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atrixneo], 18-05-18 17:04
- #2 [Matrixneo], 18-05-18 17:05好恐怖
陪審員好大壓力
政府耍查一定查到乜人影相,CCTV, email log, ISP, 电訊商
但係,政府係唔会查的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5-18 17:07:33 - #3 [lym], 18-05-18 17:09係未鐘意去到邊都食生果個D人?
-
- #4 [Matrixneo], 18-05-18 17:10香港法治.....又係是是旦旦
早前審訊途中,有自稱「遊客」的內地漢被發現向陪審團方向拍照和影片,並以微信傳送相片。辯方當時向彭官表示擔心陪審團容貌外洩,而5名陪審員亦聯署表示擔憂,但彭官最終表示拍照一事只屬「無心之失」,著陪審團不用擔心。
司法機構在拍照事件發生後,稱已將案件交給警方處理,但警方沒有拘捕任何人。審訊尾聲,在法官第二天引導陪審團時,再有操普通話的男遊客在法庭外延伸部份拍照。有熱心市民大叫「有人影相呀」,該男子即表現慌張。惟即使有大批保安和司法機構人員在場,但眾人只是「你眼望我眼」,數分鐘後才有保安走近該男子。此時他已將相片刪除,隨後司法機構人員才上前理解,將男子帶到一旁,但最終沒有報警或通知法庭,將男子放行。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5-18 17:12:07 - #5 [Matrixneo], 18-05-18 17:14香港發展到今天
連陪審團都敢攪
條大陸仔影相,法庭,黑警放生唔理
香港仲講乜法冶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5-18 17:24:45 - #6 [simpleman], 18-05-18 17:26法庭拍照又點!唔包容,選擇性縱容。
- #7 [Matrixneo], 18-05-18 17:28內地男偷拍陪審團疑發相 官:無心之失
旺角騷亂案審理中途,一名操普通話、自稱「內地遊客」年輕男子在庭內連環拍照拍片,包括對着陪審團方向,並以微信傳送出去。當被執達主任查問時,男子稱不熟悉香港法律,將內容刪除,執達主任既無報警,亦無留下男子資料就放行。至法官處理事件時,男子已失去蹤影。法官向陪審團稱估計男子只是「無心之失」,雖然相片已外傳,但「我哋唔知道佢拍攝咗乜嘢」,安撫陪審團「應該唔係針對各位」,毋須擔心。
法官彭寶琴(圖)在午休前先吩咐陪審團退席,再邀請目擊事件的女士出庭重述事件。她說留意到,當陪審團步出法庭時,該男子開啟電話拍攝功能,但知被她看見已收手。至控方傳召證人時,她再看到男子向陪審團方向拍了一張照片,並用微信將照片傳送出去。她遂通知庭內律師朋友,經法庭書記通知執達主任。
「應該唔係針對各位」
兩名執達主任向法官表示,在庭外勸喻該男子不可拍照,對方即稱是內地遊客,不知道不可拍照,即場刪除了7至8張照片,以及一段影片,但因相片太細看不到拍了甚麼。法官及控辯雙方連番提問,有否確定其遊客身份?有否查看男子用微信將相片發送出去?有否留下男子資料?執達主任統統回答「沒有」,但解釋不知男子曾用微信發相。
法官聽罷後總結,看來男子是「無心之失」,但擔心照片已經微信流出,有機會在社交媒體被公開,應盡快向陪審團交代事件。控方一度反對傳媒報道,稱陪審團看到報道,或影響審訊。辯方則指事態或比想像中嚴重,相片有機會拍到陪審團,洩露眾人容貌,傳媒報道可讓公眾知道不能拍照。法官最終批准報道。
下午開庭前,書記在庭內當眼處張貼了告示,提醒不准拍照。法官向陪審團講述狀況表示照片已刪除,雖有相片經微信傳送,但無進一步資料,「我哋唔知道佢拍攝咗乜嘢,但商討過後認為應該係一名唔熟悉香港司法制度嘅人士嘅無心之失」,並指「應該唔係針對各位」。法官又指,在法庭內拍照是違法的,任何人再發佈相關照片亦屬違法,再次吩咐陪審團不用擔心。司法機構指已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
根據法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將其發表,可判罰款2,000 - #8 [raychan], 18-05-18 18:01為公平,解散陪審團。
- #9 [raychan], 18-05-18 18:11>法官向陪審團講述狀況表示照片已刪除,雖有相片經微信傳送,但無進一步資料,「我哋唔知道佢拍攝咗乜嘢,但商討過後認為應該係一名唔熟悉香港司法制度嘅人士嘅無心之失」,並指
「應該唔係針對各位」
無進一步資料,仍可以得出「應該唔係針對各位」的結論,勁!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5-18 18:12:53 - #10 [Ming Sir], 18-05-18 18:11係咪見陪審團個裁決 not favourable ? 所以放相令到陪審團解散, 推到重來 ?
- #11 [Matrixneo], 18-05-18 18:13全世界先進國家
如果係法庭搞陪審員
都係好嚴重
香港就是是但但已經同大陸接軌 - #12 [ocisgood], 18-05-18 18:19香港法庭, 法官, 司法人員, 執法人員已經全面淪陷!
- #13 [raychan], 18-05-18 18:24熱心市民,應否出手阻止?有乜損傷,記住同個官講我是遊客,我是老百姓。
- #14 [bliss33], 18-05-18 18:24對於蝗就可以替其開脫話無心之失
對於港燦就指對法律無知並唔係無罪嘅理由,髮官大人,究竟有幾多套標準? - #15 [parker75], 18-05-18 18:54旺角騷亂案陪審團已經商討兩日兩夜,法官今午主動開庭,表示中午前獲司法機構行政部同事通知,指有人發送電郵至司法機構的投訴部門,內容涉及一張拍攝到4名陪審團成員的相片,並寫著「還有很多…」的字眼。
法官直斥有關行為明顯是有人在公眾席上拍照,無視法例,做出違法行為,令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受影響,或致陪審團受到壓力或不當影響,但不知道對方目的。
+++++++++++++++++++++++++++++++++++++++++++++++++++
將陪審員照片電郵至司法機構.........
好恐怖............
最恐怖係,明明係恐嚇陪審團,個法官竟然只係話 "或致陪審團受到壓力或不當影響"???!!!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5-18 18:58:56 - #16 [Matrixneo], 18-05-18 19:01喺法庭影陪審員原來只是無心之失
咁以後啲黑社會大哥察點樣審
仲有所有政治案件
冇人知會唔會有秋後算帳
香港法律已死 - #17 [bliss33], 18-05-18 19:07甩毛宗話齋,企地係觀察炸,唔係監視,包容下啦
- #18 [Matrixneo], 18-05-18 19:14法官大人,一日一年有咁多單案件審判,点解得呢單有 大陸仔係法庭影相,動機係咩
三歲細路哥都知啦
香港法治已死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5-18 19:17:31 - #19 [sony], 18-05-19 01:04佢要告果D就點都要告死佢為止
佢要放生果D。一秒鐘已經放生 - #20 [winning7], 18-05-19 02:39全世界先進國家
如果公然係立法會揾狗仔隊搞民選議員
都係好嚴重
香港就是是但但已經同大陸接軌 x2
咁睇已知道立法, 司法急速墜落中.... - 下一頁 (1 of 5)
- 返回 ...
旺角騷亂案陪審團已經商討兩日兩夜,法官今午主動開庭,表示中午前獲司法機構行政部同事通知,指有人發送電郵至司法機構的投訴部門,內容涉及一張拍攝到4名陪審團成員的相片,並寫著「還有很多…」的字眼。法官直斥有關行為明顯是有人在公眾席上拍照,無視法例,做出違法行為,令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受影響,或致陪審團受到壓力或不當影響,但不知道對方目的。
法官明言不排除公眾席上有人會再作其他行為滋擾陪審團,揚言不容許有關情況繼續發生。法官指公開審訊十分重要,但為了司法公正,打算下令公眾人士不得再進庭旁聽,只可留在法庭延伸部份,且會於陪審團達成裁決或對案件有結果後,向陪審團講及是次電郵事件,及要求控方安排警方護送陪審員離開,並提供24小時支援電話,方便陪審團有事時隨時致電警方。彭官又指司法機構會就今次事件報警。
早前審訊途中,有自稱「遊客」的內地漢被發現向陪審團方向拍照和影片,並以微信傳送相片。辯方當時向彭官表示擔心陪審團容貌外洩,而5名陪審員亦聯署表示擔憂,但彭官最終表示拍照一事只屬「無心之失」,著陪審團不用擔心。
司法機構在拍照事件發生後,稱已將案件交給警方處理,但警方沒有拘捕任何人。審訊尾聲,在法官第二天引導陪審團時,再有操普通話的男遊客在法庭外延伸部份拍照。有熱心市民大叫「有人影相呀」,該男子即表現慌張。惟即使有大批保安和司法機構人員在場,但眾人只是「你眼望我眼」,數分鐘後才有保安走近該男子。此時他已將相片刪除,隨後司法機構人員才上前理解,將男子帶到一旁,但最終沒有報警或通知法庭,將男子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