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BB1668], 19-07-12 21:38而家連屋村都有人用,仲要係人群中穿插!
- #61 [danny-love], 19-07-12 20:49.
- #60 [danny-love], 19-07-12 20:49電動輪椅又ok 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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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danny-love], 19-07-12 20:01香港唔比玩因為犯法的
- #58 [呀金], 19-07-12 01:16風火輪撞婆婆 玩家闖大禍
穿恤衫西褲、打扮斯文的中年男子,昨晨變身「單輪騎士」,踏乘俗稱「風火輪」的單輪電動車,在旺角行人路穿梭飛馳,期間疑收掣不及,撞低一名六旬婆婆,她腳傷清醒送院,成本港首名「輪下」傷者。警方檢走「風火輪」扣查,不排除對司機作出檢控。目前本港可買賣「風火輪」等電動車輛,惟在道路使用可能違法,有議員批評政府一直「龜縮」,遲遲未對這些電動車輛作明確規管,致這些「風火輪」的電動車輛四圍衝成「道路炸彈」,促請當局盡快檢討相關法例,保障市民安全亦避免誤墮法網。
時速可達20公里 或控司機
昨晨八時許,一身恤衫及西褲的姓林(四十六歲)男子,踏乘「風火輪」沿海泓道行人路向海庭道方向行駛,期間「逢人過人」,情況險象環生,期間一名迎面而至的姓李(六十五歲)婆婆猝不及防,閃避不及下遭電動車撞跌倒地,痛極大呼求救,有途人見狀協助報警。救護員趕至替李婦包紮後,再送往廣華醫院治理,林沒有受傷,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後留在現場助查。警方初步調查後,把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並檢走涉事「風火輪」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稍後向司機作出檢控。
據了解,「風火輪」時速可高達二十公里,如撞及途人可能引致嚴重損傷。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柯創盛議員指出,目前法例未有對電動車輛作出明確規管,存在灰色地帶。他解釋,市民在道路上使用「風火輪」或電動單車等要領牌,惟運輸署不會發牌,另一方面,市面上容許市民買賣該些電動車輛,實在令人無所適從,而政府對這方面宣傳甚為不足,部分市民或會在不知情下惹上官非。
議員促檢討法例 加強教育
柯續稱,在行人路上使用電動車輛,一不小心會危及途人安全,形容這些電動車輛猶如「道路炸彈」,惟他亦留意到市面上對該些電動車輛有需求,或許未能「一刀切」全面禁止,因此他批評政府不要「龜縮」,促請有關當局「係時候諗一諗」,盡快檢討相關法例,以顧及使用者及途人雙方利益及安全。他指出:「如果畀人用嘅,就訂出明確指引去監管,例如邊啲地方踩得、有咩安全規定或者速度限制;如果唔畀用嘅,就直接立例禁止。」同時,在作出檢討後或修訂相關法例後,一定要高調宣傳及加強教育,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安全為由 運輸署不予發牌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預期屬於「汽車」。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運輸署的一貫政策是不會為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道路交通條例》下登記及發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上述未經登記及領牌的汽車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可處罰款及監禁,亦可能違反其他相關法例例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 #57 [matrixneo], 19-02-16 23:52
- #56 [bliss33], 18-12-31 00:01玩具唔係乃地定義,阿蛇著得係就係,拉去見官,例如玩具槍,所以,陀住約埋貧友去玩war game u 諗 u ^_^
- #55 [呀金], 18-12-31 00:01警方嚴打無牌電動車 兩男玩電動滑板惹官非
【22:55】警方今日的行動一共拘捕兩名男子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分別在大埔及天水圍進行打擊無牌電動車輛行動,針對區內違法使用無牌電動車輛的情況。行動中拘捕兩名男子,撿獲兩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在屏廈路發現一名33歲姓蕭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於是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後,該名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被捕。蕭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警方亦於吐露港單車徑發現一名33歲姓覃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他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被捕,並且證實他是一名被通緝人士。其案件將於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兩部電動滑板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 - #54 [dttmtong], 18-12-30 23:1953,
係,如果你係道路玩呢架麥昆 - #53 [堯軍], 18-12-30 23:16我睇唔到部小便王麥坤同電動滑板車有咩法例上嘅分別,只係兩個轆同四個轆嘅分別,會告少條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 #52 [matrixneo], 18-12-30 23:09#51
即係話如果我坐上呢架閃電王麥坤
喺路上慢慢移動
就會畀差佬拉
最後修改時間: 2018-12-30 23:09:58 - #51 [堯軍], 18-12-30 23:07#44
法例上未滿十歲無需負上刑責 - #50 [堯軍], 18-12-30 23:06>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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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 以為殺左人忝
我又未見過殺咗人可以保釋候查喎 - #49 [bigleung], 18-12-30 23:03
上水大L把! - #48 [dttmtong], 18-12-30 23:0244,
試答,呢啲玩具車唔會係運輸處定義的‘道路’上面玩所以無事,否則可以報警睇下阿蛇點處理
當然,阿蛇做野唔駛你教,唔告亦唔會和你解釋 :p - #47 [dttmtong], 18-12-30 22:59一向都係告呢五條,不過差人唔執法啲人唔知唔理
差人都係打份工,你估下捉阿婆係行人路踩單車易定係捉電動滑板車易?
屯門藍地成日有差佬 ‘lei’ 埋係樹丶柱後面捉阿婆阿伯係單車徑與單車徑中間個十米唔夠的行人路踩單車 - #46 [petergoogle], 18-12-30 22:53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被捕.
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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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 以為殺左人忝
最後修改時間: 2018-12-30 22:54:19 - #45 [matrixneo], 18-12-30 22:51#44
要拉個小朋友 ,告五條罪
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
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
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被捕。
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最後修改時間: 2018-12-30 22:54:53 - #44 [newnew], 18-12-30 22:47小朋友玩呢啲拉唔拉?
- #43 [olddude], 18-12-30 21:50依家差人要告你,多多罪都挖到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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