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純A類], 20-02-05 09:4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tq7dHK-1jc
- #110 [純A類], 20-01-29 23:01
29-1-2020 沈旭晖讲BNO平权。
8:09 开始......... - #109 [happy123], 20-01-15 02:15
-
- #108 [happy123], 19-12-30 01:21
- #107 [happy123], 19-12-18 21:39
- #106 [happy123], 19-12-15 05:01
- #105 [kp76], 19-12-10 23:43BNO本來就應該有居英權, 你睇澳門人當年就可以攞葡萄牙籍
如果CUKC計, 老豆係83年前生香港人下一代應該都可以走, 但對班年輕抗爭者又係新移民就唔公平, 搞到今日佢地都有唔少公勞, 其實英國劃塊地比香港人移去當特區唔知可唔可以 - #104 [呀金], 19-12-10 16:56平咗權一樣可以限制某些人入境。
- #103 [lilaclee], 19-12-10 16:17不過又可以咁諗,平權引黑警過去,跟住制裁凍結佢資產
- #102 [lilaclee], 19-12-10 15:14要bno平權,先要搞制裁,否則益埋黑警
- #101 [浩男123], 19-12-10 11:27有就有,冇亦無所謂,因為從來冇想過有,所以冇亦唔會失望, 而家咁多人關注都係因為幾個月嚟對特區政府及中共徹底失望,所以希望有其他出路咁啫,俾你去英國都要好大考慮!
- #100 [fotheringay], 19-12-09 20:55希望大家别誤會我#76所說,似是撥冷水,但英國政府並不會容易放鬆對從前殖民地移民政策。
英國政府只在2018正式對"Windrush Generation"作出道歉,詳情可上綱查探。
現實中若CUKC有權或有可能申請BC,我相信移民公司/律師肯定會有所指示。生意嗎!
當然英國並不是移民熱門之地故查詢未必構成足夠public attention.
That said, 雖然是大選但亦希望這六個月以來香港人顯示出來的determination and braveness會感染到某些政客関注此項目。
所謂never say never, 返送中條例運動至今已明證。 You don't ask you don't get.
最後修改時間: 2019-12-09 21:03:15 - #99 [simpleman], 19-12-09 18:56呢篇已經好多年前,平權到而家都未有進展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92020017492035&id=253767971317245
舊資料.....轉載網友
關於BritishHongKong的意見
英國政府根本就沒有打算在BN(O)問題上作任何的改革或讓步。 BN(O)作為英籍其中
的一種,根據高士文報告書意見之中,只會被保留下來,這個根本是不爭的事實。
BN(O)問題大致分為兩種,八三年前一月一號前在港出生及八三年一月一號之後在港
出生人士。八三年後一月一號在港出生的人士,除非父母為CUKC,若單以BDTC/BNO的
身份,根本就沒有可能要求英國政府,無條件的把他們的國籍,升格為BC,主要理
由有四個:
1)違反1931年海牙國際國籍法的規定。英國本身並沒有權利單方面在別的主權國為
當地居民轉換國籍。中國政府當局也不會容許英國在香港這樣做。
2)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內容;英方聲明不會把BDTC持有人賦予任何在英的居留權。九
零年的居英權計劃,成功的申請BC者已經放棄BN(O)護照,所以不能以這一點來反駁。
高士文報告書中已經說明,要保留BN(O)一欄,故不會出現BOTC法,一方面為BDTC/BNO登
記為BC,一方面架空BN(O)。
3)根據BNA 1948及BNA 1981的原則上分別,BDTC/BNO本身並不具有屬地主義的出
生權,不屬於人權法考慮當中。英國1998年人權法以及ECHR亦沒有權利管轄這個問
題。
4)香港已經不再是英國領土或屬土。英國政府沒有必要,也沒有道義及責任這樣做。
英國政府到現在一直都不肯公開以法律書面承認BN(O)是具有EEA/EU的功能;BN(O)可
以在英無條件居留/工作等等,試問歐盟又怎會單方面承認BN(O)具有歐盟的身份?
即使等到所謂的里斯本條約通過以後,歐盟亦要看英國政府本身將會打算怎樣解釋
BN(O)的法律地位,才有定論,歐盟也不可以強迫英國,因為英國有權解釋什麼人,
才是它的國民或者是公民。這個也是里斯本條約所賦予的規定。
BN(O)只是一本英國發出給香港人用來方便旅遊的護照,僅此而已。 BDTC基本是可以
死心吧!
另一方面,CUKC才可能是英國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英國管治綠皮書所須
要考慮到引入人權法問題,屬地主義的出生權所產生的CUKC問題,英國本身難以逃
脫。因為83年一月一號以後英國再為以前的CUKC人士重新登記為BDTC本身就是違法。
怎能夠把屬地主義出生人士登記為屬人主義出生人士?若果父母亦在港出生,擁有
CUKC身份,根本就沒有可能把這些CUKC人士變回中國國籍。
而且,中英聯合聲明只是提到BDTC以及另一種英國國籍(BN(O))的問題,並不是CUKC,
英國要解決CUKC問題應該沒有太大的困難!!!
還要一點要補充上面的。當然啦!國會議員為了不要得罪任何人,特別是英國本地人
士,以上這樣的正面的回覆,無可厚非。但是,這並不是英國政府一定要這樣做。高
士文提出過的意見,怎樣都是個人意見,並不是法律,英國政府沒有責任一定要把
所有報告書中的每一個的意見全部實行。誰說高士文的意見一定要全部實現,一一
落實;一定要達到BN(O)平權目標,根本就是自欺欺人。
何況現在高士文報告書在英國根本還沒有得到英國政府重視以及支持。英國本土大選在即,
政黨交替主政,機會不少。當前英國又經濟陷入衰退中,英政府必定不會在國籍問題上,搞大動作。
英國本土民意基礎,政治形勢,經濟環境以及公共財政等等,以現時情況評估,根本就沒有可能
在現階段,接納所有BN(O)人士登記成為BC。而且,要把BN(O)人士達至BC平權,英國必須把BNA 1981
這樣一部奇奇怪怪的國籍法,連根拔起。可是,看看未來英國政府,並沒有真是打算推倒BNA 1981,
這樣又怎能口口聲聲提到要為所有BN(O)平權呢?
話說回頭,高士文其實在報告書中,都有用到暗諷的語氣,來批評英國政府以前對
BNA 1948的CUKC的打壓。他在報告書中的十五頁第八節,提到Lord Lester of Herne
Hill,指出:新概念並不能演繹英聯邦共同體的共同視野,以達到和諧地配合公民
法系統。然後在第十六頁第十節就講得更白,他就直接提到: 1962年的入境法對CUKC進
入英國製造了不平等。因此最後該節他得出結論,說BNA 1948是創造平等的CUKC,
而這些CUKC才是真正對英國產生聯繫,這個正是高士文所提出報告書的精神:Common Bond!
所以未來新的法案,我相信會是比較對CUKC有利。新的法案有打算取代以前幾十部
“入境法”。在這裡講的當然不是“國籍法”。以前的很多部入境法(62,68, 71),
很多都是對非英國本土殖民地的CUKC的無理打壓。英國政府有必要在這個地方改正。
加上英國政府開始考慮人權因素,除了英聯邦國家獨立以前的CUKC不會被考慮,大
部分CUKC-BOC,CUKC-BDTC/BNO,英國政府都有可能要處理,恢復其原有的公民權
利。
人權法是用來保障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但是,1981年國籍法,英國政府剝削在
1983年前在港出生人士的與生俱來就擁有英籍的權利,而且把國籍這個問題,透過利
用中英聯合聲明推給中方。英國透過重新登記的行政手法,已經違反1983年1月1日
前在香港出生CUKC與生俱來英國臣民身份。倘若該CUKC人士父母雙方都在香港出生,
根本就沒有可能根據中英聯合聲明變回中國籍。若果要把這些具有與生俱來就擁
有英籍的人士變更國籍,至少他們要本人同意簽名才符合人權法。 - #98 [1543], 19-12-09 17:46即是 1971 - 1983 果班死晒?
- #97 [朕], 19-12-09 17:25燒山越想證明自己唔係燈但盞燈就越光....問你死未
- #96 [DeepSea^^], 19-12-09 17:19大家都空歡喜
- #95 [new68u], 19-12-09 17:14都講得好白了, 打定輸數.
英國在1971年修改了入境法,即使擁有CUKC身分,若非在1971年或之前已在英國居住,不會因此獲得英國的居住權... - #94 [1543], 19-12-09 17:08你系1971年10月28日前出生,你出生時,系有居英權的嬰兒。個case 都好strong
- #93 [simpleman], 19-12-09 17:03照睇咁多講法,1971年喺分界線,最有機會去拗數,如果即畀返居英權就唔使平權啦,就算得,但幫唔到班後生仔女,唉!仲有乜方法呢?
- #92 [唔係阿化], 19-12-09 16:40燒山又一次燈爆, 唉!
BNO持有人真的可以有英國居留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72753&refer=Share
4:35 開始聽
另外,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表示,有報告指,1982年或之前出生,並曾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UKC)身分的BNO持有人,或可重獲居英權。
王慧麟指,英國在1971年修改了入境法,即使擁有CUKC身分,若非在1971年或之前已在英國居住,不會因此獲得英國的居住權,故此即使現時再獲得CUKC身分,亦與BNO沒有太大分別,但現時坊間未有人討論這個部分,而當中亦涉及太多複雜細節及法律問題,並非這般簡單......
最後修改時間: 2019-12-09 16:41:14 - 下一頁 (1 of 6)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