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53 [olddude], 26-02-14 16:01依家愚村嘅所謂大學同中學嘅管理模式無乜分別,學生要聽教聽話,無異見,無主見,咁就係模範學生,愚村社會和諧再無恐襲就係靠晒佢地啦
- #2452 [亨利二世], 26-02-14 14:17中大校訓,應該改一改
香港中文大學政政系學生關靖豐(Miles)昨日收到「被踢出校」通知,引起社會極大迴響,我所認識的中大舊生,無一不對學校的決定感到憤怒。Miles之所以被開除學籍,觸發點是宏福苑火災後,他提出「四大訴求」並發起聯署,結果遭港警国安處以「煽動」罪名拘捕。
所謂「四大訴求」有多「煽動」呢?不是喊什麼「結束一黨專政」或「唐超下台」,Miles只是提出幾個天經地義的要求:「持續支援受災居民,確保妥善安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徹查潛利益輸送」、「重新審視工程監管制度,拒絕祭旗了事」及「全力追究監管疏忽,問責政府官員」。哪一項犯法呢?
提出合理的訴求,卻遭受不義的逮捕,正常的大學校長應該出來支援學生。記得九十年代中大學生多次示威,抗議校長高錕擔任港事顧問,當時高錕被問到會否處分同學,他的答覆是:「我為什麼要處分他們?他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這才是符合社會對大學校長期望的人話。
然而今天的中大校長盧煜明非但沒有雪中送炭,反而落井下石,任由學生紀律委員會「解決」這個合理提出問題的學生,程序更非常兒戲。所謂紀律聆訊在Miles被捕後召開,由四個教職員及一個學生組成小組。但由於「煽動」案資料不足,小組根本未能對Miles提出任何指控,也無法加以處分,只一味問他有什麼要說。面對這種沒罪名的指控,Miles自然無從申辯。
事隔一月,小組終於挖空心思找到兩大罪名。其一,小組似乎學到了国安警那招「嚴禁披露自己被調查」,指Miles在網上泄露小組會議通告,違反保密協定,聲稱此舉引起公眾對中大的關注,損害學校聲譽。其二,指Miles在會議上態度無禮,回覆電郵時又使用「侮辱性言辭」。以上兩罪,各記一過,連同之前兩次記過,Miles累計記四次過。校方於是援引校規「記過三次者得開除學籍」,將Miles踢出校。
記四次過,乍一看,Miles似乎劣跡斑斑,是個「壞學生」。但據媒體報道,之前兩次記過,一是2022年大瘟疫期間,他拒絕打針而停學一個學期,二是同年六四,他在燈柱貼「真嘢唔怕講」貼紙,留下刑事損壞案底,經校方紀律聆訊後被罰停學一個學期。至於他在電郵回覆小組所用的「侮辱性言辭」,不外乎形容聆訊是「馬戲團(circus)」、紀律委員會是「恥辱(disgrace)」等,關靖豐就此解釋:「連罪名都唔講就嘗試以大學體制嘅力量審問一個未經過法律程序嘅人,實為不認真和像馬戲團,唔值得尊重。」
以上四事被記過,的確有錯,但錯在校方。打不打針本屬個人選擇(我自己也零針),這樣也要記過?張貼六四標語而被控刑毀,顯然是為了打壓政治異見而羅織的罪名,校方助紂為虐,再記一過,簡直是中大之恥。至於紀律聆訊保密,初衷應該是保護學生私隱,不是保護校譽。試想一下,若學生真的犯錯,校方作處分是職責所在,何需遮遮掩掩?唯一損害校譽的情況,是學校無理懲罰學生,這樣才害怕「引起公眾關注」。紀律聆訊小組的說法,無異於不打自招,暴露自身的過錯。稱呼這群人為「馬戲團」、「恥辱」,我認為只是剛好。真正損害校譽而該記過的,是這個紀律小組才對。
想起中大校訓出自《論語》「博文約禮」,實在有辱斯文。不知道大學管理層有沒有聽過孔子另一句話:「人而不仁,如禮何?」助紂為虐,是不仁;無理責罰,是不義;自損校譽,是不智。如此不仁不義不智的學校,校訓也應該「與時並進」改一改,由「博文約禮」改為「深文周納」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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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關靖豐,原載《庭刊》
- #2451 [greenhope], 26-02-12 19:25電影界都係受害者,我自己就唔會怪小寶同金像獎,佢地都好無奈
最後修改時間: 2026-02-12 19:30:32 -
- #2450 [開心溫柔鄉], 26-02-12 18:33「無回應」或者「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以後嘅「回應」只剩呢兩個,連「不可抗力」都唔可以講 - #2449 [lym], 26-02-12 18:07咁吾係可以點,吾通又問食左飯未咩? 只會越來越多呢D無厘頭答法。其實真正答案大家都知㗎啦。
- #2448 [亨利二世], 26-02-12 17:11若見知法犯法,即見畜生
日前香港電影金像獎開記者會,公布提名名單,協會董事局主席爾冬陞被問及四部電影(黃秋生主演的《不赦之罪》、《今天應該很高興》,游學修主演的《送院途中》以及范冰冰主演的《地母》)遭取消資格的原因,欲言又止,僅表示「想不到一個令各方滿意的說法,決定不公開回應」。隨後在記者追問下,爾冬陞居然引用《金剛經》「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作答,令大眾啼笑皆非之餘,也讓我想起中世紀一句諺語:Obscurum per obscurius(用更隱晦的方式解釋隱晦的事物)。
我不能說自己同情爾冬陞(因為比他更值得同情的人已經太多),但理解他的處境。上月我寫過一篇〈「無回應」已回應了一切〉評論金像獎此事,很多朋友都猜到文中的「八婆」是誰,但似乎沒多少人聽得出更多的弦外之音。看看在江湖上身經百戰的爾冬陞,思前想後一個月,面對一條明知會被問到的簡單問題,依然囁囁嚅嚅戰戰兢兢,末了只能祭出一句玄之又玄的佛偈做擋箭牌,你就知道他背後受到的恐嚇,絕對不只來自一條死八婆那麼單純。
所謂「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不用考究什麼《金剛經》前文後理,我認為這裏的意思很簡單,就是提醒你「一切公開說得出的理由,都不是真正的理由」,你必須用排除法撥開迷霧,才能認清事物的本質。事物的本質是什麼?以下純屬個人猜測:爾冬陞等人應該是被一群仆街躝癱冚家剷「黑社會」恐嚇,這些「黑社會」可能對某幾個演員看不順眼,或為了跑業績要向「阿公」交功課,就逼迫人家DQ幾套電影,再威脅如果夠膽公開講,就出動「家法」伺候,保證搞到你雞犬不寧。
是哪字頭的「黑社會」咁巴閉?難道叫「如來」嗎?哈,所有你叫得出名堂的黑社會,都不是「如來」啊。這群比黑社會更仆街的仆街,每一個都面目可憎、齷齪無恥、恃勢凌人。其中在電影圈「揸fit」的,當然要出口術威脅,就算那些不是管電影的,甚至於你發夢也想不到跟此事有關的字頭,都一窩蜂出動,務求要你有多害怕就多害怕,目的正是令你不能講一句洩露真相的話。
寫到這裏,不禁想起宏福苑大火後,港警国安處以「煽動意圖或煽動刊物」罪名,拘捕三位評論火災的人士,昨日案件提堂,副警務處長(国安)簡啟恩向傳媒表示,由於其他案件仍在調查,不便透露實際拘捕數字,又指有人稱因「不可抗力」停止評論火災,字眼有如「抹黑警方執法行動」,很不公平。簡啟恩強調,香港有新聞、言論自由,国安法「從未損害自由」云云。
感謝簡啟恩為大家解釋了「不可抗力」。近年香港,大凡有什麼活動被離奇煞停、有什麼真話不能宣之於口,當事人總是搬出莫名其妙的「不可抗力」四字,彷彿已經解釋一切,但我其實從來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現在全賴簡長官作出權威解讀,我才茅塞頓開,知道原來「不可抗力」是用來抹黑警方或国安人員的。幸好爾冬陞沒講「不可抗力」,而是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否則必被指控抹黑国安警了。當然,仆街躝癱冚家剷的「黑社會」,又怎可能跟港警有關呢?萬勿想得太多。
大家記住,今後不要隨便講「不可抗力」,否則有可能干犯「国安條例第88條」而不自知(王岸然正是因此被捕)。若有什麼難言之隱,怕被最仆街賤格的「黑社會」報復,不妨向爾冬陞導演學習,考慮講「若見諸法非法,即見契弟」、「若見知法犯法,即見畜生」,諸如此類。這樣就不會有object衝出來咆哮「你抹黑我」,除非牠們自認畜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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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回應」已回應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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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妨害調查罪」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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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7 [lym], 26-02-10 17:54打極都吾求饒,老共至恨呢D人。
- #2446 [亨利二世], 26-02-10 17:15黎智英的微笑
昨日,黎智英先生和《蘋果日報》一群資深新聞工作者被判重刑,囚期由六年九個月至廿年不等,一宗政治冤案,終於塵埃落定。判囚廿載的黎生,現已七十八歲,這樣一個延伸到2046的刑期,跟終身監禁沒有分別,共產黨想宣示的訊息,顯然就是要把他關到死。這判刑意外嗎?我覺得不,相信對黎生來說,亦屬意料中事。
一個行將八十的老人,風燭殘年,朝不保夕,判他五年、十年、廿年或三十年,其實分別不大。由入獄那天開始,黎生心底必已明白,自己很可能在此終老,什麼審訊,什麼刑期,都是走過場的爛戲。他早立志喝光這杯苦酒了,所以索性不認罪,不妥協,不求情。昨天最令我動容的一幕,就像Ling is Travelling及其他法庭記者所述,黎生明知將被重判,出庭時依然神色自若,還微笑向旁聽席的人揮手,甚至幽默地做一個咬蘋果的手勢。
他為什麼有這樣強大的信念?是裝的嗎?黎生的畫作早有答案。上個月我收到一張遲來的聖誕賀年卡,是黎生在獄中親繪的上帝畫像,上面有一個觸目的「Yes」字。這個「Yes」並非隨意加上去的,當中實含豐富的神學意義。新約聖經《格林多後書》說「天主的一切恩許,在他內都成了『是(Ναί)』 」(古希臘文「Ναί」即是「Yes」),意思是:天主的一切計劃和諾言,在基督身上都實現了。
基督徒都知道,耶穌明知將受酷刑,曾經流露恐懼,但依然沒拒絕天父。在革責瑪尼莊園,耶穌禱告:「父啊!你如果願意,請給我免去這杯罷!但不要隨我的意願,惟照你的意願成就罷!(Πάτερ, εἰ βούλει παρένεγκε τοῦτο τὸ ποτήριον ἀπ’ ἐμοῦ· πλὴν μὴ τὸ θέλημά μου ἀλλὰ τὸ σὸν γινέσθω.)」(《路加福音》22:42)最後一字「γινέσθω」,有「let come to be」的意思,就是耶穌對天父的意旨答「yes」。
黎智英能夠「從容作楚囚」,是因為他早已決定肩負自己的十字架,讓天主意旨在他身上實現,就像耶穌在革責瑪尼莊園答允成就天父的意願。一切犧牲都不是徒然的,藉着苦難,黎生早已脫胎換骨:在世人眼中,他由資本家變了殉道者;在靈修的層面上,他更突飛猛進,以下是他在聖誕卡上寫的幾句話,我讀了幾遍,難以想像這是昔日的肥佬黎:
The Lord gave me a new life, a life I was blind to: a life of true peace, joy, spiritual concreteness and meaning. As opposed to my muddling in life in pursuit of purposes bound in the narrowness of my ego before, now I am free because I can see.
我嘗試譯為中文:「上主賜我新生,這新生,從前的我瞎了眼,看不到:那是一種平安喜樂、靈性充實、意義豐盈的人生。不似往日般混日子,受限於狹隘的自我,只是渾渾噩噩追逐什麼,如今我自由了,因為我已經開眼。」
看了以上的話你就知道:黎智英不認罪,不妥協,不求情,面臨重判還微笑,決非裝的,而是出自一種有諸內、形諸外的精神。獲得新生的他,在牢獄裏內固守了道義,於幽暗處燃亮了自己,在苦難中奉行了神旨,仰不愧於蒼天,俯無負於香港,他何畏何懼?孔子稱義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齊為「求仁而得仁」,這句「求仁得仁」,今天黎智英可謂當之無愧。
我當然希望黎智英在有生之年出獄,但就算最壞的情況發生,他也必然名留青史,江河萬古。至於現在那群驢鳴狗吠、露出半個龜頭的低等奴才,歷史也一定記住他們的臭名:真正的「惡貫滿盈」的,是官官相衛,燒死168人也無人負責的混賬政府;「齷齪無恥」的,是羅織罪名、陷害無辜的朝廷走狗。還有一個大喊緝拿黎生子女的廢老,且慢——自己的女兒去年才被閻羅王緝拿,難道不怕還有更「大快人心」的報應要來嗎?
歷史,從來不是由文盲、腦殘和畜牲靠政治口號叫出來,而是由真正具備史德、史識的人所寫。孰正孰邪,史家的眼睛是雪亮的。老天爺有沒有眼,我不知道,但我相信歷史有眼,而笑着接受判刑的黎先生,必相信天主無時無刻也在看着他。願他和其他身在牢獄的良心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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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衢獨荷重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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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是,黎智英從未要求單獨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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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黎智英手繪聖誕賀年卡
- #2445 [亨利二世], 26-02-09 15:53潘家已默認「請槍」?
昨日和朋友飯聚,席間有兩位聖保羅男女中學(SPCC)的校友,分別於60年代及90年代畢業。兩代校友談及「藥倍安心」事件和鄭曦琳(Hailey)被捕一事,皆不勝慨嘆,覺得母校已面目全非。
60年代校友提到,近月在巴士車身見到SPCC的廣告,感到不可思議。大家聞言都半信半疑:「SPCC都要賣廣告?」該校友推測,「藥倍安心」事件後,校譽受損,或許收生困難,才要透過廣告宣傳。為了證實所言非虛,他更展示自己在香港街頭拍攝的照片:一輛13號城巴的車身上,確實印有SPCC校慶的廣告。
90年代畢業的那位直言,收生率下降並不令人意外。他透露,有些舊同學的子女原本就讀於SPCC,「家陣唔係去咗外國,就係轉咗讀HKIS(香港國際學校)。」我問為什麼轉校,他感嘆母校今非昔比。他回憶自己當年求學時,老師有問必答,樂於分享課程外的知識,但現在只要涉及所謂「敏感話題」,老師都噤若寒蟬。
他更講述近年發生的一件事:據聞有位歷史科老師觸碰了「不應討論的話題」,結果遭校方解僱。他的舊同學認為這種教育環境大有問題,心灰意冷,就索性安排子女轉校。至於SPCC對「藥倍安心」的回應,當然也令兩位舊生失望,他們都站在吹哨人Hailey一邊。
日前Hailey因涉嫌「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名傷害」(俗稱「起底罪」)被捕,荒謬之處甚多,除了昨天我提到香港警察與《星島》疑似合作代Hailey公開「認罪」外,還有一點十分離奇。
環顧世界各地,吹哨人都面對很大風險,就算只是揭發學術欺詐,「原告變被告」的情況也不罕見。然而吹哨者面臨的控罪通常是「誹謗(defamation)」,像Hailey般被控「起底(doxxing)」,可謂絕無僅有、別開生面。
例如2023年,洛桑聯邦理工學院博士生Solal Pirelli在博客揭發約旦科技大學教授Shadi Aljawarneh涉嫌「操縱引用(citation manipulation)」,利用疑似虛假的學術會議,並透過大量異常引用,自己推高自己的H指數(評估學術出產量和水平的指標),製造「學術泡沫」。
醜聞曝光後,儘管Aljawarneh有些論文已被撤回,足證造假指控非虛,但他仍對吹哨人興訟,控告Pirelli誹謗。去年洛桑地方法院竟裁定Pirelli罪成,判以緩刑罰款。對判決表示不解的Pirelli正上訴,強調自己揭發Aljawarneh是基於事實,且符合公眾利益。
上述案例顯示,即使在瑞士這樣文明的國家,揭露學術造假的吹哨人一樣要承受不可測的法律風險。當然,大多數事例都是邪不壓正,吹哨人最終勝訴,而反咬對方「誹謗」的騙徒則賠了夫人又折兵。但在今日香港,這種正義又能否得以伸張呢?
正如我剛才所說,吹哨者一般被控誹謗,除了Hailey,似乎還沒有其他人在同類情況下被控「起底」。據媒體報道,潘家於2025年11月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報案,其後案件轉交警方調查,現由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這樣的法律程序簡直匪夷所思。就算是莫名其妙的Pirelli案,相信也不可能驚動瑞士警方調查,遑論「重案組」。
記得潘冬平、彭詠枝去年8月發聲明回應女兒「請槍」醜聞時,曾說:「對於不實指控及惡意攻擊,我們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若真有所謂「不實指控」,潘氏夫婦何不直接告揭發者誹謗,還寶貝千金一個清白呢?現在不告誹謗,卻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等於間接告訴大眾:Hailey的指控屬實。
你們知道自己「請槍」,大眾知道你們知道自己「請槍」,你們也知道大眾知道你們知道自己「請槍」,但你們卻從未承認,現在還用不相干的罪名向揭發者報復,這就是你們的「家教」?實在令人心寒。忽然想起,今天是「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危駕後第17天,她逆線行駛的影片傳遍網絡,罪證確鑿,警方至今卻毫無行動。揭發欺詐者離奇被捕,危險駕駛者則逍遙法外,這樣的政府,更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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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變被告,報紙「被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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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珮危駕案,請警方尊重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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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4 [亨利二世], 26-02-07 14:14原告變被告,報紙「被認罪」
「藥倍安心」吹哨人鄭曦琳(Hailey)昨天發文,表示自己因「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名傷害」罪名(俗稱「起底罪」)被捕。「藥倍安心」爭論始於去年6月,維持兩個月左右,本來早已沉寂,想不到現在Hailey由原告變被告,全城又再關注這件醜聞,潘家也成了網民鞭撻的對象。然而從更廣闊的脈絡理解,Hailey的被捕,可能不純粹因為「起底罪」。
事隔多月,不妨先簡單回顧一下。香港肝癌名醫潘冬平之女潘浠淳聲稱自行研發出AI平台「藥倍安心」,2024和2025年多次獲獎,有理科背景的大學生Hailey公開質疑該項目技術難度過高,遠超中學生能力,引發「請槍」爭議。隨後美國公司 AIHS 創辦人發聲明指,公司受潘母彭詠枝委託「從零開始」代工製作該AI平台,且從未被告知將用於比賽。此聲明坐實「請槍」傳聞,對其他參賽者不公,且比賽涉及公帑,自然激起公眾猛烈批評。
當時我也寫了多篇文章,探究潘浠淳有否「請槍」、概念是否原創等。結論是:潘當初遞交的「作品」或「原型」,其實只是22頁簡報,沒有平台或程式碼,跟後來獲獎的「藥倍安心」系統是兩回事(見拙文〈「香港資優教育學苑」隱瞞了三件事〉);至於潘的概念,也絕對談不上「原創」,因為以色列早於2012年已研發MedAware系統,概念跟潘浠淳描述的一模一樣,十多年來外媒均有報道(見拙文〈聖保羅男女中學割不了席〉),而七年前台灣也開發了類似的AI系統(見拙文〈「藥倍安心」原創性,值得商榷〉)。
由此可見,不單獲獎作品由別人代工,就連概念也不是潘浠淳自己的。這種參賽作品居然屢獲殊榮,而在醜聞被揭發後,主辦機構(如香港資優教育學苑、香港新一代文化協會等)仍然罔顧事實,刻意包庇缺乏學術誠信的犯規者,向大眾謊稱那是「原創」,潘的學校及其老師又發聲明推卸責任,各方醜態畢露,則問題的根源,顯然已不僅在於潘浠淳及其父母,更在於各個由公帑資助的教育機構,甚至是由始至終袖手旁觀的教育局本身。
一言以蔽之,「藥倍安心」揭露的,正是香港教育界一個特權分子集團的腐敗。特區教育局官員最大的罪,是徹底背離了習近平總書記對科學界作出的訓示,即「營造良好學術環境,弘揚學術道德和科研倫理」、「加強科研誠信和作風學風建設,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一宗醜聞,把香港教育界及科創界搞得烏煙瘴氣,身為教育局第一負責人的蔡若蓮卻始終龜縮,中央理應向她問責。以上批評,均建基於證據確鑿的事實,有種就來反駁。
言歸正傳,Hailey這次被捕的原因,表面上是涉嫌「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名傷害」。此罪見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是2021年才增添的,其立法原意,說穿了就是保護警察、官員及「議員」的私隱,以免他們像2019年那樣被人起底。所謂「指名傷害」,法律定義很寬,包括騷擾、恐嚇、威脅、身心受創,連導致一個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也算,有非常大的詮釋空間。
但第64條(4)也寫明豁免條件,包括披露個人資料者「合理地相信,有關披露對防止或偵測罪行屬必要」。記得潘浠淳最初曾公開表示(後來她的父母指她「表達不清」),她那個AI平台曾為逾千名病人處方藥物,更獲醫生測試,卻沒交代病人有沒有授權使用病歷。根據潘的講法,可能涉及洩露病歷或不當存取,至少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Hailey揭露此事,除了學術打假,也明顯關乎「偵測罪行」,沒理由不在豁免範圍。何況Hailey使用的都是公開資料,包括潘浠淳的傳媒訪問言論,跟「起底」有何關係?
Hailey因揭露學術作偽而被捕,已經夠荒謬了,但還有更荒謬的。昨天《星島頭條》有篇報道,題為「藥倍安心網絡起底持續四個月-涉披露受害人姓名學校地址等-吹哨者鄭曦琳被捕-認發起底帖文」,獲警方獨家提供消息,其中兩段是這樣寫的:
//據了解,被捕人為24歲鄭姓女子。於2025年6月16日至10月13日期間,被捕人及另外兩名未知的社交平台用戶於多個社交平台「Threads」、「Facebook」及「Instagram」上發布針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肉搜索「起底」帖文及評論,帖文內含有未經當事人同意底下披露了其姓名、學校、工作、家庭照片、社交平台用戶名稱及住址。因此受害人及其家人遭到了電話及電子郵件的騷擾,造成心靈創傷。受害人家人於2025年11月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報案,案件其後交由警方調查。
於昨日11時29分,被捕人於長沙灣警署被捕。經警誡後,被捕人承認透過個人社交平台帳號發布「起底」帖文。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第2A隊接手調查。//
按上文所說,「起底」的原來還有兩個未名的社交平台用戶。涉及此事而可能非法披露的個人資料,應該僅限於地址、電話、身分證號碼等。潘浠淳的姓名、學校等資料,在她獲獎時已經公開了,不可能借此入罪。但Hailey有披露潘的地址電話嗎?抑或是另外兩個匿名網民所為?《星島》沒把其他人的行為跟Hailey所做的區分開來,反而亂七八糟混為一談,有誤導讀者之嫌。
最令我驚訝的是,《星島》竟把警方說法照單全收,直接寫「被捕人承認透過個人社交平台帳號發布『起底』帖文」,豈非代表Hailey公開承認「起底罪」?《星島》有向當事人求證嗎?我決不相信Hailey會這樣說,也很難相信有專業操守的媒體,會作出這樣荒唐的報道。不禁想起《星島日報》前年跟港警有一次稀奇的合作:2024年9月16日《星島日報》頭條報道「港十面埋『伏』 九成受訪市民曾遇『騙』」,居然聯同警方進行「港人防騙意識問卷調查」。事後有資深傳媒人批評,媒體跟警方合作做調查,非常罕見,對媒體聲譽也沒有好處。
從前只聽說中国大陸有「電視認罪」,想不到今日的中国香港,居然青出於藍,發明了「報紙被認罪」,令人嘆為觀止。剩下來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港警要向自己的「喉舌」放出這個很可能是假(或至少誤導)的獨家消息?有沒有顧及Hailey的私隱?除了未審先抹黑一個無權無勢的女學生,還有什麼用意?
細想以上問題,就知道有人可能借潘家的刀,來懲罰和嚇唬敢言的人。潘家根本不是什麼權貴,管治無方而害怕人民批評的政權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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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ley開設了一個 Patreon 專頁,主要分享 AI / IT 資訊、創科界新聞,以及我開發中的、專為中風和腦損傷患者設計的「遊戲化神經康復平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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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星島頭條》
- #2443 [亨利二世], 26-02-05 17:09「交流團」近六億公帑的流向
昨日談香港學校「內地交流團」這盤大生意,我以為負責招標的教育局沒公開承辦機構的資料,但有讀者告知,在「香港政府一站通」可以找到教育局批出什麼合約。於是我按圖索驥,查到最近五年教育局向哪幾個機構批出「內地交流團」合約,名單跟我昨天寫的幾乎全同。
近五年,教育局分別向六間公司批出價值港幣572,932,660元的合約,讓它們組織中小學生「內地交流」活動。當中以「和富社會企業」所獲資助最多,約 2 億 5,300 萬元,其次是「華暢東方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獲得約 1 億 8,200 萬元,之後是「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獲得約 8,250 萬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獲得約 4,450 萬元,此外「百利國際文化交流中心」與「亞洲旅行社」獲得的資助總額,分別逾720萬元及逾350萬元。
以下按資助金額為六個機構排序,並列出近五年每份合約的金額及總資助金額:
(一) 和富社會企業有限公司
5份合約:港幣 88,444,500 元、港幣 87,704,675 元、港幣 34,932,150 元、港幣 3,157,600 元及港幣 38,973,800 元
總金額:港幣 253,212,725元
(二) 華暢東方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
5份合約:港幣 7,875,825元、港幣 130,925,400 元、港幣 5,543,850 元、港幣 20,410,650 元及港幣 17,144,240 元
總金額:港幣 181,899,965 元
(三) 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4份合約:港幣 26,266,760 元、港幣 10,118,250 元、港幣 9,936,490 元及港幣 36,189,800 元
總金額:港幣 82,511,300 元
(四)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有限公司
4份合約:港幣 18,855,225.00 元、港幣 7,119,375 元、港幣 8,742,370 元及
港幣 9,778,650 元
總金額:港幣44,495,620 元
(五) 百利國際文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1份合約:港幣 7,246,000 元
(六) 亞洲旅行社有限公司
1份合約:港幣 3,567,050 元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一站通」
https://t.ly/b5F87
「內地交流團」早在十幾年前已獲政府資助,但當時學生尚可自由選擇參不參加,人數有限,所以政府資助的金額也未算驚人。但近幾年中小學師生被迫「交流」,資助金額就水漲船高,例如華暢東方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有份合約(叫什麼「同根同心─香港初中及高小學生內地交流計畫」),一筆政府資助已達1億3千萬元,還未計學生所付的費用,承辦公司可謂發過豬頭。
我昨天的文章已介紹各大機構的背景,唯獨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尚未查到,想不到今天按政府提供的公司地址一查,居然有個耐人尋味的發現。
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有限公司(Hong Kong Youth Education Exchange Centre Limited)的註冊地址,是「香港新界荃灣橫龍街78至84號正好工業大廈26樓C2室」,但神奇的是,我在「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網站發現,和富社會企業竟然提供相同的地址(見本文附圖)——查政府批出的合約資料,和富註冊地址實為「旺角彌敦道574至576號和富商業大廈25樓」。
「社聯」相關網頁:
https://t.ly/x6KqF
讓我再講一次:去年2月底聖保羅書院杭州團死了一個學生,承辦機構正是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
難道所謂「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即「交流團」最大受益者和富社會企業的分身?換個名就多賺一份錢,厲害!和富商業大廈26樓恰巧也有一間「中華青年交流中心(Chinese Youth Exchange Centre)」,似乎更彰顯了和富社會企業及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的關係。若兩家機構屬同一幕後老闆,光靠政府資助,這位老闆五年就透過「交流團」進帳超過3億元,將來更是「錢途」無可限量。這種穩賺的生意,不管爆什麼醜聞,就算天打雷劈,相信也是會做下去的。
奇怪了,特區政府近年常常巧立名目,把香港喚作什麼「國際xx中心」,但最成功的分明就是「国际交流中心」,為什麼沒有官員大大聲說好香港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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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團」也有圍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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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 2026-02-05 17:10:15 - #2442 [亨利二世], 26-02-04 19:16「交流團」也有圍標嗎?
近年香港學生被政府強制參加「內地交流團」,出事頻仍,今天又爆醜聞: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黃棣珊紀念中學的中山交流團,有兩男一女學生擅離酒店,懷疑外出喝酒,更租房過夜,翌晨才回酒店。回港後,有同學舉報揭發事件。教育局回覆傳媒稱「高度關注事件」,已提醒學校敦促學生嚴守紀律,又呼籲學生「珍惜寶貴的學習機會」。
學生犯規這類瑣事,我沒興趣評論,只想探討以下一個問題:這類「爱国交流團」已接二連三出事,集體腸胃炎有之,女生被騷擾有之,最嚴重是去年2月底,聖保羅書院有男生在杭州「遊學」時猝逝,至今未公布死因,弄得人心惶惶,而一直自稱「保障市民安全」的政府,卻若無其事繼續強制學生到大陸「交流」,究竟所為何事?
自2023年起,教育局組織香港高中「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師生赴大陸考察,累計已有逾15萬名師生參與。立法會文件顯示,近三個學年考察花費1.87億元公帑,在2025/26學年,教育局預算資助1.16億元,按年增約34.6%。任何人都看得出這根本是「大茶飯」。食水深,背後的水更深,那麼誰是最大得益者?
學校不是旅行社,辦這類大陸交流團,往往要跟承辦機構合作,由它們負責安排行程、交通、膳食和住宿。這些承辦機構都由教育局招標,學校無權過問,就算服務不佳都要硬食。儘管教育局曾表示,一直按政府既定程序進行採購及審批工作,依據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招標,但當局其實從未公布有哪些機構承辦考察團。
以聖保羅書院去年出事的杭州團為例,全靠網媒取得該團簡介會文件及學習手冊,大眾才得知其承辦機構叫「香港香江旅遊」。但該公司老闆是誰、有何背景,卻一直未見港媒跟進報道。那個交流團,短短五日行程也要轉兩次酒店,其間還不明不白死了一個學生,不管以什麼標準看,都談不上是「紀錄良好」吧?事隔一年,這間「香港香江旅遊」有沒有被教育局剔出招標名單呢?答案當然是「沒有」。
翻查網上公開資料,「香港香江旅遊」原名「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有限公司」,2017年已註冊成立;2024年7月4日,改名為「香港香江旅遊(國際)有限公司」;2025年2月承辦聖保羅書院的杭州團,鬧出人命後,可能覺得自己的「朵」臭了,就在2025年3月25日改回原來的名字,叫「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直到今天。教育局從未向這個機構問責,反而繼續讓它承辦考察團,它的老闆當然繼續賺到笑。
眾所周知,能獲教育局青睞的承辦單位,後台必然非比尋常,這種豬籠入水的生意,不是尋常百姓可以接到的。去年5月12日,中文版《BBC》有篇報道〈香港中學生受資助赴內地考察成「必修」,為何近期事故頻發?〉,記者翻查不同學校的通告,發現有些承辦機構老是常出現,包括:華暢東方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百利國際文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和富社會企業有限公司、教聯會旅遊服務有限公司,以及香港中國旅行社。
中旅社和教聯會是什麼背景,不必多說,其餘機構又如何?以下是我搜到的資料:
(一)華暢東方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董事長叫范勇,他也是廣東華暢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總經理;
(二)百利國際文化交流中心,是香港教育圖書有限公司(簡稱「教圖」)旗下的子公司,而「教圖」為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全資附屬機構,隸屬於香港聯合出版集團;
(三)和富社會企業有限公司,創辦人兼會長叫李宗德,他曾擔任人大代表、林鄭月娥競選辦資深顧問,現任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董事會主席。
至於前面提到的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我查不出幕後老闆是誰,歡迎讀者賜教。但從以上已知資料推斷,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的老闆必有強勁後台,或他本身就實力雄厚,否則不可能在杭州團搞出人命後,教育局依然批准它「團照辦,錢照賺」——所謂「按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招標」,大家笑一笑就好了。聖保羅男生死因不公開,背後的原因,是否為了保護某些既得利益者呢?你可以自己判斷。
最近,我從香港的文化教育界朋友口中聽到一個說法:2023年後,特區政府豪花公帑資助的大陸交流團,來來去去,都是由幾個有建制甚至国企背景的承辦機構瓜分,所有油水抽得乾乾淨淨,其他普通人根本不可能分一杯羹。當時我問朋友:「咁即係邊幾個承辦機構呢?」朋友說具體名字不記得,但圈內都知道其中一大得益者是禮義廉的「葉國x集團」(不是葉國華)。這個講法是真是假,我無從求證,但絕對合情合理。
宏福苑大維修圍標有禮義廉身影,教育界「大交流」,牠們又怎會缺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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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1 [lym], 26-02-03 14:02係未真心拖字缺,甚至話為兩制擋?呢D天知佢知,或者都坐過籠嘅BT會知。但如有這可能,起碼說明那年頭還有空間可以這樣做。今天呢,可以 say no 或拖?
- #2440 [亨利二世], 26-02-03 08:59記許仕仁一件軼事
被譽為「橋王」的香港前高官許仕仁昨日病逝,他的戲劇人生,標誌着舊時代精英的最後狂歡,也是那個階層終極墮落的縮影。他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功績,莫過於1998年金融風暴期間,與曾蔭權、任志剛組成「鐵三角」,動用千億外匯儲備擊退炒家索羅斯,穩住了香港經濟(此事必須一講再講,因為近年有人散播謊言,稱當年是北京調撥資金救港,意圖竄改歷史)。
許仕仁有卓越才幹,但性格缺陷也同樣明顯:他生活奢華,曾豪擲數百萬收藏黑膠唱片,面不改容吃廿一萬元一餐的法國菜,慷慨送贈八百多萬給上海情婦⋯⋯揮霍無度,債台高築,終致2013年宣告破產。到了2014年,許仕仁更因接受新鴻基賄賂而被判入獄。從擊退大鱷的英雄,淪為身敗名裂的囚徒,許仕仁的輝煌歲月,彷彿都是借來的時間,他大起大落的一生,某程度上也反映了香港的宿命。
讀着他逝世的新聞,不由得想起前陣子與朋友聚會時,聽到許仕仁一件陳年軼事。話說他任職政府期間——我不確定是擔任政務司司長還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的時候——「上面」有人要對付《蘋果日報》,希望封殺它的廣告,就問許仕仁有沒有「橋」。據說許仕仁是這樣子回答:「《蘋果日報》?你唔搞佢都自己死啦!由得佢慢慢陰乾就得㗎啦。」就這樣,一項骯髒的政治任務便不了了之。
至於下一屆梁振英政府所做的事情,相信已無須多言。由此可見,689施壓要求商界勿在《蘋果》刊登廣告,原非他自創的計策,中共根本早有此意,只是被之前的政府擋了下來,而許仕仁就是其中一頭「躺平」的「攔路虎」。到了梁振英時代,他不僅照order辦事,更變本加厲做足200分。香港由治入亂,正是從那個對北京唯命是從的年代開始。
許仕仁這樣做,是否為了幫助《蘋果日報》呢?跟我講這個故事的朋友認為,許仕仁「幾好人」,有心以「拖字訣」暗助黎智英,但我卻不敢肯定他的動機。許仕仁有「橋王」之譽,自然有過人才智。他沒像689那樣打壓《蘋果》,不一定是為了幫助肥佬黎,而是他深諳香港人的心理——越打壓,越反抗。
那個年代,如果政府真的搞小動作封殺《蘋果》,不僅無法搞垮它,反而會助長它的聲勢,給肥佬黎更大的光環,而當時依然百花齊放的輿論,也勢必反噬港府和北京,引發連場公關災難。曾蔭權、許仕仁終究不是689那類愚蠢的朝廷鷹犬,「讓蘋果慢慢死」的計策,乍看似是卸責,但只要你看清全盤大局,真心為中国着想,就知道這才是對香港和中共最有利的策略。
許仕仁是一個很有爭議性的人,我無意在此評論其一生功過,只想說:在許仕仁淡出官場後,那個由聰明人或智力正常者領導社會的時代,就已一去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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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無綫新聞
- #2439 [lym], 26-02-01 18:12雜豬頭貪少D都難啦,重好話自找苦吃。
- #2438 [亨利二世], 26-02-01 18:00誰在煽動市民不滿習近平?
昨日,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香港警察學院結業會操致辭,舉習近平少時艱苦經歷為例,鼓勵警員要「自找苦吃」。他說:「習近平主席曾經在不到16歲時,就去到延安梁家河村插隊,種地、拉煤、挑糞,什麼苦工都做過⋯⋯主席對自己的首要要求是自找苦吃,不是被動吃苦,而是主動在困難之中,調整心態,磨練以至服務基層,與老百姓融為一體。」
習近平的確講過:「我對自己的首要要求就是自找苦吃。」早於80年代擔任廈門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習近平已跟當地大學生講述自己年青時幹的苦活,包括在大冬天搶着跳入糞池裏起糞,弄得全身屎尿淋漓,又濕又臭。一般來說,這種經歷大可用比較正面的「刻苦耐勞」去形容,但習近平偏要用負面的「自找苦吃」,類似粵語所謂「揦屎上身」,不知道是有意自嘲,抑或受限於小學程度的詞彙?
但無論如何,「習近平自找苦吃」就像「成功不必在我」一樣,早就成為網民心照不宣的「高級黑」用語了。原理就像有人稱兒子「犬兒」,你聽見了,也依樣葫蘆喊人家兒子為「你犬子」,客觀效果就是羞辱。當然,鄧炳強更大的問題是他的實際表現,根本乖違習近平的原意。
中共「共產黨員網」在2023年5月5日刊載一篇文章,題為「回首青年時代,習近平:我對自己的首要要求就是“自找苦吃”」,文章強調「自找苦吃」不是盲目吃苦,而是要「理論聯繫實際」,更引述習近平多次講過的話,指出「年輕人要多接觸社會,補上社會實踐這一課」。該文又說,「能吃苦、有知識、點子多的青年習近平,逐漸和鄉親們打成一片。20歲那年,他被選為大隊黨支部書記。」由此可見,就算幹部要自找苦吃,也不是找苦硬吃,而是要「聯繫實際」,得到人民愛戴。問題是:鄧炳強和其他特區官員做得到嗎?
以近日鬧得滿城風雨的「巴安法」為例,不問長途短程、要不要上高速公路,一律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這種法例已夠不切實際了。再看它的罰則——違者可能坐牢三個月——就更覺荒謬絕倫。記得那個駕駛「P牌」私家車在旺角衝紅燈的男督察姚新燊嗎?他因為危險駕駛,導致一名女途人做截肢手術,從此變「長短腳」,去年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成立,也只是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停牌兩年。警察危駕撞到途人重傷,罰社會服務令;平民搭巴士不扣安全帶,反而要面臨監禁?
最可笑的,是政府一直宣傳的「所有巴士乘客必須依法扣帶」,被踢爆法律條文有漏洞,原來對所有現役巴士都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這堆特區政府官員(包括鄧炳強)一直都在有意無意散播虛假訊息,愚弄全港市民,叫大家遵守一條根本不存在的法律。鄧炳強等官員非但沒有道歉,今日鄧局長還若無其事講「軟對抗」,聲稱有人「透過社會民生問題利用假新聞、假消息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滿,挑動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如果真有人搞所謂「軟對抗」,按事實推論,不就是包括鄧炳強在內那堆「自找苦吃」的官員嗎?
習近平叫你接觸社會、聯繫現實,你們卻觸怒社會、不切實際;習近平當年跟鄉親打成一片,你們現在卻把社會搞得亂成一團。習近平金句被鄧炳強之流一引用,似乎令人覺得今天香港的亂象,歸根究底都是習主席「自找」的禍。「透過社會民生問題利用假新聞、假消息煽動市民對習近平的不滿,挑動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是不是鄧炳強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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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7 [浩男123], 26-01-30 11:15乜消防救人唔可以剪安全帶?但撞車救人又可以剪開車身都得?
- #2436 [亨利二世], 26-01-30 05:17李家超政府誤導公眾「以帶亂港」?
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例,自本月25日實施後,至今未足一個禮拜,每日都鬧出離奇荒誕的笑話。如昨天有男子搭巴士到長沙灣,安全帶居然無法解開,結果要浩浩蕩蕩出動3架消防車、1架救護車,合計16名消防員及4名救護員到場救援。該男子被安全帶「非法禁錮」45分鐘才脫困,其間頭暈不適,需送院治理,揚言會向巴士公司索償。
上述不可思議的情節,小說家想不出,編劇這樣寫也肯定被觀眾斥罵,但現實世界偏偏在搬演這種爛戲。然後又有一個陳婉嫻出來說,應該為了安全而取消企位及雙層巴士,更表示「香港不適合雙層巴這種英國殖民地色彩濃厚的產物」。對了,雙層巴士太「戀殖」,最好全數換成国產電動巴士,到時港府又有藉口花幾億公帑來資助換車了。
然而最荒謬的是,在上屆「立法會」有份審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的前「議員」兼律師江玉歡,忽然在社交平台發文爆料,指新法例僅適用於本月25日起新登記的巴士,若是25日前登記的巴士,則乘客不扣安全帶也不會負上刑事責任。她呼籲政府解說清楚條文,以免「公衆誤以為在新修訂的條文下,有關配戴的規定罰則適用於所有巴士」。
這講法完全顛覆了港府一直以來的宣傳。我細閱《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條文,發現江玉歡確有道理。第8AB條規定「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都必須在所有乘客座位裝置安全帶。然後第8D條「乘客須配用安全帶」寫道:
「除第10條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作為乘客乘坐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的乘客座位上,但如該人已用為該座位而設的安全帶(如有的話)穩妥繫於該座位上,則不在此限。」
換言之,乘客須依法扣上安全帶的巴士,僅限於第8AB條適用的巴士——即「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若你乘搭上述日期前登記的巴士,法例根本沒規定你扣不扣安全帶!那麼香港有多少架在最近五天內首次登記的巴士呢?政府尚未公布數字,但憑常理推斷,應該佔現役巴士總數的極小比例。
問題來了:既然根據法律明文規定,在絕大多數巴士上不扣安全帶也不犯法,為什麼政府卻刻意誤導公眾呢?例如昨天(1月29日)政府新聞網有篇〈宣傳教育助養成佩戴安全帶習慣〉,其中一段這樣寫:
「按照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的新規定,本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若上述車輛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乘客都必須佩戴。」
你看出箇中「奧妙」嗎?以上段落有兩句話:一句以「按照⋯⋯新規定」開頭,講的是法律;另一句始於「若上述車輛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儘管後面明言「必須佩戴」,但細心一看,你會發現其實跟上句「新規定」無關(因為中間有個句號)。第二句所謂「必須」,說穿了並非法律,只是標題所謂的「宣傳教育」而已。
另一問題是:「為什麼法例會有這個大漏洞?當初何不明確規定『凡裝置安全帶的巴士,不論新舊,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呢?」老實說,我也百思不得其解。最有可能的解釋是:上屆「立法會議員」(當然包括江玉歡)的審議因循苟且,提交修訂草案的官員亦敷衍塞責,兩堆混帳廢物「同唱一台爛戲」,就造成今天「以帶亂港」的局面了。
為「国家安全」着想,我建議不如取締「立法會」,因為它不單止廢,且香港也「不適合立法會這種英國殖民地色彩濃厚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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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剪帶,怎樣「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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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5 [亨利二世], 26-01-29 16:57不剪帶,怎樣「佩戴」?
香港「安全帶之亂」惹起天怒人怨,昨天警方更接報,有一輛巴士的兩條安全帶被剪斷,暫列刑事毀壞案處理。看到這則新聞,不禁想起日前邁克先生在Facebook發的帖文:「佩戴安全帶?正確中文,不是扣上安全帶嗎?」先不談正不正確,我自己的習慣也是說「扣安全帶」。
看見各大媒體都寫「戴安全帶」、「佩戴安全帶」,總覺不太順眼。所謂「佩戴」,是指把物品繫掛在身上,例如首飾、徽章、手錶、口罩都可以「佩戴」,但安全帶就只能扣上或繫上,哪能隨身佩戴?若想按照字面意思「佩戴」安全帶,也許只能剪斷它掛在身上。
「佩戴安全帶」這個說法,近十多廿年越來越流行,台灣、香港和中国大陸都有人用,是否「支語」我無從稽考,但肯定是劣譯——把英文「wear a seat belt」的「wear」不假思索譯成「佩戴」。「Wear」表示將某物附着身體,有時譯「穿(衣服)」,有時譯「戴(耳環、帽子、徽章等)」,當然還有其他譯法,視乎上文下理而定。
若是安全帶這類東西,「wear」似乎譯「繫上」比較妥當,在香港則一向講「扣」,或口語的「纜」,而不是「戴」或「佩戴」。查香港法例的用字,《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原來是寫「配用」,如該條例8D的中英文版分別是「乘客須配用安全帶」,及「Passengers required to wear seat belts」。
講起「佩戴」,也不妨順便談談「疫情」。現在不論中、港、台,多數人常說「疫情期間」、「爆發疫情」之類,都是我聞所未聞的中文。「疫情」代表瘟疫的狀況,構詞好比「病情」、「災情」等。你會講「生病期間」抑或「病情期間」呢?說「疫情嚴重」沒問題,但說「疫情那幾年」、「有疫情」就很怪了。我認為現時大多數講「疫情」的地方,都應該改為「瘟疫」、「大疫」、「疫癘」才通。
當然你也許覺得,現在政府連基本事實也可公然扭曲——例如李家超聲稱「強制扣安全帶」是2018年大埔車禍報告的建議,就是不折不扣的謊言——說話有少許語病又算什麼呢?但人間許多問題的根源,我認為正在於「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語言使用的確須與時俱進,我也不是盲目追求「復古」或「純正」,但至少也要通順,且明白自己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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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4 [亨利二世], 26-01-27 18:17「安全帶之亂」始作俑者
香港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例,日前生效,違法者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此法實施數日,已經百弊叢生:有人發現安全帶日久失修,無法繫上;帶身藏污納垢,甚至爬出「小強」;短途乘客剛扣帶就要下車,擔心提早鬆帶觸犯法例,待埋站才解開又怕來不及下車;安全帶設計對幼童不便,可能勒頸索頭⋯⋯
最為人詬病是邏輯矛盾:巴士仍有大量企位,站立者明顯更易在交通意外時受傷,為什麼單單強制座位乘客扣帶呢?追溯立法緣由,觸發點大概是2018年2月「大埔公路九巴翻側事故」,這場意外導致十九人死、逾六十人受傷。港府隨即成立了「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全面提升巴士安全裝備。
當年12月,港府公開了《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我今天翻閱一下,發現立法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並非「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該委員會委任了兩位外國專家提供意見,分別是悉尼大學商學院運輸及物流研究學院教授 John Stanley,及倫敦運輸局前巴士服務總監 Mike Weston。報告中涉及安全帶的內容,有以下兩點:
一、報告明確指出,任何強制巴士配備安全裝置的決策,都必須建基於嚴謹的「成本效益分析」。兩位外國專家均強調,在投放大量公帑或營運資源前,必須衡量傷亡率減幅、安裝成本與邊際效益。然而運輸署官員在聽證會上承認,政府並未就安全帶的成本效益作過「特定研究」,更表示警方收集的車禍傷亡數據,亦未在決策中考慮。
二、報告援引英國運輸部聲明,指市區巴士由於設有企位、行車距離短且車速中等,法律上可豁免安裝安全帶。報告又審視美國、荷蘭、加拿大、新加坡等先進司法管轄區的巴士裝備,也說:「關於市區巴士或准設企位的巴士,至今所檢視的海外司法管轄區當中,無一在法例上規定乘客座椅必須裝設安全帶。」
事實上,不管是中国大陸抑或台灣,均沒有強制市內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規。以台灣為例,只有跨市長途巴士才須繫上安全帶,而這類巴士亦不設企位,其安全標準沒有自相矛盾。反觀現在港府的立法要求,不單「一車兩制」無法自圓其說,更明顯乖離國際標準及海外實踐,忽視了市區巴士與長途大巴在安全標準上的根本差異。
至於上述第一點強調的「成本效益分析」,近年亦未見政府提出相關的支持理據。既然2018年《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並無建議「一刀切」立法,始作俑者又是誰呢?轉捩點在2021年11月:當時又有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致一人死亡,時任運輸署長羅淑佩隨後表明,將研究立法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又說不排除立法後有大規模執法行動。政府於是在2022年7月首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去年10月終獲立法會通過。
很多人都疑惑,為什麼港府要「一刀切」強制大眾扣帶?參考上述立法時間線,不難看出有人升官心切,就算明知逆反國際通用準則、缺乏充足研究數據,甚至大規模擾民,也不惜一切要自製些「政績」。本來巴士裝安全帶,你喜歡就扣,不喜歡就不扣,根本天下太平。但按照常情,必然是不扣的多,成本效益不彰,巴士營運公司沒理由花錢安裝保養。虧得港府有個「天才」羅淑佩一拍腦袋,想到只要霸王硬上弓,不管你長途短程,總之坐巴士須扣安全帶,把使用率推到100%,數字上就說得過去了。
當然,除了有羅淑佩這樣的官,還需要一群完全配合的所謂立法會議員,才能讓法律生效。據媒體報道,去年立法會有委員會審議法例時,主席曾詢問議員是否需就立法諮詢公眾,當時各黨派議員皆表示不需要。正如共官夏寶龍所言,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要同唱一台戲,互不拆台,不能拆台」。這一台是什麼戲?看看「安全帶之亂」就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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