b9%e7%a8%b1%e5%8d%b0/
控方昨呈新 4 文章
今稱證《立場》預知煽動效果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15 日盤問鍾沛權,就周四(23 日)新呈的 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伍淑娟今日再向鍾沛權解釋呈遞文章目的,指《國安法》實施時,《立場》刊出一連串有「強烈立場」的文章,可以推斷《立場》的立場及鍾的煽動意圖,指他預知有煽動效果。
鍾稱紀錄《國安法》生效後
紀錄不同人聲音感自豪
就區家麟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伍淑娟指文章提及中央將惡法加諸在香港,會使人對中央有不滿、對法律不信任。鍾不同意,補充指他審批文章時,理解到作者意圖是想反映法例、政治決定的影響有多重大、有何錯誤。他又提到,周四晚翻閱控方呈遞的新文章,「我尋晚睇有少少自豪,原來我哋當日十幾、二十個鐘發表咗咁多文章,記錄咗一條咁重大嘅法例生效之後、咁多唔同人嘅聲音」。
鍾續指,《立場》記錄了優秀學者、新聞工作者、評論人及知識分子的想法,「你會讀到嗰種知識分子嘅悲痛,在咁重大嘅歷史事件上﹐預期會影響香港未來嘅各種面貌、制度」,重申區家麟發布文章的意圖是提出指控、質疑。伍聞言指:「指控還指控,質疑還質疑,文章寫法係會有咩後果?佢指控緊中央不應受尊重、條文係唔啱」。
控方引新文章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強烈反對控方問題」,「控方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指控方作出大量調查後、將檢控基礎訂在 17 篇文章,但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係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呢個係我強烈反對嘅原因。成個審訊喺結案後唔公道」。
余若薇質疑,控方要證明被告意圖,應該在檢控時提出,「唔係喺我當事人喺盤問 13 天又有新文章,即使我深信法官閣下專業、你會公平審理官司,但控方做法係非常不正確,即係 material irregularity(具關鍵性欠妥之處),唔想每次有問題都企起身講,我已經盡量克制自己、唔好每一次都講,但呢啲情況每日、每個鐘都出現緊,我係想記錄在案,唔該法官」。
控方稱文章在警方調查時已下架
鍾反駁指未下架
伍回應指,相關文章是想證明《國安法》實施當日,《立場》已發布很多文章,「佢會預知啲文章有好多效果」,又指文章在警方調查階段時已下架。鍾聞言表示,從審訊過程得悉,警方在 2021 年 6 月 22 至 23 日開始調查、大規模下載文章,「當時我哋文章未落架」,指《立場》是在 6 月 27 日下架文章。
伍則稱警方在處理永久終止聆訊時,才披露 587 篇《立場》文章,又指鍾在盤問期間提出更多爭議。余若薇再次提出反對,指控方稱「呢啲文章係落咗架,我哋 wayback machine 搵到」是錯誤,重申《立場》文章在警方調查時仍未下架,認為控方指控煽動,明顯要在結案(控方案情)前提出,「而唔係去到盤問、完晒有機會同當事人討論啲時候,指呢啲係煽動(文章)」。
辯方:控方如「魔術師」增新文章
官指文章與案有關准盤問
余又指,「(控方)日日好似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來,可能因為係兔年。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成個審訊程序對我哋辯方,係非常非常之唔公平」。伍表示「我唔拎啲文章出嚟,我都可以問佢」。[sosad]
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指案件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被告在案發時的意圖及立場,「我個裁決係(上述文章)有關係、係可以問,係《立場》自己本身嘅文章」。他指,控方以《立場》文章盤問鍾,若他不記得可以翻閱相關文章,甚至會批准他索取法律指示都會批准。
控方問及《立場》社論時欲再呈 2 報道
辯方反對指鍾表明無印象
伍其後問及《立場》社論「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時,欲新呈 2 篇「6.12 一周年」的《立場》報道,以證明社論的發布日期,並指因技術緣故,將稍後將報道交予鍾。鍾表示對報道已無印象,但記得當日有人聚集示威。
余若薇聞言反對指,鍾已表示無印象,應該先讓他閱讀相關報道,「係咪至少要畀佢睇先?」法官郭偉健表示,重點在於鍾是否記得相關事件,而非對報道有無印象,「你話想俾佢睇先,可以嘅⋯有需要而家停,2 點開庭囉」。案件下午續審。
另外,伍又就《立場》網站版面盤問,指當中有一欄目是「香港獨立書店」,「佢個名叫香港獨立書店,有冇咩意思?」鍾稱「獨立書店」即是非大型連鎖經營的書店。伍聞言笑稱:「我 read in too much 啦,一眼就見到香港獨立」 - #35 [blackspin], 23-02-24 23:52伍淑娟指博客文章〈卡夫卡式香港〉涉煽動 鍾沛權稱作者以文學表達憂慮 「明就明,睇完唔明都無計」
https://lihkg.com/thread/3315546/page/1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6 日審訊。
控方周四(23 日)新呈 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周五(24 日)詢問鍾沛權,新增文章是否涉及煽動。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兩度反對,指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她又形容控方如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來⋯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法官郭偉健裁定文章與案件有關,批准控方詢問。
控方又提及《立場》博客文章〈卡夫卡式香港〉,指作者將《國安法》下的香港與卡夫卡的名著《審判》類比,是煽動憎恨《國安法》。鍾不同意,指作者以文學作品借喻,表達對社會荒誕的憂心。控方稱「唔明要表達啲咩」,鍾聞言稱「明就明,睇完唔明都無計」,認為博客文章是反映民情,警惕政府有人提出擔憂。案件押至 3 月 7 日續審。
https://thewitnesshk.com/%E7%AB%8B%E5%A0%B4%E8%A2%AB%E6%8C%87%E7%85%BD%E5%8B%95%E6%A1%88-%E6%8E%A7%E6%96%B9%E5%91%88%E6%96%B0%E6%96%87%E7%AB%A0%E5%BE%8C%E6%8C%87%E5%B1%AC%E7%85%BD%E5%8B%95-%E8%BE%AF%E6%96%B9%E7%A8%B1%E5%8D%B0/
控方第 15 日盤問鍾沛權,就周四(23 日)新呈的 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伍淑娟再向鍾沛權解釋呈遞文章目的,指《國安法》實施時,《立場》刊出一連串有「強烈立場」的文章,可以推斷《立場》的立場及鍾的煽動意圖,指他預知有煽動效果。
就區家麟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伍淑娟指文章提及中央將惡法加諸在香港,會使人對中央有不滿、對法律不信任。鍾不同意,指他審批文章時,理解到作者意圖是想反映法例、政治決定的影響有多重大、有何錯誤。他又提到,周四晚翻閱控方呈遞的新文章,「我尋晚睇有少少自豪,原來我哋當日十幾、二十個鐘發表咗咁多文章,記錄咗一條咁重大嘅法例生效之後、咁多唔同人嘅聲音」。
鍾續指,《立場》記錄了優秀學者、新聞工作者、評論人及知識分子的想法,「你會讀到嗰種知識分子嘅悲痛,在咁重大嘅歷史事件上﹐預期會影響香港未來嘅各種面貌、制度」,重申區家麟發布文章的意圖是提出指控、質疑。伍聞言指:「指控還指控,質疑還質疑,文章寫法係會有咩後果?佢指控緊中央不應受尊重、條文係唔啱」。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強烈反對控方問題」,「控方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指控方作出大量調查後、將檢控基礎訂在 17 篇文章,但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呢個係我強烈反對嘅原因。成個審訊喺結案後唔公道」。
余若薇質疑,控方要證明被告意圖,應該在檢控時提出,「唔係喺我當事人喺盤問 13 天又有新文章,即使我深信法官閣下專業、你會公平審理官司,但控方做法係非常不正確,即係 material irregularity(具關鍵性欠妥之處),唔想每次有問題都企起身講,我已經盡量克制自己、唔好每一次都講,但呢啲情況每日、每個鐘都出現緊,我係想記錄在案,唔該法官」。
伍回應指,相關文章是想證明《國安法》實施當日,《立場》已發布很多文章,「佢會預知啲文章有好多效果」,又指文章在警方調查階段時已下架。鍾聞言表示,從審訊過程得悉,警方在 2021 年 6 月 22 至 23 日開始調查、大規模下載文章,「當時我哋文章未落架」,指《立場》是在 6 月 27 日下架文章。
伍則稱警方在處理永久終止聆訊時,才披露 587 篇《立場》文章,又指鍾在盤問期間提出更多爭議。余若薇再次提出反對,指控方稱「呢啲文章係落咗架,我哋 wayback machine 搵到」是錯誤,重申《立場》文章在警方調查時仍未下架,認為控方指控煽動,應該在控方完成案情前提出,「而唔係去到盤問、完晒有機會同當事人討論啲時候,指呢啲係煽動(文章)」。
余又指,「(控方)日日好似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嚟,可能因為係兔年。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成個審訊程序對我哋辯方,係非常非常之唔公平」。伍表示「我唔拎啲文章出嚟,我都可以問佢」。
法官郭偉健指,案件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被告在案發時的意圖及立場,「我個裁決係(上述文章)有關係、係可以問」。他指,控方以《立場》文章盤問鍾,若他不記得可以翻閱相關文章,亦會批准他索取法律指示。
伍其後問及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刊出的《立場》社論〈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指其內容與《立誌》的社論一樣,惟《立誌》顯示發布日期是同年 6 月 12 日,質疑鍾早在 6 月 12 日前已寫好該社論;鍾早前表示應該是《立誌》寫錯日期。控方遂新呈兩篇「6.12 一周年」的《立場》報道,以證明社論的發布日子,仍有示威出現。
伍稱站在示威者的立場,6.12 一周年示威屬「一線曙光」,鍾稱不會這樣形容。伍又指,當時社會應是一片沉寂,但 6.12 一周年示威,令撰寫社論的人認為香港仍有抗爭,所以才會在社論稱「每絲縫隙中的微光」。鍾聞言稱完全不同意,「簡直係穿鑿附會、捕風捉影、毫無根據,我諗都未諗過會咁推斷」。
另外,伍又就《立場》網站版面盤問,指當中有一欄目是「香港獨立書店」,「佢個名叫香港獨立書店,有冇咩意思?」鍾稱「獨立書店」即是非大型連鎖經營的書店。伍聞言笑稱自己或想太多,「一眼就見到香港獨立」。
伍續就新呈文章盤問,當中博客文章、Cantopop3000 的〈卡夫卡式香港〉,作者將《國安法》下的香港與卡夫卡名著《審判》類比,「香港人一覺醒來,莫名其妙地要面對秘密警察、秘密審判、秘密罪名,所有東西都是神秘莫測,不知就裡就死在獄中」。伍詢問「卡夫卡式」是否指超現實、荒謬;鍾稱文中有解釋。
伍質疑作者將兩者類比,鍾指作者原撰寫文化、藝術文章,「佢都忍唔住寫篇《國安法》,用名著呢個素材寫篇文章」,又指作者以文學作品借喻,「可能有誇張、不明所以、超乎現實嘅想像」。伍追問「我都係唔明要表達啲咩?」鍾聞言稱「明就明,睇完唔明都無計⋯我作為編輯,好習慣見到呢種風格、手法」。
鍾不同意文章會令人憎恨《國安法》,指作者是表達對社會荒誕的憂慮,而他作為編輯,亦無意圖煽動仇恨,「大家都知道卡夫卡係虛構作品,佢(作者)想表達佢憂慮香港都會變成一種咁荒誕嘅情況」,又指電影、電視劇都會出現這種預言式內容,認為檢控官質疑文章不正確、誇張、有煽動性,會打壓創作自由、言論自由。
伍問及涉案羅冠聰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其中提到「政治人物的無理拘捕、長期監禁」,詢問誰是文中的「政治人物」。鍾稱已無印象,但現時回想、相信是指譚得志和唐英傑,不同意文章煽動對中央的仇恨。
控方指,正因文章沒提到相關資料,更容易令人接受作者的說法。鍾反指,作者的寫法反而或令讀者不接受其說法,因篇幅有限、省略部分背後依據的事實。他質疑若這樣就被視為有問題、推論文章無事實基礎或誤導讀者,從而煽動仇恨,「我覺得係幾荒誕,對言論自由嚟講係幾荒誕嘅理解」。
伍再指文章最大問題是「唔知佢講緊乜」。鍾表示,在當時社會環境下,相信關心香港社會的讀者,甚至是建制派讀者,儘管不同意內容,都能理解作者說法,「你而家話你理解唔到,當然每個人嘅理解能力都唔同」,重申文章並非憑空捏造、毫無根據。
至於另一篇涉案文章,區家麟的〈2020 香港新詞〉,鍾指文章是作者對 2020 年香港變化的觀察和分析,當中最大變化是訂立《國安法》。
伍指,文中指「『限聚』無盡期,宰殺集會,只容商場人潮吃喝玩樂,不容街頭三人示威抗議。」伍質疑,當時商場及食肆在受控下容許聚集,兩者不能作對比。鍾舉例指,2020 年時支聯會曾申請集會,並提出多項可滿足防疫要求的條件,最終不獲批,有人質疑戶外示威活動的風險,比商場或乘搭巴士地鐵低。
伍聞言道「逼巴士係無可奈何」鍾指此為觀點與角度,認為有政治訴求的人可能都「無可奈何」地要發聲,強調有必要讓民眾表達意見。作者在文中表達,政府以防疫之名禁制示威權利,而此種說法並非少數。
伍另指,作者將個人意見寫成事實。鍾認為,各人對事實有不同的描述方式,背後蘊含作者的價值觀,尤其在政治事件上,難以有完全中性、不含價值判斷的陳述。鍾表示「苛政猛於武肺」的解讀廣闊,可理解為對政治的批評,認為控方指資料不全會令人過分演繹,從而令讀者受誤導,煽動仇恨,「呢種假設反而係無限聯想。」
案件押至 3 月 7 日續審,法官豁免兩名被告下周向警署報到,控方則要求鍾趁機「諗諗有冇補充」,續審時回答未完成的問題,包括烏克蘭與俄羅斯開戰,鍾會否訪問普京。鍾表示下次回答,認為問題有意思,即使問題與案無關,「做媒體要思考呢啲問題」。
DCCC265/2022 - #36 [eckochin], 23-02-25 02:54以後選舉,參選者話自己係獨立候選人,會唔會被拉?
- #37 [degalle], 23-02-25 11:51位5菇出盡飲奶力爭表現,唔該佢睇下㗎啡拱處個英文名稱”independent 㩒搣臣against xxxx. 咁係唔係又關講毒?穿鑿附會,冇得頂
- #38 [lym], 23-02-25 11:53技安打大雄,大雄同人講下都吾得。這就是fuxk治?
- #39 [eckochin], 23-02-25 14:12終於明點解唔淮外國律師打國安案,咁薄弱証據,靠憑空猜想,控方幾堂就畀鬼佬鋤散
最後修改時間: 2023-02-25 14:12:18 - #40 [simpleman], 23-02-25 15:18聯合國已經講咗國安法唔完全符合人權自由,畀你國際人權律師專家入嚟,即時現形,到時真喺要出埋湯1st.Hon大狀等港共護法上庭大戰國際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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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30203/s00001/1675403620809/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所屬母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今(3日)於區院進入第26天審訊。控方呈上逾400項新文件佐證案發時的社會背景,用以盤問鍾沛權。辯方質疑控方「走後門」加入新證據,恐擴闊檢控基礎,強調「即使最終佢哋兩位(被告)被定罪,案件個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主審法官郭偉健認為「見不到對第二被告(鍾)不公平」,批准呈新文件輔助盤問。
控方呈上包括立場報道的逾400頁文件,及一份45頁的時序表,列出278項社會事件。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辭指,案發時的社會背景及被告對社會的認知,可推論其意圖,重申「喺唔同社會背景,同樣嘅文字可能會出現問題」,因應鍾沛權提出與控方認知有別、「預料唔到」的內容,故準備新文件,協助鍾憶起案發時的背景,重申文件不會悉數呈堂,籲辯方「毋須惶恐」。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批評「成個審訊過程同程序都係非常有問題」,控方原以17篇涉嫌煽動文章提控,但開審後始發現逾500篇立場文章沒有交出,盤問時又呈遞1個新文件夾,提及立場製作的漫畫、「武漢肺炎」等新議題,許多「無限聯想」,「分分鐘擴闊咗檢控基礎」;控方今呈上的新文件,再標示出「蘋果日報」等新議題,令她倍感擔憂。
辯方又質疑,若社會背景是重要的檢控基礎,控方早應舉證,「冇可能你close咗你嘅case(控方案情),然後入新文件」,否則對被告不公。
郭官休庭近兩小時後,表示控辯雙方有自由決定如何盤問,而新文件與被告的煽動意圖有關,可謂審訊中最重要的議題。控方闡述社會背景後,讓鍾沛權有機會回應,亦是「公平和必須的做法」,「唯一的保留」是辯方在短時間內收到文件,故予時間辯方與被告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