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Ming Sir], 21-06-23 18:51由終孿扮或割鞍柱出張 circular 話判幾多咪得囉
- #23 [lym], 21-06-23 18:40不如六正屍審判埋啦,法庭都吾使。
- #22 [ronnieng], 21-06-2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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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ronnieng], 21-06-23 16:51如果一句句子需要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解讀,正好證明普通人或市民唔係咁理解都好正常。可惜最終個官會認為普通人都應該有專家既然理解力。
- #20 [marksix2008], 21-06-23 16:07陳仆佳都可以住安全屋 全天候有警保護
點解陪審團及其家人唔可得到同樣保護 ??? - #19 [radhk], 21-06-23 15:03其實提出無陪審團既理據,係陪審團及家人安全受到威脅。
咁係咪以後黑社會既案都會無陪審團?
就算咁成理由,係要證明到有此威脅存在先。
而今次被告又唔係黑幫大佬,唔通有美國cia喺背後幫手?
不過仲同呢班狗官講法律,真係cls。
最後修改時間: 2021-06-23 15:04:29 - #18 [new68u], 21-06-23 10:55首宗國安法案件開審 兩名中年男懷疑法庭偷影 删走微信發出照片
【10:00】公眾席有兩名中年男子懷疑以電話偷影記者及庭內照片,法庭職員接到投訴後上前了解情況,其中一名男子馬上刪除在微信裏發出去的照片。該名男子隨後被職員帶到庭外了解情況。
【10:35】法官杜麗冰甫開庭稱,得悉有人在法庭拍照及素描。她指法庭已報警處理,並提醒旁聽人士禁止在法庭拍攝。 - #17 [浩男123], 20-07-04 10:24六,七個黑警責住佢成分鐘, 乜人都死喇, 駛唔駛咁呀?
條片冇影晒發生情況, 我相信係手足開電單車舉住枝旗,黑警想欄下佢,佢又唔想停, 因而炒車, 最多控危險駕駛, 乜嘢恐怖襲擊, 九唔搭八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4 10:27:13 - #16 [Daddy^k], 20-07-04 10:24根本不是法律
- #15 [stranger], 20-07-04 09:31根本呢條蟈骯法 係無可能用常理 同 法理 去理性討論......silent gas~
- #14 [Bankguy], 20-07-04 06:47喺高院審嘅案一定係有陪審團 ------ 國安法案件例外。我未攪清楚係一定冇定可以冇,由律政司決定。
就算係告暴動罪,最高刑期10年,律政司都唔會選擇去高院,因為驚陪審團會判無罪,寧願去最高刑期7年嘅區域法院審。 陪審團嘅決定係唔使俾理據嘅。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4 06:50:08 - #13 [radhk], 20-07-04 06:19唔識法律, 最問呢單case係咪唔洗上高院? 係咪可以無陪審團?
- #12 [winning7], 20-07-04 05:47【首宗國安案提堂 插光時旗電單車司機
控煽動分裂國家 恐怖活動】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4/MIU5SRDISAZ37G4ZFFEUWIFDB4/
【本報訊】7.1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間一名23歲男子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指在灣仔撞向執勤警務人員。警方昨正式落案控告司機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是本港首宗以國安法檢控案件。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條例生效僅數日,政府便急急提控,顯然要達到震懾效果,令大眾噤若寒蟬。
被告唐英傑(23歲)仍然留醫,缺席聆訊。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他本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犯案。據了解,控方指被告駕駛電單車高速衝向警察,涉及恐怖活動,而插有「光時」旗幟則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大狀:憑口號作指控實屬牽強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庭上向主審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問道:「我哋喺網上未能搵到主審呢類案件嘅裁判官資料,請問你係咪特首指派委任裁判官之一?」蘇官聞言確認已收到聘書。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或待被告出院的更早時間再訊,留醫期間,被告暫由警方看管。
被告案發後遭警方以瘋狂駕駛及違反國安法罪名拘捕,落案時卻僅控以國安法條文,沒有控告危駕等罪。大律師黃宇逸回應查詢時指,控方明顯選擇控罪更嚴重的國安法落案,但他認為指控不合理,「插支旗喺度、冇邀請或呼籲人做分裂國家嘅事,真係好難推論到佢達至煽動嘅行為。佢駕駛電單車,何來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又何來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完全扯唔上關連。」
黃強調,旗幟口號由不同人理解會有不同意思,單憑一句口號就指控被告分裂國家,實屬牽強。他又認為,政府對口號的看法及定性根本沒有法律意義,認為應由法庭裁定被告使用口號的意思。但他補充,條例解釋權在人大,「佢大可以釋法話嗰句口號一定講港獨,但咁就一定違背普通法原則。」
條例生效前後,特首、高官以至親中人士不斷聲言條例只影響一小撮人,不會影響香港人基本權利。黃宇逸卻指,「影響一小撮人」的說法毫無意義,直指政府執法機關用高壓手段執法,「有殺錯冇放過」,令人覺得即使個人行為與煽動國家分裂亳無關係,卻因擔心被捕風險,就算自覺言論正當亦不敢表達,「唔係俾人拉先係影響,最大嘅影響係令大眾噤聲。」
梁家傑:迅速檢控達震懾效果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政府今次如此迅速檢控,目的是要做到震懾效果。他形容條例猶如「平行時空嘅制度」,批評行文「模稜兩可、不客觀準繩」,當權者可以此作為打擊異見分子工具。
案件編號:WKCC2217/20 - #11 [winning7], 20-07-04 00:02
下面係有線新聞公開的報導...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4 00:14:10 - #10 [tannoy13579], 20-07-03 23:51我看視頻似係電單車失控意外多,他自己都抄車受傷!
- #9 [一縷輕煙], 20-07-03 21:35抗辯一定會拉到去8字警
- #8 [GP], 20-07-03 21:30唔駛坐終身,等一陣就出得番嚟
要記住邊個拉你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3 21:30:45 - #7 [winning7], 20-07-03 21:18唔明點解屈做恐佈活動
至多突發性危險駕駛,
恐佈活動係需要有一段時間精心策劃,路線目的地,清楚襲擊目標等, 才算恐佈活動....
上次巡警電單車8字來回多次撞人群
算係咩邏輯? - #6 [neovo], 20-07-03 20:52極擔心 傷心
- #5 [RobotF], 20-07-03 19:25唉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3 20:19:11 - 下一頁 (1 of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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