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Kelvinzy], 16-05-13 16:57
- #22 [HL07], 16-05-13 17:00you need black & white contract
- #23 [joeyd], 16-05-13 17:04一開始話朋友的屋企人,比較易聽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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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mcdull], 16-05-13 17:24純common sense回應
告應該係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
教師同學生如果係僱主同員工關係,教師就係該學生或家長的僱員。
有收利益去促使僱主去幫襯果間野已經Fit 晒條罪
就算你收左錢,佢仲比市價平一半個學生,都係犯左罪。
你請律師啦。呢度有人講你都唔好信。
最後修改時間: 2016-05-13 17:28:53 - #25 [Kelvinzy], 16-05-13 17:27教師同學生如果係僱主同員工關係,教師就係該學生或家長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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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句唔系好明?望賜教 - #26 [tamarwander], 16-05-13 17:28>教師同學生如果係僱主同員工關係,教師就係該學生或家長的代理人。
教師同學生關係似係服務提供者同顧客多D. - #27 [mcdull], 16-05-13 17:30sorry.. 唔應該用代理人
應該係僱員。
係呀,如果係以服務提供者去解釋,佢係好難告得入架。
但要講到法庭明白同清清楚楚,緊係請律師啦。
問題係,呢啲野一定一定唔會係自己出現係ICAC電腦,一定係有人金手指,要攪清楚係邊個做你,先比較易招架。 - #28 [HL07], 16-05-13 17:31ICAC夠料先落charge,同律師研究好過係處再問,合資格可以揾法緩
- #29 [Kelvinzy], 16-05-13 17:32教師同學生如果係僱主同員工關係,教師就係該學生或家長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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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其實無正式僱主同員工關係,純粹廣告同朋友介紹搵番來的學生 - #30 [mcdull], 16-05-13 17:32OH... 睇返清楚個Case
最重要反而。。。。
年幾前比 ICAC 叫左去問話, 而家起訴。
佢問左乜,點答先係重點喎。 - #31 [Kelvinzy], 16-05-13 17:33係服務提供者
- #32 [mcdull], 16-05-13 17:35>其實無正式僱主同員工關係,純粹廣告同朋友介紹搵番來的學生
所以話要搵律師啦,唔係你話唔係僱主同員工就唔係。
李嘉誠請個司機,可能都係同某某請個家庭教師一樣,唔會有合約乜都冇。
點樣先叫係僱員或者唔係,冇想像中咁簡單喎。
不過上年問話,如果都係答,其他人都係咁啦。。。。就煩啦。 - #33 [Kelvinzy], 16-05-13 17:36mcdull Hing呢個point 好重要
- #34 [Kelvinzy], 16-05-13 17:37從無任何口頭同書面協議,甚至無提到任何雇員同雇主關係的內容
點都唔會系雇員同雇主關係掛 - #35 [sonyboyhk], 16-05-13 17:40一開始為什麼要報稅局 ?
- #36 [kelvin6666], 16-05-13 17:40#24>>同意到極。
睇樓主#11所講,當事人同樓主都認為收回佣不需要通知學生,相信落口供都認了學生方面不知情。唯一可以睇Principal agency relationship.
要快D找律事做fact finding, 睇下有冇位可以走。
e.g. (亂估唔知有冇用既方向)買琴出錢果個是否同平時付學費同一人? 當事人以甚麼身份介紹買琴? 在買琴之後與問口供之間既時間,會唔會so what happen個學生知道付回佣一事。 - #37 [HL07], 16-05-13 17:44我地contract內寫住朋友一樣要通知佢介紹買樂器有回佣收,你問咁多想自辯?最重要個官信你定信ICAC
- #38 [Kelvinzy], 16-05-13 17:45請問搵律師有咩途徑?
完全無經驗,唉
時間又緊迫 - #39 [kelvin6666], 16-05-13 17:49principal agency relationship includes employer employee relationship but not vice versa!!!!
最後修改時間: 2016-05-13 17:50:31 - #40 [dttmtong], 16-05-13 17:56如果學生唔知你屋企人有收回佣已經中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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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間琴行口頭話喺產品顧問應該都算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