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8 [winning7], 18-06-21 16:06
- #627 [olivea88], 18-06-20 15:44其實呢班友係刻意話比你地知"中國人是要管的"".
- #626 [bigleung], 18-06-20 15:41>>又掟銀(襲擊),
我掟真銀,不是道具。無傷人、無目標,無罪;(其實係我眼花見到庭上有幾隻龜)
>>又話放火(刑事恐嚇),
可以移民香港。
>>仲企圖進入法庭(藐視法庭).
因為文化差異、檢控成本上漲,呢條罪不存在了。 -
- #625 [Japhetj], 18-06-20 15:39佢諗住放完火可以做屍軍龍二號,大把世界。
- #624 [Ming Sir], 18-06-20 15:35又掟銀(襲擊), 又話放火(刑事恐嚇), 仲企圖進入法庭(藐視法庭)...唔係咁都放人吖 !?
- #623 [olddude], 18-06-20 15:23只可以講只要有一個法官縱容蝗民,後果就係香港司法受害,蝗民只會服於嚴刑峻法
- #622 [0925], 18-06-20 15:08https://hk.news.yahoo.com/%E4%B8%8A%E5%91%A8%E6%9B%BE%E5%81%B7%E6%8B%8D%E3%80%80%E5%A5%B3%E5%AD%90%E4%BB%8A%E5%90%91%E5%AE%98%E6%8E%9F%E9%8A%80%E4%BB%94%E3%80%80%E5%94%94%E7%90%86%E7%A6%81%E4%BB%A4%E7%BA%8C%E9%81%8A%E8%B5%B0-052643629.html
上周曾偷拍 女子今向官掟銀仔 唔理禁令續遊走法庭
2018年6月20日 下午1:26
高院上訴庭處理案件時,旁聽席一名女子突然向法官掟銀仔。
高等法院今早(20日)在處理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的上訴案時,旁聽席上一名女子突然向法官掟銀仔,幸法官未有被擲中,法庭職員即時將該名女子帶離法庭,並要求她在庭外等候,以待法官決定如何處置。
當職員問及該女子詳情時,她指:「個官唔畀我上訴……做法官點可以咁㗎,畀着第二個放火添呀,我未必做唔出㗎。」法官暫時下令她不得再進入法庭內。該女子其後企圖進入法庭,說自己有權旁聽,職員上前阻止並指法官有令禁止她再進庭,她反駁:「梗係唔係啦,我有權入去㗎,法官大晒呀?」
女子其後在高院大樓遊走一會後,進入了38庭,該庭的司法常務官正處理另一宗案件,詢問女子有甚麼事,女子哭訴:「法庭唔公平嘛,唔係我都唔使搵你啦!」司法常務官聽職員解釋後,表示會先處理其他案件。女子現時坐在庭內,兩旁有女保安員。
據了解,該名女子早前就自己的案件提出上訴時,不滿其中一名法官處理方法,而據知該女子為上周在法庭拍照後被揭發的51歲賴姓女子。
高院上周四(14日)在處理一宗毒品案期間,一名操普通話的女子在開庭前持手機向法官席及書記座位方向按了一下,疑拍下照片,並遭辯方律師的暑期學生目睹事發經過。 - #621 [Japhetj], 18-06-20 13:50#620 上星期?請睇#602
今日? RTHK - #620 [highbias], 18-06-20 13:47#619
上星期個大媽越玩越激
高等法院第四庭,早上處理上訴案期間,一名女子將一些硬幣擲向法官方向,未有擊中任何人。
link? see see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6-20 13:49:09 - #619 [Japhetj], 18-06-20 13:46上星期個大媽越玩越激
高等法院第四庭,早上處理上訴案期間,一名女子將一些硬幣擲向法官方向,未有擊中任何人。
涉事的女子,上星期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懷疑作出偷拍。 - #618 [pharm], 18-06-18 17:41佢係咪意圖收錢?
一成英名,從此與「曾為唐琳玲案出庭」掛勾⋯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6-18 17:43:20 - #617 [pharm], 18-06-18 17:41佢係咪意圖收錢?
- #616 [dna_oscar], 18-06-18 17:19R.I.P.
俾隻蝗激死~ - #615 [bliss33], 18-06-18 15:29肥勤過得老廉,卒之沾蝗之氣奶野
- #614 [kk6666], 18-06-18 15:11激死左點計
- #613 [mig33], 18-06-18 14:37一代名師,RIP
- #612 [happy123], 18-06-18 14:28
- #611 [Japhetj], 18-06-14 22:31發傳票去蝗蟈?
一名女子今早懷疑在高等法院庭內拍攝,涉嫌刑事藐視法庭被警方拘捕後,現已獲釋,警方會繼續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向涉案女子發出傳票。 - #610 [pharm], 18-06-14 19:30對d賤種特別有同理心,可以理解。
- #609 [Matrixneo], 18-06-14 19:09係公司見到呢D,即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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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1 — 11:55
早前發生多宗法庭拍攝事件,其中旺角暴動罪審訊中,更有人拍攝陪審團容貌,威脅司法機構和陪審員安全。司法機構今日(21日)透過政府發新聞稿宣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出的新實務指示,日後涉及陪審團的案件,將禁止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
傳媒獲豁免
司法機構今日宣布,由 7 月 19 日起,法庭使用者不可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該等法律程序指涉及陪審團的高等法院民事/刑事法律程序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訊。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於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會獲豁免。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在普通法下,陪審制度是執行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環。此制度在憲法上受到《基本法》第八十六條保障。陪審員必須不受任何實際或他們認為存在的干預、壓力或分散他們注意力的事情所影響。故此,於正在進行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庭程序的法庭內,禁止進行攝影及錄影這項措施更為重要。」
須關機放袋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的新實務指示訂明,無論法庭內是否正在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法庭使用者在該法庭內必須完全關掉其所有被禁止的器材,並將之放在其袋子或口袋內。如果有關人士沒有合適的袋子/口袋,便須把被禁止的器材放進法庭提供的袋子內。
除有陪審團的審訊外,法庭也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禁止法庭使用者使用流動電話。
司法機構發言人又補充,在不抵觸可適用的法律及法院大樓規則的情況下,有關限制不影響法庭使用者在任何時間於法院大樓的其他公眾地方合法使用流動電話的自由。
早前旺角暴動罪審訊中,有自稱是內地遊客的男子以手機拍攝陪審團容貌,其後法官彭寶琴認為有關人士只是「無心之失」。不過,該案至陪審團商議階段,司法機構收到附有陪審團容貌的照片,並稱「還有很多」。彭官斥責照片顯示有人明顯無視法律,作出違法行為,雖然法庭現無法確立該人的目的,但該行為已為審訊程序公正性帶來風險,亦可能為陪審團帶來壓力。最終需要警方保護陪審團離開。
另外,一名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在高等法院拍照,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入獄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