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92 [亨利二世], 26-09-11 16:20
- #2691 [亨利二世], 26-09-09 17:28見不得光的官司——誰是李雪輝?
9月7日,區域法院進行了一個不公開的提訊程序,據報以所謂「維護国安」、「觸及敏感議題」為由,禁止記者或公眾旁聽。涉案被告是傳媒所謂「兩警一男」,罪名為串謀詐騙,當中「一男」被加控假冒公職人員罪。案件自2022年9月初次提堂,拖拖拉拉,一而再再而三的押後,前日終於在法官姚勳智處理的閉門程序中,畫下「完美」的句號:三名被告全獲撤控。
案件結果曝光之日,適值董建華釘蓋之時,不禁令我浮想聯翩:假如此案發生在「建華之亂」時期的香港,會有這樣駭人聽聞的結果嗎?當然不可能——如果真的遮遮掩掩閉門提訊,然後神神秘秘全數撤控,勢必成為香港司法一大醜聞,日以繼夜被傳媒窮追猛打。今天呢?大家的反應卻是:「早估到你啦」、「犯法就係犯法,除非你係警察」,諸如此類。有了無所不能的「国安法」,社會果然「穩了」。
本案雖已塵埃落定,我等草民無權置喙,但依然有兩件事值得問問。不妨先回顧一下案情。三個被告,分別是報稱退休人士的李雪輝(作案時58歲)及兩個警員鄧栩洋(30歲)和莊港偉(46歲)。2022年,三人涉嫌串謀詐騙被捕,控罪指他們在該年2月至5月間,向張田同謊稱自己是香港国安處人員,並訛稱收到大陸国安部門消息,指張涉嫌欺詐、將遭調查,藉此要求對方付款,結清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
首被告李雪輝另被控於2022年4月1日,在中環麥當勞道豪華閣22樓假冒公職人員(即冒充国安處人員)。案件在2022年9月首度提堂,三人均獲准保釋。據當年媒體報道,警方後來再拘捕兩人,包括另一名警員;也就是說,此案最初有三名警員落網,但最終只有兩個被檢控。2023年8月10日,案件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獲批。同年10 月3日,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三人不認罪,法官彭中屏將案件排期2024年10月7日開審。
然而我翻查2024年新聞,卻看不見此案開審的報道。直到2025年11月10日,案件終於在區域法院開審,但甫開庭,被告李雪輝及莊港偉就聯合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控方跟辯方商議後,認為有關申請「有機會觸及」維護国家安全問題,於是控辯雙方一起申請閉門審理「永久擱置聆訊」。控方建議法官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中第122、123條中的「其他正當目的」,命令該部分聆訊以非公開形式進行。當時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批准了。
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前日(9月7日)區域法院以閉門形式批准了李雪輝、莊港偉的「永久擱置聆訊」申請,讓三人的官非一掃而空。我看了這則新聞,發現兩個耐人尋味之處,希望有關人士能夠賜教。首先,本案之所以能夠閉門處理,關鍵理據就在那個所謂「其他正當目的」,但這個影響力驚人的理據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其他正當目的」一句,見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23條(1AA)款(d)項。第(1AA)款列明了四類目的,讓法庭可以根據特別需要,命令某個聆訊閉門進行,凌駕公眾的知情權。以下是(1AA)的原文:
「(1AA)有關目的是 ——
(a)維護國家安全,包括防止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29條所界定者)的披露;
(b)維護公共秩序;
(c)維護司法公正;或
(d)其他正當目的。 (由2024年第6號第147條增補)」
所謂「2024年第6號」,指的是特區政府於2024年3月23日刊憲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就是說,這個(1AA)條款——包括含義廣泛足以包羅萬象的「其他正當目的」這句話——原來是在2024年3月才添上去的。由此可見,李雪輝等人的串謀詐騙案,若非一拖再拖,拖到(1AA)這道「護身符」刊憲,拖到「国安法」提供保護傘,根本就不可能閉門提訊,三人也不大可能在眾目睽睽下被撤控。
值得加倍留意的是,控方提出而法官接納的閉門提訊理由為第123條(1AA)款(d)項「其他正當目的」,而非(1AA)款(a)項的「防止國家秘密的披露」。換言之,這宗涉及冒充国安警詐騙的案件,只要你看清楚細節,就知道即使公開審訊,也不會洩漏什麼「国家機密」或危害什麼「国家安全」——這不是我說的,而是控方在選擇採用哪項閉門審訊理據時,已經清清楚楚告訴大眾的一個事實:這次閉門聆訊的原因,並不符合「国安法」定義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件。既然跟「国安」或「国家機密」無關,那麼這個「其他正當目的」到底是什麼呢?
另一個更有趣的問題:李雪輝身為本案首被告,即主謀,有本事找來兩個現役警員合作——其實到現在我仍未弄清,這兩人是否真的国安警?冒認另一部門的人員難道不犯法?——身分應該不止「退休人士」那麼簡單,那他是誰呢?不知道是否巧合,近年有個「退休警長李雪輝」曾多次見報,身分不是詐騙犯,而是為另一案件出庭作供的證人。據報道,這個李雪輝退休前的職責,正是處理非法收數案:
「退休警長李雪輝供稱,案發時他隸屬北角分區特遣隊,負責調查收數案件」
(《香港01》:警長涉收50萬報酬 提供收數情報求O記跟又撤回 同僚形容無厘頭,2022-12-8)
「退休警長李雪輝供稱,2014年至2019年時隸屬警方『收數組』,專責處理非法收數案件。」
(《晴報》:涉收賄50萬通報收債資料 前警長否認兩罪,2022-12-9)
這個退休警長李雪輝從前負責「收數案」,無獨有偶,那個詐騙疑犯李雪輝的作案目標,也是為某家大陸企業向張姓受害者「收數」。兩個李雪輝是否同一人呢?更巧合的是,還有一個曾當警長、現時為足球教練的李雪輝,年紀跟詐騙疑犯李雪輝一模一樣。2009年5月3日《大公報》的報道〈乙組神射手──丘平楷〉說,丘平楷在2006年入職警隊後,「轉到有周志成、李雪輝等現職警員效力的丙組球隊永義」。可知當年有個警察李雪輝,曾經是永義的隊員。
順藤摸瓜,在公開資料中很容易就找到那個港警足球員李雪輝的資料——他是1964年2月出生的,資料見「中國香港足球總會」官網:
https://hkfa.com/hkpl/squad/player/detail?id=5845&lid=18196
生於1964年,2022年就是58歲,跟詐騙案疑犯李雪輝的作案歲數吻合。同名同姓同年紀,是不是同一個人呢?當然你可以說「使乜估啫,睇個樣咪知囉」,但問題來了:足球教練李雪輝的相貌確實一搜就有,可是詐騙疑犯或為別案作供的退休警長李雪輝,每次亮相不是口罩蒙面就是抱頭鼠竄,哪看得清?光看眼睛、眉毛、髮型髮線,的確人有相似,但畢竟遮住大半塊臉,也不能一口咬定是同一個人。不過考慮到姓名年紀都撞到正,你又很難相信竟是兩個人。
如果詐騙疑犯李雪輝就是以前負責「收數案」的退休警長李雪輝,那麼此案的來龍去脈就很清晰了:一個退休警長跟兩個現役警員組成團隊,憑藉自己多年的人脈經驗,利用隊友的工作之便,為大陸老闆追討欠款。咦,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撲面而來,不就是港版「袁松彪案」?——也許,這才是全案最「敏感」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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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01 (詐騙案首被告李雪輝)
- #2690 [lym], 26-09-08 06:19港官:「0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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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89 [亨利二世], 26-09-07 15:32SB講潮語
剛問家中的女貓奴:「你有冇聽過香港人講『0(音零)尊』同『0傾』?」她答:「梗係有啦!『令尊』即係你老豆,『?Ken』咪即係死?仔囉。」
很明顯,我們都脫節了,從未聽過新世代港人的「潮語」。
問她這道問題,只因在新聞看到簡稱「SB」的特區保安局(Security Bureau)於社交平台發文,自以為好潮地用Gen Z常用的口語,訓導新開學的年輕人要循規蹈矩:
「有人叫你試依托咪酯?梗係『0傾』—冇得傾!食煙劈酒?『0興』—冇興趣!上堂瞓覺?咁就真係『0尊』—唔尊重,要打醒精神聽書呀!至於粗口,最好就『0識』—有禮貌先至最得人鍾意!」
SB忽然扮潮童,相信是源於近日一段流傳頗廣的網台街頭訪問片:幾個受訪的年輕女子分享她們常用的流行語,包括帶有大陸色彩的「繃不住」(形容無法保持冷靜或繼續忍耐)、「那咋了」(即「那又如何」、「咁又點」),以及本土新創的「0傾」,帶有「不想再談」的意思。
「0傾」、「0尊」這類詞雖說是「潮語」,但翻查資料,我發現在年輕人中已至少用了五年。但一般香港人似乎很少講,不及「老派潮語」如「O嘴」、「屈機」、「潛水」等那麼普及兼形象化。若非上面提到的街頭訪問片把「0傾」炒熱,相信SB社交平台管理員也不會用。
這個以「0」字開頭的粵語否定詞,原來還有人寫過論文。2024年《中國語文通訊》刊出香港樹仁大學的陳詠儀、唐翊竣和謝家朗合寫的〈香港粵語否定詞“0”的語法特徵〉,文中指出「0尊(沒有尊重)」在2021年興起,還迅速發展出一系列0字頭潮語,如「0興(沒有興趣)」、「0尷(不尷尬)」等。
該論文詳細分析了否定詞「0」的用法,還把它跟「零容忍」的「零」字區分開來,十分有趣。「0」和「零」有何分別呢?文章說,「零」字後面常配搭雙音節詞,「0」字後面的詞則縮略為單音節,像「尊重」縮為「尊」、「尷尬」縮為「尷」等。作者又舉例指,寫「零意外」即沒有意外(no accident),寫「0意外」即不意外(not surprised)——哈,這個分別我真是「0識」,大概只有年青人才懂吧。
「0傾」這類詞我不懂,但文首女貓奴提及的「?Ken(leng1 keng1)」,我倒可以講兩句。這個代表「小孩」的詞,從前常見寫法是「寧馨」,文獻最早可追溯到晉代,是六朝人的「潮語」。
話說竹林七賢之一的山濤見到童年時的王衍,覺得他神清明秀、風姿詳雅,就讚嘆一句:「何物老嫗,生寧馨兒!」「寧馨」即「如此、這般」的意思,全句是說:「是什麼樣的老婦,生下這個小孩啊。」自此「寧馨兒」便泛指小孩,常帶褒義。粵語leng1 keng1保留了這古代「潮語」,以前在香港還不時聽見這講法,新世代還懂不懂呢?
話說回來,SB吸取了之前懲教署禁毒宣傳片《Obsession糖衣陷阱》的教訓,這次總算把宣傳做得四平八穩,至少沒出現勸百諷一的問題。我唯一質疑的是效果及說服力——今時今日追蹤SB帳號的真實用戶,大多數應該一把年紀,早就不用開學,而SB中人,我懷疑沒有幾多個不食煙劈酒兼粗口爛舌。
大概只有中国大陸人常說的SB,才以為演算法會把這些「潮語圖」派給年輕學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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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SB 臉書
- #2688 [lym], 26-09-04 19:01中國一詞歷代都唔知被老強左幾多輪,到這年頭還拿來講?蒜9掃把啦!
- #2687 [亨利二世], 26-09-04 18:57罵黃之鋒「漢奸」者,更像漢奸
黃之鋒、黎智英等人常被扣一頂帽子,叫漢奸。在黨媒、小粉紅及諸多藍絲眼中,批評政府就是反中,找外國幫忙便是賣国,一律以「漢奸」呼之。然而細心一想,此話實有語病。首先,中共代表什麼「漢文化」呢?馬克思不姓馬,列寧亦不姓列,被中共奉為圭臬的指導思想,跟中國文化傳統八竿子打不着。如果黃、黎等人真的損害了當權者利益,極其量也只能叫「共奸」,而非「漢奸」。
從漢文化角度看,庶民從來沒有效忠統治者的義務,以前也只有士大夫才講「忠君」。統治者仁善,民眾自然真心愛戴;若他跟一坨屎沒分別,又何必強迫自己像吃屎般擁護?早於《荀子》成書的時代已有格言,表明人民大可作反:「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魏徵也常常以此警惕唐太宗,提醒他必須愛民如子。今天呢?人民反過來被教育要「爱国」——所謂「爱国」,說穿了,即擁護那個以槍桿子及法律鞏固自家權力的黨。
這樣的文化,算是哪門子的「漢」?
中國人自古以來都明白:一個劣跡斑斑的政權,根本就沒有愛它的道理。所以孟子說暴君失道,人民就翹首盼望仁義之師,「誅其君而弔其民」,「若大旱之望雲霓」。在孟子眼中,「外國勢力」不一定是敵人,也可以是把人民從水火中拯救出來的義師。今天開口閉口「漢奸」的混蛋,有讀過《左傳》石碏的故事麼?
春秋時代,衛國公子州吁弒君自立,「阻兵而安忍(自恃兵威,安於殘忍)」,「未能和其民(不能和洽民心)」,百姓都飽受州吁暴虐。已告老歸家的老臣石碏,知道兒子石厚是州吁的黨羽,便設計把兩人誘到陳國,再派人秘密向陳國求援,讓他們拘執州吁和石厚。結果州吁被衛國派人幹掉,而石碏則派遣家宰殺了兒子石厚,被《左傳》稱為「大義滅親」。
可見在中國古代政治倫理中,「請求外國介入誅滅暴君」不代表賣國,而人民更沒有義務去擁護為政不仁的「國內執政黨」。把語境移到現代,「誰是漢奸」這問題就變得更有趣了。
中国現在還有皇帝嗎?理論上沒有,至少官方也不承認有。「忠君」這回事,是再也不存在了。現代社會,正如鄒幸彤在獄中一再強調,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如果還有人被斥為「漢奸」的話,那他必然是背叛了人民、出賣了人民利益,而不只是冒犯當權者。可是一介平民黃之鋒,又何德何能出賣人民利益呢?呼籲制裁幾個港官,姑勿論此舉是否眾望所歸,也是不可能損害人民利益的。
但回顧一下中共黨史,畫面就截然不同了。1950年代大饑荒期間,民有飢色,野有餓殍,中共卻不顧人民死活,繼續向蘇聯出口糧食、償還貸款;「抗美援朝」期間,為了維持社會主義陣營形象,中共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參戰,人民傷亡無數,國內民生資源也更加緊張;今天則有「一帶一路」大規模海外投資及援建,而中国自身很多地區卻仍然面對教育、醫療和基建不足的問題。
以上政策有其歷史背景,或許不能簡化成一句「賣國」,但我們至少可以提出一個很合理的問題:如果愛國的真正標準,是把本國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那麼在黃之鋒、中共及其支持者之間,究竟是誰更似「漢奸」,或更有資格做「漢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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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86 [lym], 26-09-03 22:09湯的荒謬解說正好說明了此地XX法的執行是何等荒謬。
- #2685 [亨利二世], 26-09-03 21:57黃之鋒犯了什麼罪?
被控「勾結境外勢力」制裁中国及香港的黃之鋒,昨天出庭時認了罪。若被法庭裁定「罪行重大」,或面臨十年以上監禁。廿九歲的黃,從未殺人放火偷呃拐騙,卻因子虛烏有的罪名被關押逾2100天。稍有血性的人,都應該為其冤屈而憤慨。可今天看到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的評論,比較本案及英國前陣子審結的特區經貿辦間諜案,卻似乎認為黃之鋒罪有應得。
湯大狀在社交平台發文稱,外國記者問他,黃之鋒勾結境外勢力有多嚴重?湯寫道:
「我回答說,每個國家或地區面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也不同,但我留意到英國法院最近引用英國國安法把一名特區經貿辦成員判監八年。在此案中被告所涉行為若屬實也只是威脅特區逃英人士的個人權利,卻被指是『危害』英國安全。由此可見,法庭視勾結境外勢力或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威脅國家安全為嚴重犯罪行為。在特區經貿辦一案中涉及的只是個人權利,而黄之鋒涉及的卻是威脅整個國家之安全,實不能同日而語。」
隨後他總結一句:「若論國安法之『廣泛』性,特區國安法更遠遠不及英國國安法,所以西方傳媒不用大驚小怪,大做文章。」堂堂資深大律師,公然作出這種偷換概念、似是而非的論證,實在令人不齒。
英國法院判刑的特區經貿辦間謀案,定罪關鍵在於兩名被告協助外國情報機關進行間諜活動,罪證確鑿,其中一人(即衛志樑)還擅自入侵英國內政部電腦系統,非法蒐集在英港人的個人資料,多犯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這樣的罪行,在任何開明的民主國家,也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罪,但湯家驊卻說,兩人「只是」威脅特區逃英人士的個人權利,無關英國國家安全,合理嗎?
關於「國家安全」定義,我以前早已寫過,無獨有偶,當時同樣是回應湯家驊的謬論。在〈答一答湯家驊的低端問題〉中,我指出《英國國安法》不單保障英國首相、高官等人的權利,也保障英國任何平民行使《英國人權法》列明的各種基本人權,包括言論自由、選舉自由、集會自由、財產保障等。如果有人為了協助外國情報機關,非法侵犯英國某些人的個人權利,那當然屬於國安範疇的罪行。
湯家驊之所以認為特區經貿辦案兩名笨諜的行為不涉英國國安,是因為他以中国(包括港共政府)的「国安法」概念來理解英國國安法。在中共「国安法」裏,人民什麼也不是,唯有高高在上的政權才需保護,国安即黨安,一個權貴小圈子就自命「整個國家」。但在英國這類民主國家,人民才是國家之本,就算只是匹夫匹婦的權利受侵害,一旦牽涉外國勢力干預,也屬於國家安全問題。
那麼以西方民主國家的法律標準來說,黃之鋒所做的事——游說外國政府制裁中港官員、呼籲禁售武器及人群管制設備予香港警察——又有沒有罪呢?我不妨用一個例子作答。2020年,美國黑人George Floyd遭暴力執法的美國警察殺害後,全美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曾發出一份聲明,公開呼籲聯合國進一步介入,把美國警方的惡行定性為侵犯人權,並要求聯合國譴責美國政府,甚至在必要時實施制裁:
“The NAACP is calling on the United Nations to step up and classify the mistreatment of black people in the U.S. by police as a human rights violation, aggressively call out the U.S. government in the process, and impose sanctions if necessary.”
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所做的,跟黃之鋒、羅冠聰等人沒什麼分別。按照湯家驊的邏輯或中共「国安法」準則,這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已嚴重危害國安,理應像香港支聯會那樣被抄家滅族,對不對?但抱歉,在西方文明國家,這類公開呼籲就算是針對本國政府官員,也是言論自由一部分,受真正以民為本的憲法所保障,所以NAACP至今仍然健在,沒有任何人因此被關進牢獄超過2100天。
從這個角度看,西方傳媒大篇幅報道黃之鋒案、各國人權組織為他抱不平,根本是理所當然的事,決非像湯家驊所謂的「大驚小怪,大做文章」。黃之鋒這次認罪,任何人都明白,那是無可奈何的事。香港「国安法」是沒有民意基礎、未經立法會審議通過的「法律」,就算裏頭寫上「提及小熊維尼」也算是「顛覆国家罪」,香港法庭也要照單全收。討論黃之鋒犯什麼罪,其實沒有意義。極權社會的常見現象就是:犯「法」不等於犯罪,沒犯罪的人也常常被定罪,或被迫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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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84 [亨利二世], 26-09-02 13:29美化張子強,抹黑李嘉誠?
「張子強唔會真係用直升機派錢畀香港人啩?」一個90後朋友看完合拍片《空槍》後跟我說。綽號「大富豪」的賊王張子強,綁架過李澤鉅和郭炳湘,獅子開大口索取數以億元的天價贖款,其瘋狂事跡深入民心,最終在大陸落網,1998年槍決。張子強伏法那年,友人未滿七歲,也難怪有此傻傻一問。
尚未在香港上畫的《空槍》(也未必在港上畫),主角是以張子強為原型的萬梓強,由大陸演員朱一龍飾演,但朋友看完,覺得片中更大的話題,應該是梁家輝演的富商陳輝延——顯然是影射李嘉誠。電影公映不久,陳年往事「李嘉誠兒子綁架案」就衝上了微博熱搜,大陸網民的討論,更由電影劇情延伸至現實世界的「公攤」制度。
所謂「公攤」,指整棟大樓業主共同分攤的公共空間,包括電梯、走廊等,台灣叫「公設」,香港叫「建築面積」。大陸人買樓要支付公攤,自家房子實用率越來越低,自然滿腹牢騷。有心人趁《空槍》上映,便炒作「公攤始作俑者是李嘉誠」(其實是霍英東),還說「想了想我的得房率(即實用面積),強哥應該繼續炸樓盤」(電影中據悉有「張子強」炸樓盤勒索的情節)。
矛頭怎麼忽然指向李嘉誠呢?片中梁家輝的角色,齊集了眾人對資本家的陰暗想像——偽善貪婪、錙銖必較、冷漠無情。編導安排梁家輝住豪宅,有收藏名錶的「錶房」,而他平時戴着亮相的廉價手錶,則被解釋為「窮人鍾意聽」的故事。友人最深印象的一幕,是朱一龍當面嘲諷梁家輝:「我同你都係搶錢」,「你日日扮慈善家、扮親民,敲骨吸髓」,「我只係綁你個仔,你綁咗全香港人!」
很遺憾,我做了這麼多年香港人,還沒有被李嘉誠綁架到他的深水灣大宅。綁我啦綁我啦,我無問題㗎。
片中朱一龍從梁家輝手中取得鉅款後,讓手下由直升機上向路人大撒銀紙,儘管導演澄清過不是要美化大賊,但很多觀眾(包括友人)看了這幕,都覺得他被塑造為劫富濟貧的羅賓漢,或還富於民的大慈善家,彷彿在為張子強洗白,曲線把「誠哥」推到港人的對立面。尾段朱一龍被捕時,還爆出一句耐人尋味的對白:「我搞嘅人先係惡人。」中国觀眾看了這齣潛藏「鬥地主」主旋律的電影,對李嘉誠會有什麼印象,可想而知吧。
當然,你可以說電影是電影,所以片中就算有諸多虛構情節,如梁家輝向警方要求停止調查,甚至以「打畀港督」施壓,擺明車馬利用權勢干預司法,編導也可辯稱這不代表原型人物的行為。但在今時今日中国,內容農場泛濫,難保電影劇情不會演變為「民間野史」——那時候,許多無知網民就會相信張子強是「對抗資本主義的人民英雄」,李嘉誠才是「綁架全香港人的世紀賊王」。
友人奇怪,編導為什麼要這樣加油添醬二度傷害,嘲諷那個理應是綁架案受害者的富商呢?這不是向人家的傷口撒鹽嗎?我查一查《空槍》的製作時間線,就恍然大悟了。該片向國家電影局備案立項的時間,是2025年9月,同年11月在廣東低調開機,2026年3月殺青。大家還記得2025年上半年發生什麼事嗎?
2025年3月,長和宣布計劃出售巴拿馬港口,惹來大陸及香港的黨媒連月口誅筆伐,警告李嘉誠「莫天真勿糊塗」,又批評「這是沒有腰骨的跪低」,針對李的批評謾罵排山倒海,食花生的網民還以為這次要出動「国安法」了。《空槍》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應運而生,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誠哥」又怎可能不被寫成壞過子強的大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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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圖片:《空槍》
- #2683 [Spong], 26-08-31 14:29「邱吉爾」對狗全無好感而且有啲鄙視,
佢認為被主人拖住的一條狗只懂得聽命服從,一旦自己形勢危急,又會反咬一啖;
主人一去,亦只會成為一隻喪家狗。 - #2682 [lym], 26-08-31 09:04審判者? 哈哈,那些何來是審判者?只是極權牽繩之犬畜。
- #2681 [亨利二世], 26-08-30 22:05留取丹心照汗青——讀鄒幸彤的陳情文
前日是支聯會案三名被判「罪成」的被告在法庭求情的日子,但從歷史角度看,這一天的意義全然不在荒誕的「求情」本身,而在於鄒幸彤陳詞所揚厲的忠於信念的高尚精神,以及當中一再申明的道德原則。鄒幸彤被法官打斷而無法唸完的陳情文,在她的Patreon可看到全文,一字一句都擲地有聲:
https://www.patreon.com/chowhangtung/posts/167881213
陳詞原文用粵語,我這裏不妨摘錄幾句話,並轉成一般書面語,以便香港以外的讀者理解:
「206頁判詞,說到底就是追求民主有罪。」
「我不認為任何政黨可以將國家的主權私相授受,自稱是人民的選擇,自稱是唯一的領導,然後還要說每個人都有法律義務去擁護他們這個自封的王位。這樣的所謂法律,只是暴政的同義詞。」
「但法律控制不了任何人的思想。不僅控制不了,當法律執意要與良知作對,輸的只會是法律,失去認受性的也只會是法律。」
「做人要有底線,法律一樣要有。民主與專政之辨,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底線,因為專政之下沒有法治。當法庭完全抽空『結束一黨專政』這個訴求之所以出現的事實原因,以及其中的是非對錯,只盲目強調政權意志和所謂守法義務,其實就等於說生活在納粹德國就有義務屠殺猶太人一樣荒謬。這樣的做法,只會令法律失去彰顯公平的靈魂,淪為任由權力驅使的傀儡。」
「對於過去的一切,我拒絕用犯罪的語言和概念去分析我們所做的事情有多嚴重或不嚴重(⋯⋯)如果這樣做會令我成為永遠的罪犯,如果法律真的容不下我們的信念,那麼我寧願做一個罪犯,也不要做一個背叛良知的人。」
隨便摘錄幾句話,我覺得字字句句都兀自燃燒,照亮了人心,掃蕩了昏暗,足以寫進史冊,流傳萬世。讀鄒幸彤的陳情文,我想到的是古今中外許多捨身取義的仁人君子,像漢末的李膺范滂,明末的楊漣左光斗——他們都因反對「閹黨專政」而招致牢獄之災,甚至於殺身之禍,而不管當時朝廷奸黨如何一口咬定他們犯下彌天大罪,世人都只會記得他們是忠臣義士,景仰不已。
鄒幸彤不就是這樣的人物嗎?她追求民主,主張「結束一黨專政」,鼓勵大家「盡我們作為國家主人的義務」去控制及監察權力,為過去的傷害尋求公道,並防止更大的災難來臨,全是人人當行之義,何罪之有?她的陳詞理直氣壯,一如范滂當年的抗辯。
剛直不阿的東漢名士范滂,因「黨錮之禍」下獄,桓帝命宦官王甫審訊他。王甫乃質問范滂:「你身為臣子,沒有一心效忠國家,反而結黨營私,互相推舉,妄議朝廷,指控都憑空捏造(《後漢書》原文為「評論朝廷,虛搆無端」)。你們私下結交並謀劃這一切,到底想做甚麼?」其中「評論朝廷,虛搆無端」一語,在現代大概就是所謂「煽動顛覆國家」罪了。
范滂是這樣答的:「臣聞仲尼之言,『見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欲使善善同其清,惡惡同其汙,謂王政之所願聞,不悟更以為黨。」意思是:「聽孔子說過:『見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我們只想親近及讚美善人,令大家跟他同樣清廉;至於惡人,則一起厭惡並疏遠,讓大家共同除去污濁。我們做的事情,本以為是君王施政所期待的,倒沒想過會被說成是結黨。」
時不同而理同。
范滂當年所做所說的,跟鄒幸彤今天所做所說的,一樣理所當然、義不容辭——這一點,漢末眾多士大夫明白,今天稍有理性的人也明白。古今不同的,是審判者的反應。身為敵對黨派的宦官王甫,聽到范滂一番慷慨陳詞,竟「愍然為之改容」(生起哀憫之情,臉容也變了),隨即下令把他身上的刑具解開。反觀今日那三個国安法指定法官,聽見鄒幸彤的陳詞,不是木無表情就是反唇相譏。儘管范滂最終仍是遇害,但我們至少知道,中間有個宦官王甫原來是良知未泯的。
除了東漢的范滂,我還想到英國的「叛國犯」摩爾(Thomas More)。摩爾是十六世紀英國哲人、大臣和大法官,寫過《烏托邦(Utopia)》這部經典,死後被天主教封為律師、政治家的主保聖人。摩爾之所以被控「叛國」,是因為他反對亨利八世因婚姻問題而脫離羅馬天主教會,並拒絕宣誓承認亨利八世為英國教會最高首長。摩爾最終被判叛國罪成,於1535年處決。據說他臨刑遺言是:「我死,首先是上帝的僕人,亦是國王的忠僕(I die the king’s good servant, and God’s first)。」
摩爾的遺言,為所有法律工作者揭示了最高原則:良知,絕對不應該被政治效忠所凌駕。曾經是大律師、如今身繫桎梏的鄒幸彤做到了,那高高在上審判她的人又如何呢?世界會看到一個人的高尚,歷史會記錄另一些人的卑鄙。香港雖然沒有王甫,但至少還有幾個范滂和摩爾,我們必須好好記住,感激他們的犧牲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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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鄒幸彤Patreon
- #2680 [亨利二世], 26-08-29 23:35政府新聞處外判給新聞處僱員?
日前我寫了一篇〈「特區政府記者」的薪水〉,引起不少迴響,除了有媒體跟進報道,多位讀者亦私下向我報料。事件越挖下去,似乎就越「有趣」。且讓我先簡述一下事件始末及新聞處的回應。
連續五年來,香港政府新聞處都把一份名為「為新聞處—數碼媒體組提供數碼媒體記者服務」的合約,批予「八方多媒體集團有限公司(8 Multimedia Group Company Limited)」,今年合約金額高達324萬元,條款只要求承辦商「提供最少一名數碼媒體記者」。
事件曝光後,新聞處回應稱是採購及合約表述不清,未有列明政府新聞網每年實際聘請的外判數碼媒體記者人數,或令人有所誤會,並強調每個相關職位的平均支出,與新聞主任(IO)起薪點相若,即約6.6萬元一個月。
外判合約是否物有所值,固然是一個問題,但此事背後還有另一問題,至今尚未有媒體跟進——連續五年中標的八方多媒體,其兩名創辦人是否政府新聞處合約僱員呢?
根據近日媒體報道及我獲得的資料,「八方」有兩個董事兼大股東,叫曾百慧和陳兆豪,兩人都是前無綫新聞記者。日前我寫〈「特區政府記者」的薪水〉那篇文時,曾瀏覽過曾、陳兩人的LinkedIn帳號,個人簡介中,除了列明自己是「八方」co-founder外,亦明確標示自己任職政府新聞處。
坦白說,我當時十分困惑:你既已任職於政府新聞處,為什麼新聞處外判合約也由你去接呢?豈不是自己外判給自己,內外通吃?我覺得這問題有點複雜,所以沒有寫出來,打算過兩天再慢慢研究。誰知才過一天,我出了〈「特區政府記者」的薪水〉這篇文後,陳兆豪的LinkedIn已找不到了,八方多媒體亦同時在LinkedIn上銷聲匿跡。
帳號可刪,但Google搜尋頁面仍然留下痕跡,見附圖。LinkedIn個人簡介顯示,陳兆豪在2019年5月創辦八方多媒體集團,但他自2018年7月已在政府新聞處擔任multimedia reporter(多媒體記者),而據他之前在LinkedIn所稱,他至今依然任職政府新聞處,長達八年兩個月。可見「八方」董事和新聞處記者兩個職位,並非先後接續的兩份工作,而是同時兼任。曾百慧的情況也大致如此。
問題來了:本身已是政府新聞處僱員的陳兆豪和曾百慧,為什麼能同時為政府新聞處提供外判服務呢?
也許你可以替他們辯護,指兩人的LinkedIn帳號簡介只是「表述不清,令人有所誤會」。然而根據讀者線報,我相信問題並非「表述不清」那麼單純。讀者透露,兩人最初以合約形式直接受聘於政府新聞處,多年來同時以「八方」公司名義,在外承接政府不同部門的外判工作,包括為文體局赴大陸跟拍全運會,甚至曾在社交平台公開招募「有體育新聞底」的人手加入。在該讀者記憶中,陳兆豪至少三四年前仍然受聘於政府。
讀者揭露的問題,當然遠比「表述不清」四字嚴重,值得新聞處正面回答。第一是利益輸送之嫌。負責招標、審批及驗收的政府部門,理應跟投標公司保持距離。但現在的當事人,一邊是政府部門合約僱員,一邊是承接政府外判合約的公司老闆,跟招標部門主管的關係千絲萬縷,就算沒有涉貪(當然有沒有也是疑問),也必定予人私相授受的感覺。
第二是以外判取代編制的合理性問題。新聞處過往的記者,多數直接聘用,不是公務員編制就是合約制。按理,政府部門若要以外判取代內部編制,須先證明內部無法覓得合適人選,方符合公帑運用原則。但新聞處現時做法,卻以新聞主任的起始薪酬,重複聘用「換個身分」的同一兩個人,平白無端多付一筆外判服務費,理由何在?
政府新聞處理應解釋以上兩個疑問,才能真正讓公眾釋疑,勿以為單靠一句「表述不清」,就可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根據其他讀者提供的資料,「八方」也只是政府新聞處外判亂象的冰山一角而已。投標、招標、審批、驗收,全部是自己友內循環;當事人被揭發前,在LinkedIn也毫不忌諱自己的利益衝突,彷彿有恃無恐。在今日香港,或許只要你「識做」,做「記者」的收入很可能比得上一個局長級高官——大陸黨媒記者應該也自愧不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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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79 [bigleung], 26-08-26 23:35中國以農立國,我想清朝或之前,會有多少人家裏有紙、筆、墨、硯?有此四寶的又是甚麼人?
私/師塾,已經係好後期嘅事,集體開筆,不敢苟同。
若開苞、破瓜係古代人生四禮之一,我會舉起五肢讚成!
最後修改時間: 2026-08-26 23:36:27 - #2678 [亨利二世], 26-08-26 22:42「開筆禮」是中國傳統嗎?
近日媒體報道黃大仙祠舉行「開筆禮」,儀式包括以硃砂為學童點額,有讀者問我這種儀式是否真的屬於古代「開筆禮」。翻查相關報道,如有線新聞〈黃大仙祠開筆禮|150學童穿儒服、點硃砂 劉智鵬倡全民掌握中華文化命脈〉、星島頭條〈嗇色園黃大仙祠舉辦開筆禮 150名準小一學子齊穿儒服禮拜孔子、點硃砂〉等,不禁失笑。
8月23日,黃大仙祠舉行「萬世師表孔聖先師啟蒙開筆禮日」。星島頭條言之鑿鑿說:「『開筆禮』為古代人生四禮之一,象徵少兒啟蒙、開始識字習禮的重要傳統。」當天約150個準備升讀小一的學童身穿儒服參加,儀式包括「擊鼓明志」、參拜孔子、執筆寫「人」字,並接受硃砂點痣——嗇色園董事會主席黎澤森以硃砂逐一為學童「點痣」,寓意為「開智」。
是日還有位貴賓致辭,就是立法會議員兼歷史學者劉智鵬。據《星島》報道,劉說要將香港發展成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必先讓全民掌握中華文化命脈,「早幾年被國家委派的任務,就是香港要作為中外文化交流中心,我馬上提出不能只交流,要有底蘊才行。若香港市民能人人拿起毛筆,會寫幾個像樣的字,這個就是我們中外文化交流底蘊。」
那麼這「開筆禮」及劉智鵬又展示了多少中華文化「底蘊」呢?且讓我先答讀者提問:儀式是否符合中國傳統的開筆禮?事實上,黃大仙祠這個所謂開筆禮儀式,不過是複製近十多年大陸人的玩法;從前中國入學儀式,不見得真是這樣做,而且那是塾學禮儀,移植到今天的西式教育體系,只覺矯情。關於傳統儀式的實況,我年紀還不夠老,沒趕得上見證舊時代,相關文獻記錄亦不常見。
以我所知,最可信及詳盡的舊式入學禮,載於王齊樂《香港中文教育發展史》。二十世紀初,飲譽港澳的塾師陳子褒(1862-1922)曾於堅道31號辦學塾,受業於陳的何文樂在1971年向王齊樂口述當年私塾入學禮過程。書中所錄如下,資料十分珍貴:
1)在孔聖像前,燃點香燭。
2)老師先拜聖像,並稟告開學兒童的姓名、年齡及籍貫等。
3)學童跪拜聖像,再拜蒙師。
4)老師以筆蘸朱砂,為學童點額,在眉心處點上一紅點,以示為學童啟蒙,將其點醒的意思。
5)將糯米糕餅一塊,放在書枱之坐椅上,用紙隔着,使學童略一坐下,以示學童將時時不離開書桌坐椅,勤力讀書的意思。
6)老師從書枱上的紅皮夾內,取出《三字經》一本,用紅筆圈上前數句及後數句;即「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揚名聲,顯父母,光於前,垂於後。」及「我教子,惟一經。」等幾句,並叫學童隨聲朗讀一遍。
7) 老師教學童開筆。書枱上的筆墨盤,放有文房四寶(紙、墨、筆、硯)及葱蒜各一棵,老師握着學童的手,教寫已預備好的一頁紅朱字:「上大人孔乙己化三千七十士」,這稱為「描紅」。
8) 由老師向學童講幾句吉祥語,大致為祝頌的話,普通都是說四句的多。說過吉祥語後,儀式便告完成。
9)將生果餅食等分給同學及親友等享用。
10)學童提着燃㸃好的燈籠,上面寫有「吉星拱照」四個紅字,回家裏去。
以上所述,就是二十世紀初期七歲左右孩童的入學禮。儘管當中有「開筆」這環節,由塾師指導學童「描紅」——紙上已先印有紅字,學童拿筆墨在紙上依樣畫葫蘆地描,就叫描紅——但作者並沒有把整個儀式稱為「開筆禮」,僅稱之為「入學禮」。事實上,古代學童所謂「開筆」,決不是指第一次握筆寫字,下面我會再談。
比較何文樂口述的百年前入學禮和今天流行的所謂開筆禮,你會看到有同有不同。但幾可肯定的是,這類儀式並沒有什麼源遠流長的歷史,在古代文獻中也不見蹤影。據《周禮》所載,古代學子「春入學,舍采,合舞」,「舍采」即「釋菜」,就是拿蘋、蘩兩種水草敬禮先師,「合舞」即一起按着節奏跳舞。古時候的禮儀簡明樸素,實在不大可能搞「硃砂點痣」這類大龍鳳。
劉智鵬為「開筆禮」致辭,鼓勵市民要有中華文化底蘊,但他應該沒看過中共官媒2016年的一篇報道,標題為「各地開學屢現仿古"開筆禮" 被指並非中國傳統」,來源是中新網。早於十多年前,聲稱仿古的「開筆禮」已在大陸遍地開花,學童都穿「漢服」、點硃砂、寫毛筆字,過程恰像黃大仙祠日前的儀式。中新網記者為了調查這是否古代傳統禮儀,十年前特地訪問了兩個學者。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彭林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直言:「所謂『開筆禮』,是近年地方上創造的禮儀。」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趙世瑜也告訴記者,「我們現行的學制就是從西方傳來的,中國過去也沒有學期、學年的概念,這顯然不是中國的傳統。」趙世瑜又說,硃砂「開智」並無明確來源,推測可能與道教傳統有關。
北大、清華的歷史學家都不認為現今流行的「開筆禮」屬於古代傳統。然而鼓勵全民「掌握中華文化命脈」的香港歷史學者劉智鵬,卻挺身而出支持這類偽古禮儀,人讀歷史佢讀歷史,劉議員似乎讀得特別屎。
最後我想補充一點,彭、趙兩位教授似乎都沒有提到。以傳統文化角度來說,從前七歲學童的入學儀式是不會叫「開筆禮」的,那只能叫「開蒙」或「破蒙」,跟「開筆」完全是兩回事。傳統「開筆」的意思是第一次寫文章——不是普通造句,而是寫出有起承轉合結構的「之乎者也」古文。今天準備升小一的學童,有資格「開筆」?
近代著名語言學家、百年前清華四大導師之一的趙元任,小時候唸過私塾,我想起他曾在自傳寫道:
「不是第一天認字叫『開蒙』嗎?那麼第一天寫文章叫『開筆』。開筆是一件大事,因為我記得我哥哥開筆的時候兒大家都叫了好幾天的『成官兒開筆啦!成官兒開筆啦!』比說開蒙還說得熱鬧。我在北邊還沒到開筆的歲數兒,後來回到常州起頭兒念古文的時候兒才開筆的。我想從前開筆開得那麼遲,不但因寫東西都得寫文言,並且四書五經除了《孟子》跟《左傳》也不像後來人寫的文章,所以總是等到念到古文時候兒才開筆,那就總是已經到了十幾歲了。」
看懂了嗎?連「開蒙」和「開筆」也傻傻分不清的學者、祠廟和媒體,現在卻大合奏宣揚中華傳統文化,還叫人要有什麼「底蘊」,你話笑死唔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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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有線新聞;中國新聞網
- #2677 [lym], 26-08-25 18:46任何嘗試以理性去解讀已屬犯罪。
- #2676 [亨利二世], 26-08-25 18:35湯家驊認同中共一黨專政
昨天,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談及最近審結的支聯會案,言之鑿鑿稱「六四晚會一定唔係犯法」,繼而主動替法庭「澄清」:「犯法的,是在晚會高呼『打倒一黨專政』。其實我出席過不少次六四晚會⋯⋯當台上高叫『推翻一黨專政』或者『打倒一黨專政』時,周圍很多人其實沒有起身跟着喊。」他更苦口婆心提醒大家:「悼念還悼念,打倒一黨專政還打倒一黨專政,呢個係兩回事。」
湯大狀說六四晚會不犯法,很多人(包括我)都不大相信,認為他「老點」、「二十四小時後可能改口」、「有人被捕了,他又會有另一番解釋」,諸如此類。但我覺得他這次發言最有趣的一點,不是「六四晚會不犯法」,而是他理所當然地將「一黨專政」跟「中共領導」視為同義詞——應該是鬼拍後尾枕,一不留神吐露了政治不正確的心底話。
你再聽清楚他怎麼說。湯家驊解釋「打倒一黨專政」、「推翻一黨專政」的意思,即不是從正常、合法途徑進行,若是推動修改憲法則可能合法:「但係你罔顧憲法條文,要打倒呢個政權,或者要推翻呢個政權,咁就非法啦。」可見在湯家驊心中,「一黨專政」跟中共這個「政權」根本是同義詞,順理成章到不必費詞說明兩者關係。
不幸的是,湯家驊似乎沒有意識到:中共官方一直都堅決否認自己是「一黨專政」。例如2021年中共国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中国的民主》白皮書,裏頭明確寫道:「在中国,沒有反對黨,也沒有在野黨。中國既不是一黨專政,也不是多黨競爭、輪流執政,而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若你覺得這是笑話,它也是有憲法依據的笑話,因為憲法序言已確立中国政治體制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在中共史上,「一黨專政」從毛澤東時代開始,已是官方表明要打倒及推翻的東西,所以真正效忠中共的人,決不可能像湯家驊那樣,不假思索就將「一黨專政」跟「中共政權」畫上等號,從而振振有詞把「推翻一黨專政」解讀為「推翻中共」。同樣的問題,其實也出現在支聯會案判詞。此案三個法官從未合理地解釋:支聯會綱領「結束一黨專政」,如何可能被演繹成「非法顛覆共產黨」?
試想一下,如果我說「打倒衰十一的湯家驊」,而湯家驊只單單反對我講「打倒」兩字,那意味着什麼呢?湯身為香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是特區建制要員和著名爱国人士,現在連他也公然認同中共是「一黨專政」,勢必嚴重動搖大眾對中共的信心,我覺得自己已被他煽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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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75 [lym], 26-08-22 14:5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百萬上街,不是被說成六百萬不支持?同理,喊話結束專政的只是極少數的人在濫用權力在危害其他沒出聲那大多數人的"正當"(即支持或不發聲)權力。所以罪成。只要還原現在所說的國家即政權(現在只有政權),法制和法官都只是為政權服務,咁一切自然就可以看通。
最後修改時間: 2026-08-22 14:55:20 - #2674 [亨利二世], 26-08-21 23:54支聯會案裁決,有三個奇特意義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三個領袖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今日(8月21日)被国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本案最值得留意的,不是大眾早已心中有數的裁決結果,而是判詞如何一步一步把「結束一黨專政」這口號上綱上線為「顛覆國家政權」,再把沒有暴力及具體行動方案的政治主張,納入刑事罪行的範圍。
以我理解,国安法官的裁決大致可分三點。
首先,法庭根據《憲法》序言及第一條,認為中共的領導是中国「根本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在現行憲法之下,中共的領導地位受到憲法確立和保障,並不存在西方式的政黨輪替。由此推論,「推翻」或「破壞」中共領導地位,就等同「国安法」第二十二條所說的推翻或破壞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可我覺得事情沒這樣簡單。
中国憲法第二條寫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權力既屬於人民,根據字面解讀及常理,人民怎可能無權要求結束某黨的專制統治?怎可能?如今香港法庭卻認為連這樣基本的要求也「犯法」,豈不是說中国人民的權力名存實亡,暴露了中共憲法的自相矛盾,甚至暗示其憲法是詐騙人民?我認為律政司有責任解釋這個問題,以免削弱港人對中共的信心。
第二,法庭認為「結束」即是「推翻」。法官指支聯會沿用三十多年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並非要求中共回歸其「憲法」所謂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直接終結中共領導地位,又指「結束」兩字明顯不是「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法庭更聲稱「一般合理的人」,尤其是在香港生活的人,看到支聯會及三名被告宣揚這個綱領,都會理解為要結束中共領導,並且是在鼓勵支持者付諸行動。
光憑以上這點,已知道這幾個法官不是「一般合理的人」,或他們是活在跟我截然不同的香港。根據他們的說法,若你明確主張「自然結束一黨專政」,似乎整件事就忽然合法了。但問題是:一個自己立法維護自己領導權的政權,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會「自然結束」呢?所謂「自然」,我理解為「不受人為外力影響」的意思,大概有兩種可能情況:一是中共被皇天擊殺,黨員都死清光;二是他們自己主動修憲,推動民主化,容許政黨輪替。
第二種情況就是內部改革,發生機會暫時還很渺茫——在可見將來恐怕也不會有——但法官如何一口咬定「結束」不是這個意思呢?我反而一直認為支聯會正是這個意思:他們無非鼓勵人民提出這個近乎妄想的訴求,寄望中共體制內的「開明派」能夠親手「結束一黨專政」。香港新一代,許多人均對支聯會無感,主因就是覺得他們頂多只是喊口號、行禮如儀。事實勝於雄辯,喊了三十年口號了,支持者可有什麼行動「推翻」中共呢?並沒有。
若主張「自然結束一黨專政」就沒問題,那麼幾位国安法官應該不會反對「天滅中共」吧?「自然結束」隱含「皇天擊殺」這個情況,當中絕對不涉任何人作反叛亂,這是国安法官教曉大家的事。
第三,国安法下有一項包羅萬有的「其他非法手段」,即使支聯會沒鼓吹暴力,法庭仍可把他們某些言行定性為「其他非法手段」,然後易如反掌地定罪。例如法官說,支聯會把六四事件與2019年反修例運動相提並論,是為了挑起公眾對中共的敵意,侵蝕對中共的信任。言下之意,「削弱公眾對中共的信任」,也可視為顛覆政權的「非法手段」。
如此一來,政治批評的界線就變得非常模糊了。批評政府可以削弱政府公信力,揭露醜聞可以削弱人民信任,紀念六四可以令人重新審視中共歷史。如果「使人失去信任」也是「顛覆」的一環,那麼政治批評和刑事犯罪之間,還有什麼分別?說好的「言論自由」呢?最諷刺的是,如果削弱政府公信力也是国安罪,那麼負責支聯會案的三個法官已明顯犯法了,因為「一般合理的人」,尤其是在香港生活的人,都知道以和平方式追求民主是無罪的,像鄒幸彤曾在庭上所說:「我哋絕對認為,我哋做嘅嘢絕對無罪。」
現在法庭違背港人多年擁抱的價值觀和信念,以「莫須有」罪名把鄒幸彤等人定罪,正嚴重削弱大眾對政府的信任。以「挑起人民對中共敵意」的效果而言,支聯會喊了三十多年的口號,肯定遠比不上国安法官的一夕判決。
總結一下,支聯會案的裁決,我認為有三個奇特意義:一、中共憲法既明言「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自然有權推翻中共,現在香港法官卻說不能,若非法官裁決違憲,就是證明中共憲法詐騙;二、法庭不容許「非自然結束一黨專政」,似乎暗示「天滅中共」不犯法;三、国安法官的裁決根本無法服眾,只會進一步挑動港人對中共的敵意,按照本案裁決的邏輯,法官自己其實也觸犯了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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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BC
- #2673 [sbug], 26-08-19 17:59其實我想知道呢兩母子最後能夠收到幾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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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一任特首董建華病亡,悼念就不必了,但網民有個意想不到的發現,反而引起我的研究興趣。話說董建華生於1937年7月7日(農曆五月廿九日),死於2026年9月8日,若把出生、死亡那兩天都計算在內,他活着的時間恰巧就是「敏感的」89年64天。
更諷刺的是,1999年董建華承認跟民主黨說:「現時是放下六四包袱的時候。」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也曾說,董建華三度要求他取消悼念六四。可見平時以「老好人」形象示眾的董,其實也不外乎是個「有黨性沒人性」之徒。或許老天爺喜歡開玩笑,所以偏偏擇了個特別日子,讓他揹着「六四包袱」去見閻羅王。
關於董建華的生日,從前官方網站資料一直顯示為1937年5月29日——導致許多算命師傅集體炒車——直到2017年他接受黨媒專訪時才自揭,實際出生日期是1937年7月7日,即盧溝橋事變爆發當天。1948年底,董家從上海遷至香港;由於家人慣用農曆,他們為董建華登記身分時,就報了他的農曆生日5月29日。但公眾既已誤會多年,為什麼忽然澄清呢?
貌似憨直的董建華,當然早已計算過了。那時候他是這樣跟記者說的:「父母親總是說,日本人侵略的時候你生出來的,你知道你以後應該怎麼做,要做一個好的中國人(⋯⋯)現在香港很多年輕人,一直是港英政府下成長的年輕人,所以需要有一個心的回歸的過程。」看懂嗎?原來是假借自己生日日期和父母訓誨,兜個圈子替黨做政治宣傳,順便向習近平表個忠。
現在董建華掛了,黨媒也利用「悼文」做宣傳,甚至把董建華的船王老爹董浩雲也擺上枱,比如大公文匯昨日有篇文是這樣寫的:
「父親對子女的愛國教育,影響了董建華的一生。兩歲生日時,父親為他拍攝了一張照片,題字『笑迎着大時代來臨』。父親向他解釋:『中國人要抬起頭來了,你們這代年輕人比我們這代人幸運,可以迎接一個新時代的來臨。』董建華還一直緊記父親的另一句話:『不要忘記你是中國人,我相信你將來會為中國人驕傲。』」
無可否認,董浩雲確有濃厚的家國情懷,這從董建華這名字已看得出來。據黃斌〈浩雲先生早年的航運活動〉一文,董浩雲為長子取名建華,寓意正是「為了永遠牢記復興中華,重建中華」——董浩雲熱愛中國可不是裝的,所以絕對不會把兒子喚作「振英」。但問題是:董浩雲念茲在茲的中國,從來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中華民國。
香港兩大「船王」,包玉剛親共,董浩雲親蔣,從前應該無人不知。董浩雲跟台灣政商界淵源深厚:1949年已將中國航運、復興航運兩家公司一併遷往台灣;1965年應邀赴台參加雙十節後,董浩雲就經常以「船王」身分訪台;1982年董浩雲去世,蔣經國親筆題寫挽幛並發唁電慰問董夫人。當然不要忘記,董建華妹妹董小平,1964年已嫁台灣參謀總長彭孟緝之子彭蔭剛。董建華被中共統戰,是董浩雲死後的事了。
董浩雲認同自己是中國人,這沒錯,但不代表他認同共產黨。1967年7月20日,董浩雲在日記寫道:「Oriental Jade今晨到港,烽火聲中,頗為蕭條,左派揚言解放香港,邊境亦多事,真一夕數驚也。」(見《董浩雲日記》中冊,Oriental Jade是董浩雲的一艘客貨船)這則日記反映的,當然是他對香港六七暴動的看法。諷刺的是到了2001年,貴為特首的董浩雲之子董建華,卻對六七暴動頭目楊光頒發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不知其老父在天之靈有何感想?
綜觀董建華一生,除了歸西之日那個「八九六四」徵兆,他的生命起伏,似乎總是隱隱反照出時代興衰。他出生的1937年,日軍進攻中國,拉開了八年抗戰的序幕;不早不晚,剛好在一甲子後的1997年,他被欽點入主特區政府,香港也經歷了八年「建華之亂」。六十年一個循環,董建華彷彿一顆絕世災星,所到之地必飽遭蹂躪,還埋下無數禍根。
董浩雲在他兒時照片所題的「笑迎着大時代來臨」,或許是某種玄妙的預言,隱喻他總是見證着時代的交替。查董建華的八字(時柱不詳,但我懷疑是己卯),他生於農曆五月廿九,正是節氣轉換的一天,命理上的意義是:假如他生於當日亥時某刻前,月柱就是丙午,否則月柱就變成丁未。董死於9月8日,除了是毛臘肉死忌前一日,也恰恰是節氣轉換後的一日。換言之,董建華無論生死,都巧合地發生在節氣交替之時,難道他是象徵「過渡期」、「大時代交替」的天選之人?
如果真是這樣,董建華之死就帶有某種形而上意義,也許還暴露了某種「国家機密」,因為它標誌着「一個時代結束了」——我們已經正式踏入另一個紀元,一個你和我或許都應該「笑迎」的大時代,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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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左)大公文匯;(右)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