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Kelvinzy], 16-05-13 16:08
- #2 [tamarwander], 16-05-13 16:12而家先問請律師?
唔評論案情, 只係覺得, 如果收回佣既人係做自己生意, 冇老闆, 唔算犯法. - #3 [Kelvinzy], 16-05-13 16:1419號上廳
今日才通知,所以我覺得好有問題 -
- #4 [eCoeCo], 16-05-13 16:14有趣!
- #5 [Kelvinzy], 16-05-13 16:15如果收回佣既人係做自己生意, 冇老闆, 唔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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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 - #6 [HL07], 16-05-13 16:20轉介學生買豎琴 通利前導師認非法收佣7千
通利琴行旗下公司一名前導師及一名現職女導師,涉收取樂器供應商9300元非法回佣,作為向學生推銷該供應商樂器的報酬,被廉署拘控。其中,前任導師黎鑒傑今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延至4月28日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宣判。同案女被告謝安琪則否認控罪,案件定於6月20日一連3天開審。
兩名被告黎鑒傑(37歲)及謝安琪(30歲)分別是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前任導師及現職導師,黎案發時任教豎琴及小提琴課程,而謝則任教小提琴課程。
控罪指黎於2013年4月19日,從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非法收受7663元,作為轉介當時一名通利音樂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豎琴的報酬。謝則被指於同年12月13日,從俊文樂器非法收受1637元,轉介另一名通利音樂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
案情指,黎違反與通利簽訂的協議,在一名涉案學生上第一堂時,游說學生向俊文樂器選購豎琴,並提供俊文樂器的聯絡電話,其後學生在俊文以逾2.7萬港元購買豎琴,黎因此獲佣金7600多元。
辯方求情指,黎鑒傑在事後患上抑鬱症,不能再教琴,現時靠積蓄過活。今次犯案因好心為學生著想,但同意黎明知犯案可獲佣金,願交還佣金給通利。
法庭記者:徐曉伊
最後修改時間: 2016-05-13 16:21:08 - #7 [Kelvinzy], 16-05-13 16:23黎違反與通利簽訂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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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企人自雇,無同任何琴行簽有協議 - #8 [HL07], 16-05-13 16:29copy from discuss.com 收回佣,則是灰色地帶。我問過ICAC, 佢都答唔到,佢話最安全是讓學生知情
- #9 [Kelvinzy], 16-05-13 16:31佢話最安全是讓學生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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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也喺佢唯一未做到的,不過有報稅 - #10 [HL07], 16-05-13 16:35中招
- #11 [Kelvinzy], 16-05-13 16:39問題系如果自己去果度買琴都系咁個價錢,教師介紹又系甘個價錢,咁無咩必要叫買琴者知姐
即系你幫琴行搵生意,琴行付你勞務費(並且有報稅),無必要令買家知 - #12 [hnm], 16-05-13 16:40其實瞞住學生喺買琴交易中收授利益已經係犯法
- #13 [HL07], 16-05-13 16:43我亦係音樂導師,琴行講明回佣一定一定要同學生講清楚
- #14 [我是一個人], 16-05-13 16:44
一般商業環境下,顧員必須要向顧主申報並得到同意下先可以收取同業務有關既供應商或客人回傭。個法律精神係唔可以令顧主有實質既損失。但樓主屋企人係自顧,但又受學生委託購買樂器,有D灰色地帶。R33係藏龍臥虎之地,但保障你利益樓主最好找律師傾下啦。
佢話最安全是讓學生知情 x2 - #15 [r33_kevin], 16-05-13 16:44#11
琴行同你屋企人係咩關係?當佢係part time sales? - #16 [cow], 16-05-13 16:48點解唔拉晒班導遊先...?!
佢地點會講收幾多佣金...!!!!
最後修改時間: 2016-05-13 16:49:36 - #17 [kelvin6666], 16-05-13 16:49是在琴社教琴還是自己在家教琴?
通識分析:
睇個情形是在琴社教琴吧。不論是琴社的僱員或是以拆賬形式,都會是琴社的agent. 琴社不知情下收受回rebate,理論上琴行利益受損。
快D找律師吧。
若果是在家教琴,咁就睇下個學生口供點講。學生(學生家長)知不知情??? 教師與學生/學生家長有冇principal agency relationship. 這個太深我不懂。 - #18 [Kelvinzy], 16-05-13 16:50no
自己教,同任何琴社無關係 - #19 [Kelvinzy], 16-05-13 16:52#11
琴行同你屋企人係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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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是“生意夥伴”關係,幫琴行介紹生意,琴價格肯定系實惠的,無搵學生笨,因為學生自己去買也是這個價錢
最後修改時間: 2016-05-13 16:53:27 - #20 [HL07], 16-05-13 16:53琴行一定要比個身份導師,叫產品顧問,product consultant,否則介紹學生買樂器收佣就會比ICAC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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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幾前被廉署叫去問話,今日廉署打來話已經落案起訴,19號上庭,並且讓交保釋金,問其選擇是自辯還是請律師,仲問其認不認罪?
真誠請教各位,這種情況算非法嗎?勝算有幾高?如何處理?謝謝
最後修改時間: 2016-05-13 1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