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6 [Tlng57], 21-06-11 14:50話唔定出嚟後要戴腳練
- #125 [tst1800], 21-06-11 14:21出嚟無案係身 離開吧 :
入境處肯定用 : 危害國家安全, 禁止佢地出境
將來的戴耀廷、黎智英、李柱銘、楊岳橋 ... 都唔使旨意可以離開香港 - #124 [pharm], 21-06-11 14:19賤肉华砌都砌到佢走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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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lym], 21-06-11 14:13女神快D走啦。如你係香港重有影響力老共一定再攪你。
- #122 [navigim], 21-06-11 14:12出嚟無案係身,離開吧
- #121 [Yuchai], 21-06-11 14:09有無人知道時間地點,好想去講聲加油
最後修改時間: 2021-06-11 14:09:53 - #120 [new68u], 21-06-11 13:25周庭聽日放出來,睇下冇紀律部隊會唔會又玩嘢。
- #119 [tonywong], 21-04-13 14:48無得鬥, 唯有走
- #118 [Joeyd], 21-04-13 14:38一見尼句想喊。
- #117 [bliss33], 20-12-13 00:08呢條友忽然有個聞犢襠,唔聽聞有乜搞作,只聞樓梯響,身份只係為咗支持鷹狗聲稱嘅有人搞講毒,扮有個組織
- #116 [Dlbf], 20-12-12 20:24陳浩天 連三幾隻都唔踎下,真係流到呢!
- #115 [lym], 20-12-12 20:17打單擋
- #114 [Kelvinzy], 20-12-12 20:13仲有啊
個民族黨陳浩天明明係最早攪港獨果個,同689直情可以合稱“港獨之父”啦
點解真正攪港獨,顛覆厲害國果個可以咩事都無? - #113 [lym], 20-12-12 19:54Set ball 比中共
今舖都係
最後修改時間: 2020-12-12 19:55:48 - #112 [Kelvinzy], 20-12-12 19:52#111
不能同意再多
再補充一點:
幾條友在抗爭期間做過啲咩實質嘢? - #111 [ch812], 20-12-12 19:35塵号天涼仲痕油胃精背後咩勢力,
明眼人都睇到,涼去米國,民運
人士要千萬米上呢件垃圾 當 - #110 [DeepSea^^], 20-12-12 14:18可能之前幾單太出位,收到內部警告。
- #109 [winning7], 20-12-12 14:09紅官王詩麗喎!!!........有D野.....今時今日咁追殺法....不合邏輯.....陳浩天不是 no body
陳浩天涉襲警及參與非法集結 官指未能辨認犯案人身份裁定無罪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12/ZJ3XGFVWZ5AO7MFCOI62PKFF7A/
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指去年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時拍打警員頭盔,被控襲警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早前開審。裁判官王詩麗今裁決指出,由於未能辨認犯案人是否被告, 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浩天(30歲)被控於去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和智昌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並且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王官裁決時指出,法庭必須肯定犯案人是被告,才可定罪;但現場片段顯示,犯案人的面形、鼻子、嘴巴和下顎均被口罩遮蔽,王官無法單憑犯案人外露的眉毛和眼睛辨認容貌,本案缺乏清晰攝得的犯案人全貌影像與被告作對比。
另外,王官認為案中沒有證人熟悉被告,以致可以辨認出案發片段中佩戴黑色口罩的人就是被告。況且,控方沒有傳召任何擁有面部辨識專業資格的證人,就被告的身份給予意見證供,亦沒有證人可就被告的身高、體重、外形、動態、步姿等作供。
王官續指,犯案人的裝束毫無突出之處,除了他與被告的耳珠上同樣有一個深色點外,並無其他特徵可作對比。而港鐵未有任何片段攝得被告於案發時間曾出現於上水地鐵站,亦未能證明被告曾於當日使用過被搜出的八達通,法庭不能肯定犯案者就是被告,故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
庭外被問會否離開 陳浩天:隨遇而安 我比較鍾意香港
陳浩天庭外感謝家人及女友的支持,並強調若沒有律師團體的協助,他早已身陷牢獄。陳直言今次很幸運獲判無罪釋放,但仍有很多手足與同路人因濫捕而備受滋擾,希望他們能平安渡過。
被問到會否離開香港,陳只稱:「隨遇而安啦,我比較鍾意香港。」他又謂即使離開,亦不見得其他地方較香港好。陳指如非必要,會盡量留下,他也知道有很多人正於世界各地努力生存,勸勉他們繼續為相同的目標奮鬥。
他雖坦言留在香港倍感憂慮,「但都冇咩選擇,留喺香港比較自在、開心」。他亦認為律政司未必有空間就本案上訴,對此感到樂觀。
有記者問陳會否擔心日後觸犯國安法,他回答指港府會用盡各種理由、例如指控勾結外國勢力等打壓反對派,他或會成為下個目標。但他樂觀指香港「未去到最差嘅時期,離最差仲有一段好遠嘅距離」,又直言今時今日每個港人都要經歷苦難。
遇襲警員早前供稱,當日撤退期間被人從後打頭盔,回頭看見一名「白淨男」縮手並後退,消失在遮陣中。控方影片顯示,陳浩天跟隨四名警員後方行走,曾伸手向前,但接觸到甚麼則因被人遮住而未能看清。
辯方爭議身份辯認問題,控方則傳召一名法證化驗師,希望證明新聞片段中的人物就是陳浩天。化驗師指兩人右耳上方均有一粒黑點,位置亦相似。但辯方稱黑點不如指紋般獨特,反對法庭依賴作生物特徵,從而將犯案人與被告扣上關連,要求剔除此部份結論。惟裁判官最終接納專家的證供。
陳浩天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出,當日有反水貨遊行,其後示威者要求警方釋放兩名被截停男子,繼而發生懷疑襲警事件,可見在場人士隸屬不同團夥,控方無證據指施襲者屬於哪一個團夥。施襲者或只是羞辱警員,沒意圖傷害警員。
辯方又質疑影片未能拍下施襲過程,而且本案身份辨認證據不足,當日的情況猶如「同枱食飯,各自修行」,控方無證據指施襲者屬於哪一個團夥。
【案件編號:WKCC1750/20】
最後修改時間: 2020-12-12 14:10:19 - #108 [winning7], 20-12-10 06:28張慧玲多番窒辯方,斥辯方律師「冇禮貌」 控方陳詞一言不發,全盤接受,不准周庭保釋
2020.12.09 高等法院
遭王詩麗裁判官重囚十個月的周庭,轉往高院申請保釋,但遇到張慧玲法官依然遭拒絕。
控方向張官指陳周庭在 6.21 包圍警總共有三類行動:喊口號、舉起擴音器、舉起警暴的照片並張貼在警總。
控方向張慧玲法官推銷兩種新解釋:儘管包圍警總的三名被告只是被控「未經批准集結」,而且行動不涉暴力,但是依然可用較嚴重的「非法集結」來比擬,甚至直接用「非法集結」來論罪。
一來控方謂過去「非法集結」即使不涉暴力依然可以判阻嚇刑罰;二來控方稱「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要旨」一致,所以「非法集結」的判刑適用於本案。
至於過往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例,控方直截了當撇開:反送中運動的「未經批准集結」遠較過去嚴重,以前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例已不適用,應參考「非法集結」判刑。
控方發言時,張慧玲不置一辭,全盤接受。輪到辯方陳詞,就被張官連番糟質。
駱應淦和譚俊傑大律師爭持道,被告從未承認「積極參與」包圍行動;以往大家從不知道「未經批准集結」可與「非法集結」等同視之,對被告不公;過去葉寶琳案、周諾恆案、佔中九子案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情包括與警察衝撞、癱瘓交通達 79 日,依然可判緩刑。周庭的案情遠較他們為輕,判刑卻超乎比例地重。
張慧玲非常不忿,頻頻打斷辯方,「點解唔算積極參與呀?」在她眼中周庭的行動當然「積極」,不容置疑。
她認為一切判案皆以案情為優先考量。即使律政司控告「未經批准集結」,但法官看到被告的案情嚴重到達至「非法集結」,就可以按「非法集結」問罪。
至於辯方提及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例,張官一概不予回應,更一度斥責譚俊傑大律師不專心聽她說話「冇禮貌」。原來身後律師提醒可立即交出五萬元作擔保,那五萬元終究沒用到。
張慧玲拒絕批准保釋。周庭的表現較宣判時冷靜,但聞訊依照淚漣,旁聽的人亦然。 - #107 [Joeyd], 20-12-09 21:44冚家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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