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 [亨利二世], 23-05-12 19:35
- #715 [亨利二世], 23-05-11 18:52未出驪山莫議瓜——願尊子安好
遭特區政府六度點名批評的尊子漫畫,本周日終於要在《明報》停刊。聽到這個消息,第一反應當然是惋惜,但也為尊子先生鬆一口氣。半年來,港府各部門輪流炮轟他的漫畫,目的何在,路人皆知。至於沒有尊子的《明報》,是否不再成為「整治」目標呢?拭目以待。
對於港府那六次所謂批評,指尊子「偏離事實」、「居心不良」、「歧視」、「誤導」⋯⋯如果我在這裏認真反駁,恐怕也是侮辱了大家的智商,所以我一直不加評點。但現在尊子既被封筆,也不妨概括地談一談政府的謬論。
文明社會正常人都知道什麼是漫畫,「誇張」是合理的諷刺手法,畫家也該有騁其想像的自由,才能達致藝術效果。以新聞標準的「事實」來衡量漫畫,固然不對,但好的漫畫,也必然合乎真實——不是事件上的實,而是精神上的真。
港共官員有看過魯迅談漫畫嗎?1935年,魯迅寫了一篇〈漫談「漫畫」〉,抄錄幾段於此:
「漫畫的第一件緊要事是誠實,要確切的顯示了事件或人物的姿態,也就是精神。
「漫畫要使人一目了然,所以那最普通的方法是『誇張』,但又不是胡鬧。(⋯⋯)所以漫畫雖然有誇張,卻還是要誠實。『燕山雪花大如席』,是誇張,但燕山究竟有雪花,就含着一點誠實在裏面,使我們立刻知道燕山原來有這麼冷。如果說『廣州雪花大如席』,那可就變成笑話了。
「『誇張』這兩個字也許有些語病,那麼,說是『廓大』也可以的。廓大一個事件或人物的特點固然使漫畫容易顯出效果來,但廓大了並非特點之處卻更容易顯出效果。矮而胖的,瘦而長的,他本身就有漫畫相了,再給他禿頭,近視眼,畫得再矮而胖些,瘦而長些,總可以使讀者發笑。」
港官批評尊子「不符事實」、「歧視」什麼的,魯迅差不多百年前已解釋過了。用魯迅的標準來說,尊子的真正「罪名」並非漫畫「不符事實」,反而是一針見血,真實到那些小丑頂唔順。魯迅隨後在文中說:
「因為真實,所以也有力。但這種漫畫,在中國是很難生存的。我記得去年就有一位文學家說過,他最討厭論人用顯微鏡。」
最後,我想送一首小詩給尊子(這裏不解釋了,在Patreon會談談),祝他平安:
畫裏陽秋手八叉。
談諧卌載筆生花。
從今守默休嘻笑。
未出驪山莫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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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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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714 [亨利二世], 23-05-10 18:38「光明正大」X先生點解匿名?
昨日「47人初選案」的匿名證人「X先生」出庭作供。他在2020年5月出席新界西初選協調會議,未經同場任何人同意,事前亦未知會他人,就自行拍片錄音。辯方律師指他秘密錄影,X先生否認:「我唔係所謂咩秘密,我係好光明正大攞住相機影來影去。」據法庭記者報道,「被告欄、公眾席笑了起來。」(注1)
這件事有兩點值得談談。第一是成語「光明正大」的最新用法。除了X先生,中共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在加拿大宣布驅逐中共外交官趙巍後,也發了一個義正辭嚴的聲明,其中說:「各级领事官员根据有关国际法和中加领事协定履职,所做工作正大光明、无可指摘。」
趙巍被逐,是因為常就人權問題批評北京的加拿大國會議員莊文浩(Michael Chong),指控中共騷擾他在香港的親屬(趙巍亦有份參與)。中国照例否認,還聲稱外交官工作「正大光明、无可指摘」。如今X先生「拍咗先算,錄咗先算,篤咗先算」的工作方式,以中国邏輯來說,稱為「光明正大」實不為過,X先生沒補多句「无可指摘」,已非常謙虛了。
第二點比較耐人尋味:X先生在法庭上其實已自揭身分,卻申請匿名令,不是除褲放屁嗎?據新聞報道,法官表示該控方證人「擔心公開身分後遭受恐嚇和網絡欺凌」,故命令被告、法律代表和記者均不得公開任何可能導致公眾認出X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姓名、照片、出生日期等,違者可被控藐視法庭。
但昨日審訊中,法官李運騰追問,X先生在第一、第二次警方錄口供時,均沒提及自己是匿名寄錄音和影片的人,X先生此時坦承,第一、二次落口供都不敢講,直到2023年初,在網上見到自己出現在某些消息裏,才告訴警方自己就是攝錄會議的人。
那些「消息」在網上仍隨處可見,知情者眾。X先生的高姓大名,本來無從證實,網媒都只能稱為「消息」,但現在鬼拍後尾枕的X先生卻告訴公眾,「2023年初在網上見到自己出現在某些消息裏」,不就等於確認了今年二月網媒揭露的「偷拍者」身分嗎?果然「光明正大」啊!
「擔心公開身分後遭受恐嚇和網絡欺凌」,我看是假的,因為他的身分早已公開,X先生現在還慷慨大方確認了消息,有幾「擔心」呢?他申請匿名令的真正原因,似乎只是因為工作性質不能張揚,所以才利用匿名令來限制港媒報道而已。你不妨查一查,香港還有多少份「報紙」會報道X先生?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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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 [亨利二世], 23-05-09 19:28今日矮一吋,明日輕八両,大家來實踐兒時夢想
香港警察放寬入職要求,我是不反對的,只想談談警方連日回應外界質疑的怪論。昨天警隊招募組警司陳杰峰在電視節目強調,即使放寬門檻,也沒降低標準,又稱很多想守護香港的「有志之士」,「係咪差1cm,差1公斤,就唔能夠入警隊呢?」
我留意到陳警司這番論調,跟5月6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電台講的,如出一轍,連用字也大同小異。鄧炳強當日也說,不認同警隊「調整」入職要求等同降低標準,又反問:「是否差一磅就不能執行職務呢?」
陳警司、鄧局長的回應,令我不禁想到一個老掉牙的笑話。
餅強每日都脫髮。若蓮說:「你遲早禿頭。」
餅強說:「我不同意。我認為我永不會禿頭。」
若蓮說:「但你的髮線已由額頭上升至頭頂,看來還會無止境地掉頭髮,怎麼不會禿頭呢?」
餅強說:「我現在掉一根頭髮,就會禿頭嗎?」
若蓮答:「不。」
餅強說:「再掉一根頭髮,又會禿頭嗎?」
若蓮答:「也不。」
餅強說:「每次掉一根頭髮,都不會令我禿頭,那我就永不會禿頭了!」
這笑話的最早版本,是公元前四世紀希臘哲學家歐布利德斯(Eubulides)的「堆垛悖論(sorites paradox)」:有一堆沙子,你移除一粒是一堆,再移除一粒還是一堆,以此類推,就算最後剩下一粒沙,還是一堆。這悖論揭示的,是日常語言的含混曖昧——到底什麼才算「一堆」呢?沙子究竟要減到哪個數量,才不能叫「一堆」呢?二千多年來,這悖論似乎還未有面面俱到的解法。
同理,鄧炳強其實也在玩弄意義不明的「執行職務」四字,反正警方表現「不完美,但可接受」,自2019年已成慣例。按照「差一磅/ 矮一吋/ DSE不合格也能執行職務」的港警邏輯,入職要求不管如何放寬也行,甚至年老的殘疾人士,只要有「能力」,其實也可加入警隊。電影Don’t Breathe的退伍軍人,又老又盲,不是照樣打死兩個年輕力壯的賊嗎?
當然,即使同樣「執行職務」,也不代表執行的方式和結果不變。陳杰峰警司說,2022/23年度平均每日有13人投考警隊,但自公布「調整」要求後,過去一周已有385人投考警員,平均每日58人,其中有40多歲的運輸司機,本來因身高161厘米不達標,「如今可以實踐兒時抱負。」這固然很勵志,但希望這位大叔將來執勤,不要遇到孔武有力、體格魁梧的疑犯,否則他遇到反抗時,其「最低武力」很可能就是開槍。
比現時最低要求「差1cm,差1公斤」的警員,他日如何「執行職務」,誰也說不準,但我想起凱撤大帝有句名言:「運氣在各種事情都有極大影響,尤其是打仗,微細的力量也會帶來重大的變化(fortuna, quae plurimum potest cum in reliquis rebus tum praecipue in bello, parvis momentis magnas rerum commutationes effic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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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 2023-05-09 19:29:08 - #712 [亨利二世], 23-05-08 20:07談談柳宗元的「家傭論」
日前特區政府公布所謂「区议会」改革方案,建議修改職能,要求区议員支持政府、承擔政府委託的事宜。有個所謂「立法会」議員,叫狄志遠的,似乎很喜歡扮演唱反調的角色,昨天在電台質疑,「未來区议員應自視為民意代表,抑或政府公務員呢?」又擔心区议員變了「政府啦啦隊」。
與狄志遠同場的港區全国人大代表、前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以「家傭」比喻区议員,回應:「家傭合約也有條文,如果不遵從僱主合法合理的要求,可以解僱。」據港媒報道,西貢区议員方國珊認為陳帆藐視区议員,在Facebook 喊話「士可殺不可辱」,又說区议員有尊嚴,希望陳帆勿以家傭為喻。
我認為,不管是把議員抑或高官比喻為「家傭」,都不會損害他們的尊嚴——只要那個「家」是大眾,「家傭」即「公僕」的話,就非但不是侮辱,更是崇高的理想。真正可恥的,是以議員或官吏之名,行家奴之實。
陳帆的「家傭論」,令我想起唐代大散文家柳宗元的〈送薛存義序〉。文章記述柳宗元跟薛存義道別時,循循訓誨他為官之道,其中有一句就把人民納稅僱用官吏,比喻家中僱用僕人。柳宗元的贈言是這樣的:
「凡吏於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於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於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於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翻譯成白話是:「大凡在地方做官的,你知道他們的職責嗎?他們是人民的僕役,不是來役使人民的。大凡靠土地生活的人,交出收入的十分一僱用官吏,是要讓官吏為我們人民辦事。現在做官的收了人民的錢,卻躲懶不為人民辦事,天下皆是如此。他們不只躲懶,還乘機盜用公款。
「試想你僱了一個家傭,他收你的人工,卻躲懶不工作,還偷你的財物,那你必然大發雷霆,要趕走他,處罰他。但現在官吏大多這個模樣,人民卻不敢發怒趕走他們,懲罰他們,為什麼呢?因為事勢不同,做不到啊。事勢不同,而道理相同,該怎樣對待我們人民呢?通達事理的人,能不惶恐敬畏嗎?」
文章雖寫於千多年前,但今天讀來全不過時。官員「受其直,怠其事」,「又從而盜之」,「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相信中国很多人都有共鳴。
官吏並非高高在上的領導,而是「民之役」,柳宗元寫得很清楚,可謂中國史上最早明確提出「公僕(civil servant)」概念的人。明乎此,陳帆、狄志遠等就該知道,不單議員是「家傭」,政府本身也是「家傭」(或者可叫「管家」),他們真正的僱主只有一個:市民。
當然,話是這樣說,但中國千多年來,有多少官做到「公僕」的高尚境界呢?不止「禮失求諸野」,中國人自己圓不了的夢,往往也得靠洋人實現。你也許不知道,英國那套政治中立、唯才是用的「文官(civil service)」制,其實源於中國。
英屬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借鑑於中國科舉,在十九世紀初向英國提議,應該靠考試選拔人才擔任官吏,以取代委任制。這建議逐步發展,至十九世紀中葉,就奠定了英國現代文官制度的基礎。「公僕(civil servant)」一詞也是那時出現的,說起來也跟中國有幾分淵源。
在有真正民主的文明國家,議員官員都是公僕、「民之役」,形容他們為「家傭」只是比喻。但在某些以蠻夷為領袖,一味假裝文明的地方,所有掛名「議員」、「官員」的,都是貨真價實的「家奴」——只聽命於一夫——稱之為「公僕」,只是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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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711 [亨利二世], 23-05-08 18:38看清「冰協事件」的三個重點
所謂「播錯国歌」風波,沸沸揚揚鬧了兩個多月,日前冰協主席跟港協秘書長更舌劍唇槍。港府大抵覺得,再吵下去,對自己有害無益,所以那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今天終於開口,直接要求「港協暨奧委會就香港冰球協會未能跟從指引作出合適的懲處」,並強調這件事「應該告一段落」。
蓋棺前,應該有個定論。我姑且將事件的千頭萬緒,撮要為三問三答,箇中是非曲直,相信一目了然。
一、港協對冰協的指控是否成立?
身兼輔警總監、港協秘書長的楊祖賜,在5月5日見記者,高調指控冰協在4日提交的報告內容失實。哪裏失實呢?楊祖賜根據3月23日與冰協領隊關婉儀的會面紀錄,指領隊並非遞交国歌USB失敗,而是根本「冇準備到USB交畀對方」。
之後關婉儀回覆傳媒,指冰協報告沒有失實。她說自己在3月23日會議上,的確向楊表示,初次碰見大會聯絡人時,手上沒有USB,因為她正在搬運行裝,USB 仍在球隊車上;但冰協報告已補充說明,關第二次與聯絡人碰面時,已手持USB,只是對方稱已有国歌,拒絕收取。
由此可見,楊祖賜的指控是基於不全面的事實,根本無法成立。他若非沒看過冰協最新報告,就是為了把責任悉數推卸給冰協,罔顧事實。我傾向相信是後者。為什麼冰協非要負全責不可呢?其實楊潤雄今天的發言,已間接洩漏了真相。
二、楊潤雄如何扭曲事實?
今天楊潤雄見記者,講了以下一番話:
「香港冰球協會沒有完全跟從指引採取足夠的措施,確保主辦機構正確播放國歌,是一個明顯的事實,他們在提交的報告中,自己也承認這一點。而今年四月在羅馬尼亞舉行的另外一場世界女子冰球錦標賽上,香港冰球協會嚴格跟從指引,成功防止主辦機構錯誤地播放國歌,引證了冰球協會在國際賽事方面,是可以跟足指引避免錯誤播放國歌的事件發生。
「我們會要求港協暨奧委會就香港冰球協會未能跟從指引作出合適的懲處,之後,這次錯誤播放國歌事件亦應該告一段落。」(注1)
楊潤雄重重複複強調的一件事,是冰協「沒有跟從指引」;上述短短兩段引文,「跟從指引」一共講了四次。他還畫公仔畫出腸的說,冰協在羅馬利亞錦標賽「嚴格跟從指引」,就成功令主辦單位播對国歌,足證指引有用。我讀了覺得奇怪:楊潤雄似乎最急切捍衛的,不是国歌,而是港協指引的尊嚴!但他這樣說不單止誤導市民,更是欺騙国家。
事實是,不是冰協沒跟從指引,而是指引太粗疏,有時無法跟從。那份所謂指引,只是馬馬虎虎列出領隊要完成的任務,如遞交USB和核實国歌,卻沒有提到對方不配合,像冰協今次遭遇那樣,領隊該如何處理——是否交不到USB,或檢查不了国歌,就該退出比賽呢?
更重要的事實是,不管有沒有跟從指引,都可能播錯国歌。去年12月2日(即港協指引生效不久),港隊參與杜拜舉行的亞洲經典健力錦標賽,當時舉重健力總會領隊完全跟從指引,結果香港代表連煒楨在47公斤級奪金,主辦方一樣錯播《願榮光歸香港》英文版。這件事已徹底暴露了港協指引有多廢,但由於矛頭指向自己,港協就冷處理,只是口頭警告舉重健力總會,便輕輕放下。
嚴格跟從指引,一樣無法避免播錯国歌,學楊潤雄話齋,這是一個「明顯的事實」,但楊潤雄卻不敢承認。
三、播錯国歌,誰的責任最大?
答案昭然若揭。港府跟港協明顯有一共識,是讓冰協負全責,罪名是「沒有跟從指引」,只要能成功入罪,就可令中央政府相信,港協指引很「完善」,港府辦事很有效,問題只出於冰協「沒有跟從」,如此一來,罪責就永遠停留在權貴以外的小薯仔身上。
為了維護神聖不可侵犯的中共尊嚴,讓我再次鄭重指出:播錯国歌不是因為沒有跟從指引,而是(一)特區政府網站之前沒提供下載国歌的英文版面(這個重大疏忽要等到夏寶龍來港時才悄悄改正);(二)特區政府根本沒改正Google搜尋問題,也完全忽略YouTube上只要一搜「Hong Kong national anthem」,置頂的都是《願榮光》。
簡單來說,距離首次播錯国歌半年,李家超和他的團隊並無解決任何問題,而港協那份所謂指引,除了方便諉過於人外,只是廢紙一張。
想堵塞「国安漏洞」,方法多的是。最簡單的,是李家超直接委任国安署人員,成立「維護国歌尊嚴特別行動組」,隨港隊到海外,「嚴格跟從指引」,確保沒播錯歌。但問題是:港府解決不了Google、YouTube問題,就永遠有可能播錯歌。李家超願意親自指揮親自部署,去維護国歌尊嚴嗎?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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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710 [lym], 23-05-08 18:25荊軻
- #709 [kccCK], 23-05-08 13:43中國多的是戲子,盗具,一定拍得到。
- #708 [浩男123], 23-05-08 12:57>一個剛剛劏完魚的魚販,向王子伸出滿是魚腥味的手
唔講'滿是魚腥味的手', 就講劏完魚的刀, 王子及隨行人員唔驚佢俾人斬 ? ;習帝一定唔敢! - #707 [亨利二世], 23-05-06 21:20閱查理斯訪港舊事有感
相比起「無所不在」的英女皇,舊香港人對「查理斯王子」的集體回憶,應該沒那麼深刻,情感也較淡薄——至少,他的生日不會讓大家有假期。若非今早看到南華早報訪問93歲的廖本懷,我也不知道原來中共接管香港之前,查理斯曾訪港五次,也跟他母親一樣親民。
據南早的報道,1979年查理斯王子初次訪港,時任房屋署長的廖本懷陪他參觀瀝源村,其間有件軼事,令廖本懷難忘至今。那時候他們走過街市,一個剛剛劏完魚的魚販,向王子伸出滿是魚腥味的手,但王子毫不猶豫(without hesitation)就跟他握手了。廖回憶說:「我不驚訝,但他的反應那麼自然,令我印象深刻。」之後查理斯乘直升機離開,廖不記得他是否有時間洗手。(注1)
從廖本懷的回憶可知,當時香港平民是可以近距離接觸英國皇儲的,且事前沒有排演,也不必安插演員假扮群眾。你大概很難想像,今天中共會有領導人或高官,能這樣隨意地步入街市,又自然地跟魚販握手。
查理斯最後一次到香港,是出席1997年的「主權移交大典」。他因為演講超時23秒,幾乎令那支五星紅旗無法準時於7月1日零時0分0秒扯起,把中共氣得跳腳。更抵死的,是查理斯當時寫下日記(8年後被英國八卦報爆出來),不但揶揄中共官員像「一堆恐怖的舊蠟像(the group of appalling old waxworks)」,又形容江澤民演講是「一種『政治宣傳』演說(a kind of 'propaganda' speech)」。
無論你同不同意查理斯對中共官員的嘲諷,但從上面兩件軼事可見,查理斯到底有真性情,心胸坦蕩,好惡分明。望之是否似人君,尚屬其次,更重要的,是望之似個活人,而不是像一堆面目可憎的過期蠟像。
現在查理斯已貴為國王,今天加冕,我雖不是皇室擁躉,但對千年老儀式也感興趣,所以應該會看看片段。儘管加冕儀式對不少現代人來說,可能已不合時宜,但它的象徵意義仍是值得玩味的,當中最有趣的,我覺得是St Edward's staff (聖愛德華杖)。
聖愛德華杖不像王冠、命運石之類的東西,在儀式上有明顯的象徵意義;相反,它究竟有何用途或含義,就連皇室也說不清楚。原來英國內戰期間,本來的愛德華權杖已失蹤。查理二世在1660年復位後,就命金匠重新打造,可惜已無法還原權杖外觀,也不知道它的象徵意義。但之後歷代加冕儀式,此杖仍是不可或缺之物。
其實今天英國皇室的本質,不就像這支St Edward's staff嗎?早在幾百年前,英皇已成「虛君」,不再大權在握,而隨着社會變化,現代人也越來越不明白皇室的實用價值,但它卻像聖愛德華杖那樣,作為一種奇特的符號存在下去。
如果真要為這權杖賦予一個意義,我會說:它在提醒世人,舊世界的皇權是虛幻的,任何不受制約的權力,必將腐朽,與灰塵同盡。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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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M2IJ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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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706 [lym], 23-05-06 07:53豬肉獎。
- #705 [bigleung], 23-05-05 21:34
唔發明一d嘢,點樣可以去瑞士旅行呢? - #704 [亨利二世], 23-05-05 19:31第三世界盛事——日內瓦國際發明展
本星期香港有很多喜訊,目不暇給,其一是「香港代表團」在「日內瓦國際發明展」奪得前所未有的佳績,包括兩個大獎、八個特別獎和約三十個評審團嘉許金獎。上星期「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還煞有介事出新聞稿祝賀,稱「香港代表團的參與正是香港重返世界舞台的最佳證明」。(注1)
除了恭喜香港之外,我也非常好奇,到底「日內瓦國際發明展」係乜東東?Google一下,置頂的全是香港獲獎新聞;查維基百科,「日內瓦國際發明展」竟然只有一個甩皮甩骨的中文頁面,連英文版也沒有,到底有多「國際」呢?
再查一下香港什麼人在今年展覽獲獎,結果把我嚇了一跳。獲獎港人多得不勝枚舉,包括理大奪三十一獎,機電工程署獲一項特別獎、三項金獎、七項銀獎及十二項銅獎⋯⋯最令我震驚的,是星島報道香港警方「首次參與這項國際創科盛事」,已經「勇奪三項評審團嘉許金獎」!(注2)
香港警察在一個國際發明展上榮獲三項金獎,這個成就非同小可,不管他們有什麼學歷,警隊也可謂臥虎藏龍了。到底孫東教授用什麼方法,令香港人的創科才華忽然大躍進,一下子就收割到數之不盡的「國際大獎」呢?
「日內瓦國際發明展」今年於4月26至30日在瑞士舉行,號稱有來自42個國家的發明人,約1000件發明品參與展覽。但我查閱官方網站的參展名單,光是中国的發明品,就佔了403件,香港則有297件(注3),即是說,這個所謂「國際發明展」的1000件參展品,有7成來自中国大陸和中国香港!另外,來自台灣的展品有32件,「國家」一欄被標作「Chinese Taipei」。
我又隨便搜一下美國、德國、法國和瑞士的參展品數量,分別是2、3、17和19件。其他參展量較多的國家,則有泰國、伊朗、沙地阿拉伯等,數量由數十到過百不等。看了以上這些數據,這個「日內瓦國際發明展」到底是什麼葫蘆賣什麼藥,你應該心中有數吧。
至於那些什麼特別獎、金銀銅獎,雖不能說全無意義,但它們真正的價值,並沒有字面看來那麼璀璨。早在十年前,台灣商業周刊已有一篇文章,題為「別被騙了!日內瓦發明展拿金牌沒什麼了不起」,踢爆了這展覽的玩法。
據文章所說,「日內瓦國際發明展」只是一個普通的商貿展,「參加發明展也不需要有專利,只要是發明某件東西(發明沒有清楚定義)就能夠參加了,門檻相當低;也沒有設限參展資格。任何人、任何廠商只要報名繳費都可參加。」(注4)
至於那些五花八門的獎項,絕大多數是豬肉獎,是主辦方為了爭取曝光的炒作手法(所以西方媒體基本上不報道)。獎項除了每年只頒一個的「Grand Prix(大獎)」,還有形形色色的獎。查今年的獎項名單,就有「公眾投票獎」、「日內瓦城市獎」、「沙特阿拉伯代表團獎」、「香港代表團獎」、「香港理工大學獎」、「中国代表團獎」⋯⋯超過三十個獎,大多數都不止一個得獎者。(注5)
香港警察榮獲的三塊金牌,又怎麼來呢?據《商周》的報道,這些金銀銅牌跟比賽的獎牌不同,「基本上是評審到展品的攤位,聽發明者的說明。評審記錄一番後,主辦單位說你得獎,你就得獎。然後就發給獎狀獎牌(⋯⋯)發明展像是十個人參加活動,五個人發金牌,三個人發銀牌,兩個人發銅牌。拿金牌的人不是全場第一名,畢竟沒有比賽何來第一。」(注6)
《商周》報道最後總結了三點:一、日內瓦發明展的參展國家主要是第三世界開發中國家;二、參展產品的獲獎率很高,也不用經過激烈競賽;三、參展作品多半不是什麼高深技術,以小東西小發明居多。
看到這裏,你該知道那些參展的發明品,就算「得獎」,絕大多數都沒有商業化價值,但對於某些需要擦亮履歷的學生來說,一個掛名「國際發明展」頒發的獎狀,對升學還是有一點點幫助的。可是對於堂堂香港「創科局長」孫東教授,這堆商貿展的「豬肉獎」居然令他表現得如此雀躍,甚至發稿祝賀,還說「香港代表團的參與正是香港重返世界舞台的最佳證明」,到底在騙誰呢?
順帶一提,這展覽的真正「大獎」(即Grand Prix)只有一個,今年得獎單位是法國一間大學。面對法國僅有的17件展品,洋洋灑灑700件中国發明仍是輸了。孫東局長想說好香港故事,要交功課,可以理解,但靠「日內瓦國際發明展」來耀武揚威,就未免笑死人了。
注
1
https://bit.ly/3nxvh2e
2
https://bit.ly/3VHREP1
3
https://inventions-geneva.ch/en/list-of-inventions/
4
https://bit.ly/3Lxfbh3
5
https://bit.ly/3VxsHWt
6
同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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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703 [浩男123], 23-05-04 23:14甘小姐唔該戴番個口?!多謝晒!
- #702 [sbug], 23-05-04 20:21今次個評論好好笑
- #701 [亨利二世], 23-05-04 18:09咩咗先算
香港警務處昨天宣布一大喜訊,不單取消警員入職的身高體重要求、容許投考者戴眼鏡測試視力,更貼心地為中學文憑試不合格者,度身訂造一個所謂「警員中、英文筆試」,只要一小時內完成50至60條選擇題,連字也不必寫,就可等同DSE中、英文第2級成績了。
香港警察入職條件,一夜間回到97前香港「黃金時代」的水平,日後會否再倒流到60年代,孕育出新一代「四大探長」,不妨拭目以待。但昨天消息公布後,有志投考警隊者的質素,已立即令我們眼界大開:有線記者在警察招募中心前,訪問一位聞風而至的甘小姐,她在鏡頭前解釋何以考警察,原話(據我所聽)如下:
「人工高啲吖嘛,福利好嘛,警察又可以服務市民吖嘛,之前就諗住就因為佢點講呀,跟住佢又要啲屍吖嘛,啲屍咪唔咩嘢囉,咁依家可能會咩嘢,再睇重啲操返體能先再咩囉。」(注1)
「啲屍」兩字,按影片字幕說明,原來是「DSE」。看了甘小姐的受訪片段,馬上認同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天所說,「體能學歷與工作能力和處事方法不應該掛鉤」。像甘小姐這類人才,隨口也數到一堆優點:
一、甘小姐不諱言報考警察,乃貪其「人工高,福利好」,講話毫不轉彎抹角,誠實可靠,是為「誠」。
二、近年港警形象低落,據聞做長官的甚至會「冇朋友,斷六親」,但甘小姐卻無畏無懼,在鏡頭前脫下面罩受訪,是為「勇」。
三、之前有「啲屍」成績要求那些無謂限制,阻礙了甘小姐圓夢,但她無忘初心,一直等待機會,如今守得雲開,還立志「操返體能再咩」,堅毅不屈,是為「毅」。
四、甘小姐貌似口齒不靈,「咩」來「咩」去,但奇怪,大家都聽懂她說什麼是不是?可見她的口才,遠勝特區高官和議員——高官議員所講的,若非公眾早已猜到的廢話,就是白癡才講的蠢話(如「古希臘羅馬子虛烏有」、「占士邦替美國宣傳國安」等),甘小姐則言簡意賅,大辯若訥,為免浪費聽眾時間,巧用「咩嘢」概括大家已知道的資訊,是為「智」。
只要甘小姐獲取錄,他日上崗前宣個誓表個忠,那就「忠誠勇毅」都齊全了,還多「智」一項優點。順帶一提,在中国大陸考警察,現在學歷基本要求是大專或以上(只有退役軍人投考才可放寬);至於筆試,不是考MC那麼輕鬆,而是考「行政職業能力試」、「申論」和「公安基礎知識」(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與時事等)。
跟內地相比,香港警察的入職要求明顯低一大截,必可搶走一大堆學歷低、「能力高」的人才,讓我鄭重在此呼籲一下:「有志當香港警察的人士,請你努力投考,唔好驚,因為時代需要咩嘢,用咩嘢維護咩嘢,唔好驚,咩咗先算。」
注
1
https://bit.ly/44uqF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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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700 [亨利二世], 23-05-03 18:11區議會應該正名為「叵言会」
近幾年,常聽人很黯然地說,「香港回不去了。」從今以後,如果有人再說這句話,我會微笑着鼓勵他看看「李班子」大刀改革後的「區議會」。
2020年那屆區議會, 479個議席,有452個由市民直選,比例逾九成。但在李家超「完善」後的「區議會」,470個議席,逾八成由政府委任和間接操控,而直選產生的只剩88個,民主倒退41年,簡直光復了1982年首屆區議會那個由殖民政府把持的狀況。
不,以操控之滴水不漏程度來說,何止回到過去,簡直連英殖政府也甘拜下風。回到1982年,民選區議會議員至少有132個,佔議席總數的27%,比現在新制下的88個更多。更重要的,是當年也沒有針對民選議員的資格審查制度,要確保你符合「愛英國愛女皇人士治港」原則才能參選。
在新制下,直選及互選參選人均須獲得「三會」委員各3個提名,合共9個提名,才合乎資格。所謂「三會」,即「地區分區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和「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這些委員從哪裏來呢?原來又是由政府委任的。
換言之,政府先委任一堆人,鳩合出三個委員會, 這堆委員可以互選另一堆區議員(所謂「互選議員」,佔今後區議會議席的四成),還擁有提名民選參選者的權力。如此重重操控、層層篩選,那88個所謂「民選議員」,說穿了,豈不是政府隔了幾層來「委任」的議員嗎?
當然,形容今後「區議會」為「不民主」,不夠正能量,也說不好香港故事,何況「民主」的定義,中国人不吃西方那一套。從某個匪夷所思的角度看,一定有人能反過來說,「區議會」其實是變得「更民主」了。所以,與其稱區議會民主倒退40年,倒不如說它實現了「領導牢牢抓緊地區事務的偉大進步」,簡稱「牢抓大躍進」比較好。
既然區議會已由量變達致質變,就連「民選議員」也感覺怪怪的,我很疑惑,有啥理由還保留「區議會」這個帶有英殖色彩的老土名字呢?人要向前看,區議會也應該改名。昨天看到尊子漫畫寫「叵議會」,「叵」粵音「頗」,意即「不可」,不禁會心微笑。
新的「區議會」固然不可議論(議論有用嗎?),把三個口銳減為一個,也符合「牢抓大躍進」的原則。但愚見以為,「議」字也可順勢閹掉「義」旁,因為有官方負責牢抓地方事務,民眾不但無需議論,也無話可說了。「叵言会」三字,瞧,多麼簡潔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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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699 [亨利二世], 23-05-02 18:22令我畢生難忘的靈恩派聚會
日前閱報得知,去年有一個14月大的女嬰,疑在八鄉受虐而亡,父母本來被控謀殺,早前改控虐兒,兩人上周四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指,這對夫婦信奉基督教靈恩派,深信有邪靈存在,為幫女兒「驅魔」,導致「某一刻疏忽照顧BB」。
這則可悲的新聞,勾起我一段塵封的回憶。差不多廿年前,我為了增廣見聞,曾參加不同宗教的活動:道教扶乩、佛教講座、基督教團契、天主教靜修,甚至茅山神壇,我都去過。最難忘的,是有次不識好歹參與靈恩派聚會,結果受了幾小時不可理喻的折騰。
那傳道人以講道開始,然後彈結他,營造氣氛,叫大家跟着唱歌,循序漸進,讓大家進入「狀態」。熱身夠了,樂聲漸趨輕柔,令你放鬆下來,此時傳道人便叫你舉起雙手,掌心向天,做出接受「神恩」或「聖靈」的姿勢。有些人開始激動起來,或喊出心聲,或搖晃身體。當時我想,這不就是集體催眠嗎?未幾「戲肉」來了⋯⋯
傳道人興奮地告訴大家,「方言」是神的恩典,聖靈已降臨了,所有人該開放自己,說出聖靈語言。他繼而解釋,「方言」不用理解,就算旁人聽不懂,甚至自己也不懂,都沒關係,只要放開懷抱,大膽說出口就可以了。「吓,咁同亂噏有咩分別?」我心想。幸好我不夠大膽,沒有當場把這句真心話說出來。
為免顯得太異樣,我也學着其他人舉手,有好幾分鐘,確實誠心祈求收到靈恩,讓我能嗶哩叭喇說出「方言」。可惜,當旁人都在咿咿呀呀嘰嘰呱呱怪叫之際,我的舌頭卻冥頑不靈,絲毫沒有受感召的跡象。儘管我覺得這場降靈大會是白來了,但心底終究是豁達的:「神恩?家嘢,有就有,冇就冇,個個都有咪好cheap?順其自然罷啦!」
然而其他「弟兄姊妹」卻沒有我那麼豁達。他們榮獲神恩,口吐方言之後,見我默不作聲,心生憐憫,居然想助我一臂之力。只覺左肩被人拍了一下,有位弟兄已突然站在我身後,把手搭在我的肩上,彷彿武俠小說的高手,想把「聖靈」像內功一樣傳給我,嘴巴則不停用他的方言喃喃自語。但我仍然感受不到聖靈的力量,只能呆若木雞站着。
眾人見我得不到神恩眷顧,紛紛過來幫忙。忽然間,我右肩、背部都有手掌抵着,幾個人有男有女把我重重包圍,陶醉地大說方言,有個男的見我沒有反應,越站越近,急切地發出他的「聖靈語言」,氣都噴到我的耳裏了,聽不清他唸什麼咒,好像是「奸爸爹」、「吔媽爹」的叫個不停,完全不顧我有多難受。
我心想,這樣奸爸爹吔媽爹奸爸爹的沒完沒了,不是辦法,於是把心一橫,將最近讀的一首德文短詩背出來,「Über allen Gipfeln——」。誰知不唸猶自可,一唸,馬上多兩隻手掌拍下來,包圍我的人更起勁地說方言,更多的氣噴到我耳中,似乎是鼓勵我繼續唸下去。此時我額角冒汗,被吵得我眼昏耳鳴,為免夜長夢多,只好一口氣背出整首詩。唸完,他們終於滿意地散開,認為我已獲得靈恩了。
後來我回家查看聖經,發現「說方言(λαλεῖν ἑτέραις γλώσσαις)」並非胡亂發些無人聽得懂的聲音。使徒行傳第二章記載,如果真有聖靈降臨,賜予「方言」神恩,天上該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而當人被聖靈充滿後,將「按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外國人是聽得懂的——換言之,我為了甩身而唸德文詩,反而最接近聖經所載的描述!
我尊重宗教自由,也希望宗教人士能尊重別人的自由。灌輸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強迫他人做些莫名其妙的行為,並非真正的信仰。最壞的後果,更可能令人誤入歧途,悲劇收場。但願發生在那女嬰身上的事,今後不會再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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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698 [亨利二世], 23-05-01 19:10《十九歲》導演為什麼要道歉?
昨天,英華女學校校長關翰章在FB向校友發信說,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禮後,《給十九歲的我》聯合導演郭偉倫寫信給學校,為他在頒獎禮上的不當言論道歉。校方也公開了郭導演的原信。今日香港各大媒體報道此事,標題都寫郭偉倫為言論「致歉」。
然而郭偉倫到底為什麼道歉、向誰道歉呢?不妨看看他原信的一段話:
「本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於4月16日(星期日)舉行頒獎典禮,作為《給 19 歲的我》聯合導演的我,在代表團隊領取『最佳電影』獎項時,發表了不適當的言論,引起公眾關注和爭議,我希望作出澄清及道歉,承認我當晚的言論並無充分考慮事件敏感背景,發言内容引起公眾誤解,對此我深感難過,有需要向香港電影金像獎大會、英華女學校及製作團隊,致以深切的道歉。」(注1)
郭偉倫道歉的對象,不包括那位曾反對公映卻長期被無視的阿聆。在這一點上,英華關校長的反省,顯然比《十九歲》團隊深刻,因為他至少願意在公開信上說:「而我亦就學校處理公映欠佳之處,當面向她道歉。」這次校方終於說出重點,承認問題出在「處理公映欠佳」,而非像兩周前的聲明,顧左右而言他,稱校方沒強迫學生拍攝。
至於郭偉倫道歉的理由,是言論「引起公眾誤解」。奇怪,既然是公眾「誤解」,你不向公眾澄清,反向校方解釋,「我當時的發言重點,原意是提出紀錄片對於社會的重要性,希望社會繼續支持紀錄片和紀錄片製作人,同時呼籲紀錄片製作人,不要因為我們的遭遇氣餒,要勇敢繼續製作紀錄片」云云,到底是什麼玩法呢?
看了這封與我無關的道歉信,我卻有一點想講:身為「公眾」一員,自問並無誤解郭導演原意,他當晚講得很清楚:「香港拍紀錄片的導演,請你繼續努力去拍紀錄片,唔好驚,因為時代需要有紀錄片,用鏡頭記錄我們發生的事,記住唔好熄機,唔好驚,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這段話的確是鼓勵其他紀錄片導演,沒誤會。
然而大眾對此話反感的原因——讓我畫公仔畫出腸——是郭導有意無意間暗示,自己團隊因倫理問題而遭受的挫折,可以跟其他時代紀錄者承受的強權壓迫相提並論。《時代革命》、《理大圍城》之類的社會紀錄片,的確要很「勇敢」才能製作,但他們的「勇敢」體現於不畏強權,而非無視弱小。
當然,弱者不一定對,但根據至今公開的資料(而非社交網絡近日那些吞吞吐吐的「陰謀論」),我認為《十九歲》團隊遭逢的「折騰」,十居其九是自招的——各位有眼見,以郭導本人為例,他如果夠成熟的話,又點會口沒遮攔,講咗先算呢?
現在校方把郭偉倫的道歉信公開,又提到已承諾刪減某位被攝者的片段,似乎是希望平息眾怒,為影片重映鋪路。如果校方和製作團隊能依循正路,解決被攝者的consent糾紛,讓此片重見天日,也未嘗不是好事。但要說服公眾支持你(可能他根本不想),首先要明白及坦承問題何在,而非玩弄修辭,跟自己友圍爐「致歉」。
最後,想趁機回應上星期日《明報》一篇「奇文」,題為「香港電影工業向社會宣戰?」,作者黃國兆為《十九歲》辯護,搬出日本紀錄片導演原一男,說「與之相比,《十九歲》實在純情得可以」。(注2)誠然,原一男拍攝紀錄片的手法,非常破格,可說不擇手段,不但強行侵犯他人私隱,更刻意挑撥拍攝對象的情緒。然而原一男的鏡頭暴力,也施加於社會名人和政客,不但挑戰社會道德,更向政權和制度宣戰。
2018年《明報》曾刊載原一男的專訪,提到他拍攝《再見CP》時,帶攝影機進入腦性麻痺者的家,引發爭吵,結果他沒停止,更把那幕因他而起的爭執暴露在鏡頭前,「那時候我問自己:我要保護我自己的私密嗎?回答是:我要將自己的私密披露在眾人面前!帶著如此決意我製作了《絕對隱私的性愛戀歌》。因為我覺得自己披著隱私的保護殼而去侵入他人的私密領域,這樣做是不公平的。」(注3)
原一男以紀錄片鏡頭直視自己的勇氣,抱歉,我在張導、郭導身上都看不到——當然,如果他們按照校方承諾刪減「阿聆」的部分後,願意「為藝術犧牲」,像原一男般揭露自己,把多年來「氹?妹」的私密片段也剪進去,折射出香港電影工業的真實一面,我相信此片「藝術成就」必定更高。像黃國兆那類支持《十九歲》的電影人,應該不會反對吧?
注
1
https://bit.ly/3NrHMGT
2
https://bit.ly/41XhJMj
3
https://bit.ly/3oZBT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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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697 [亨利二世], 23-04-30 20:06中国網民寫反戰文,比龍應台好得多了
昨天偶爾發現,龍應台在FB原來回應了中共官媒對她的批評,帖文還用了我製作的配圖——儘管沒標明出處,也隱去了標題「北京未開一槍,已給龍應台帶來創傷」——全文很短,如下:
「一篇文章,引來兩岸的刀光劍影。
沈默的大多數,我相信,不是這麼想的,不管是左岸還是右岸。
沈默不代表沒有看法。沈默不代表沒有聲音,只是他們的聲音,不用麥克風。
靜水流更深,深水的力量湧出時,勢不可擋。」(注1)
訴諸「沉默的大多數」,從來是中共宣傳慣技,好比2019年香港200萬人上街遊行反修例,一樣也有人說:還有500萬「沉默的大多數」支持政府啊。「你不作聲?那麼你就是支持我了。」龍應台和中共的世界觀,何其相似。
她最後說「靜水流更深」,此話取自英諺「still waters run deep」,我倒是認同的,只是不理解她接着寫的兩句。Still waters run deep,常表示「平靜外表藏着激情」或「知者不言」,昔日則表達「默不作聲者可能很危險」的意思。然而像龍應台那樣用,我還是第一次見。
「靜水」之所以危險,不在於「湧出」、「勢不可擋」(真是決堤式「湧出」,就不能說是「靜水」了),而在於你被它表面的平靜蒙蔽,不知裏面的水很深,所以渡水時,一不小心就會溺斃。如果龍應台有心反戰,不該用「靜水流深」為自己護航,而該用這句話提醒習近平:若錯估「沉默的」或「被沉默的」民意,將令自己無法翻身。
相比起大作家龍應台那種首鼠兩端的「反戰文」,近日中国大陸網上流傳的幾個帖子,其實更有反戰力量,例如以下一段由普通中国人所寫的文字,最近瘋傳網絡,嚇得小粉紅要紛紛出文反駁:
「如果有戰爭,我不去,我也不會讓我的孩子去。我是一個生活在底層的人。平時沒有人記得我們,只有国家患難時才想起我們。說什麼国家有難,人人有責。說到自己的福利,跟国家城市裏,公務員享受的待遇不一樣。誰想去誰就去。反正我不去,也不會讓我的孩子去!」
寥寥百餘字,節奏明快,語氣堅定,主旨清晰,相比起龍應台那篇紐約時報文,扭扭捏捏聲稱引述三個台灣農民漁民——其中一個支持「和平統一」;一個說當戰鬥機從頭頂飛過時,「我們彎腰繼續耕種土地」;最後一個說會像烏克蘭人那樣反抗,卻不是因為「對中國懷有惡意」——誰更像「反戰」呢?高下立見吧。
但中国網民另有一帖「說實話,如有戰,我願戰」,寫得幽默風趣,更得我心:
「說實話,如有戰,我願戰,但是我也要在家給孩子輔導作業(因學校的要求、需要),我還要掙錢交學費、交醫療保險,我還要養醫院,養學校, 養保險,還要種地,真的沒時間。」
這才是真正有說服力的反戰文。中国人有多少願意為了捍衛權貴利益,讓自己和孩子上戰場送死呢?在今時今日的時勢,一個知識分子該做的,不是轉彎抹角寫矯情文,而是揭露中共侵略戰的本質,毫不含糊地告訴對岸14億人:根本沒有「保家衛國」的戰爭,你們參戰,就只是殺人掠地,到頭來自己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場而已。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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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40KD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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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回應尊子漫畫停刊及記協聲明,稱政府樂意接受批評,但「批評必須建基於事實」,不能以誤導性指控抹黑政府。其實一直以「誤導性指控抹黑」尊子的,正是那堆現任和過氣的港官。
一個新鮮滾熱辣的例子,是前特首梁振英對尊子的評論。梁說尊子漫畫的特色是「不基於事實」,「唯尊子獨尊」,更以昨日明報漫畫為例(見附圖),尊子描繪有導遊帶旅行團,說行多六小時就可以吃快餐,梁振英表示「不相信香港有任何旅行團會這樣做。」
前此鄧炳強、麥美娟等人誣衊尊子漫畫「不符事實」,大抵也像梁振英那樣解讀。我想,就算輕度弱智人士(抱歉,我拿港官來比擬,很可能侮辱了智障),看了這類漫畫也不會多此一問:「真的假的?」弱智人士get不到諷刺的點,情有可原,但要求漫畫百分百真實,則白癡得無法原諒。
智力正常者都知道,尊子昨天的漫畫旨在諷刺廉價旅行團,描繪大陸團友被導遊「趕鴨仔」,無啖好食,行程無聊,自討苦吃。漫畫把旅行團形容為「長征」,要步行六小時去尖沙嘴,正常人都知道不是事實,作者只是放大了辛苦程度,引人發笑而已。然而尊子有事實根據嗎?當然有。
近日中国大陸的旅港團,有54%是團費500元人民幣或以下,「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內地出現標榜廉價的訪港旅行團,部分旅客更被帶往參觀公屋,團餐質素參差,五一黃金周期間,有旅客報稱『每天去同一餐廳,每頓飯都去、吃同一樣食物』,擔心影響香港旅遊業形象。」
以上新聞見於大公報,梁振英除了從前的蘋果和現在的羅冠聰fb,平時如何接收資訊呢?尊子將參觀公屋、每天去同一餐廳吃同款食物等荒謬現象,用另一種更醒目更精簡的方式呈現出來,完全符合漫畫標準的真實。假如香港根本沒有那種趕鴨仔廉價團,你才能指控尊子無的放矢,「不符事實」。
關於諷刺漫畫的底線問題,我去年曾寫過美國著名案例Yorty v. Chandler,不妨再講一次。1968年《洛杉磯時報》刊出一幅漫畫,描繪洛杉磯市長Sam Yorty自稱獲委任為國防部長,一群醫院護工帶着緊身衣來接他走(意味着送他去精神病院)。
原來Yorty那時曾向外聲稱,他想擔任國防部長,而《洛杉磯時報》認為他根本無法勝任,故以漫畫諷刺他妄想。結果Yorty就像香港官員般老羞成怒,憤而控告出版者(Otis Chandler)和漫畫家誹謗,把他描摹成精神病人。
1970年,美國法院裁定指控不成立,因為「任何明理的人,都不會以為漫畫是描述Yorty市長確實有精神病(No reasonable person would interpret the cartoon as a report that Mayor Yorty ...was in fact mentally deranged or insane)」。
古今中外,時事漫畫的特點都不是「百分百反映事實」,而是利用「誇張(hyperbole)」手法諷刺某些可笑的人或現象。誇張不是誹謗或抹黑,只是放大現實某些面向,令主題更清晰、動人和幽默。
在文明社會,諷刺漫畫家若被控告,往往能以「修辭式誇張(rhetorical hyperbole)」作抗辯理由,而誇張與抹黑的界線,須取決於「正常明理者」的判斷,而非「心智異常者」的曲解。
以港官那種豬一樣的理解力,今天尊子漫畫中有「下架」書店,政府或前特首又是否要衝出來譴責,並澄清「不相信香港有一間叫『下架』的書店」呢?要畫到白癡都明,倒不如放棄批評。反正不管你說什麼,都是「批評接受」,打壓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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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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