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winning7], 23-02-06 15:40而家好多野都未清楚,到開審睇證詞就知
- #22 [blackspin], 23-02-06 16:32
47人初選案 排隊黨每人$150:有人叫我排…審嗰啲人吖嘛-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com/thread/3298862/page/1
47人初選案其中16名不認罪的被告今日正式開審,有數十名疑似排隊黨凌晨時分已經在法院門外排隊輪候公眾席旁聽籌。有記者上前詢問放聽哪宗案件,操不純正廣東話的婦人指「我唔知做咩㗎,有人叫我排」,記者再問是否知道被告身分時,另有人表示「嗰單咩啊嘛…嗰幾個…話佢咩啊嘛」。有人插嘴:「判得越重越好呀!」。更有人表示「唔知排緊咩,要拎嗰張咩…我唔知道」。疑似排隊黨不時使用手機,在同一個whatsapp群組中對話,並且上傳合照到群組上。有排在他們後面的市民向記者表示,聽到排隊黨人工每人150元。隊伍中,不少人佩戴印有「粵港澳」字眼的口罩。
疑似排隊黨物資齊全,有人負責分發睡袋及食水。派籌時再統一收集,有人到現場拉車仔將物資搬走,離開時向在場戒備的執法人員直豎拇指。
社民連陳寶瑩、曾健成質疑有人收錢排隊,令其他市民無法旁聽,或可能出現有位無人坐,有人無位坐的情況,對旁聽市民不公。
有 Tg channel 現已成立,請追蹤以觀看最新資訊
https://t.me/boomheadhk - #23 [winning7], 23-02-0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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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blackspin], 23-02-06 16:33何桂藍答辯時稱 : 總之我plea not guilty(不認罪)嘅,唔好曬時間-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com/thread/3298894/page/1
何桂藍答辯時稱她今早才收到控方的開案陳詞,當中已刪除威脅武力的部份,但控罪又有,何說:「咁我認緊邊條⋯⋯咁你仲告唔告我哋威脅使用武力㗎?我哋都尊重法庭⋯但唔明點解問人plea(答辯)嘅時候,條charge(控罪)都唔清唔楚?總之我plea not guilty(不認罪)嘅,唔好曬時間。」
輪到何桂藍時,她表示,「唔好意思我有個問題,因為律政司好鍾意做deadline fighter,我今朝先攞到最新嘅opening」,並指剛發現控罪詳情已刪除指控被告以「threat of force(威脅使用武力)」的非法手段犯案,但剛讀出的控罪仍有相關字眼,問「我係認緊邊條?」,「咁你仲告唔告我哋威脅使用武力㗎而家?」法官陳仲衡問何的大律師Trevor Beel是否已向何解釋修訂,Beel稱稍後會解釋。
其後到吳政亨答辯,他指在答辯前,認為何桂藍希望發言。法官陳慶偉指他不是要求答辯,何桂藍即喊:「你 charge 都唔清楚叫人 plea,點 plea 啊大佬」。陳慶偉指其代表律師會向她解釋,何桂藍重申她是不認罪,又指「我都好尊重法庭」,但「我唔明點解問人答辯嗰日條 charge 都唔清唔楚,總之我 not guilty 嘅,唔駛嘥時間,多謝」。Trevor Beel 稱因控罪同時提及武力及其他非法手段,但控方在開案陳詞的指控修訂為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故何有此混淆,會再向她解釋。吳政亨最後說:「I plead not guilty my Lord.」
法官陳慶偉其後一度指,理解何桂藍是不認罪,何桂藍即在被告欄高喊:「係啊!」官指她「不需叫嚷(no need to yell)」,何再回應自己是「正常講嘢聲量」。法官李運騰並指,法庭的慣常做法,是當被告有法律代表,便應透過律師作出指示,此時何桂藍與身旁懲教人員發生推撞。 - #25 [lym], 23-02-06 16:37總之毒舌只係戲,現實吾係咁。
- #26 [blackspin], 23-02-06 16:37伍健偉:「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 」鄒家成:「不!認!罪!」梁國雄:「無罪可認,對抗暴政無罪,無罪可認。」-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com/thread/3298726/page/1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至今逾23個月。其中16人不認罪,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期90日。16名不認罪被告,及原擬不認罪、後改為認罪的林景楠和伍健偉應訊,於庭上正式答辯。其中伍健偉說:「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 」,鄒家成逐字高喊:「不!認!罪!」,梁國雄則說:「無罪可認,對抗暴政無罪,無罪可認。」何桂藍質疑,今早收到最新的開案陳詞,發現控罪詳情已修改,與控罪字眼不一,說「你charge都唔清楚叫人plea,點plea啊大佬」,法官指其律師會向她解釋。此外,庭上有被告在控方發言時發出聲音,法官陳慶偉警告被告勿干擾法庭程序,否則會安排他整個審訊都坐在囚室門後。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會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及林景楠11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及原擬不認罪、後改為認罪的伍健偉和林景楠出席。另外,認罪的岑敖暉、馮達浚、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毛孟靜6人亦有列席。
還柙被告於約10時陸續入庭,林卓廷向獲保釋的黃碧雲揮手,梁國雄入場時有人喊「毛哥!」,法庭職員稱「唔好叫」。早前因做運動意外受傷的吳政亨,身穿西裝出席,右手紮三角繃帶,有旁聽人士讚「幾靚仔」,袁嘉蔚剪了「冬菇頭」,鄒家成則頻頻笑着向旁聽席揮手和比劃手勢。
改認罪兩被告答辯 伍健偉: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
萬德豪先表示,原擬不認罪、後改為認罪的伍健偉和林景楠,須再作答辯。法官陳慶偉指那所有被告都要答辯,萬指認為不需要,惟陳慶偉重申看不到為何部分人不需答辯。
法庭書記其後向被告讀出控罪,被告逐一答辯,就改為認罪的林景楠和伍健偉,伍健偉說:「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 」,林景楠則說:「我認罪」。
鄒家成:不!認!罪! 梁國雄:無罪可認,對抗暴政無罪
至於不認罪被告,自辯的劉偉聰在律師席稱「My Lord, not guilty.」,陳志全高聲說:「不認罪!」,鄒家成亦逐字高喊:「不!認!罪!」,身旁被告起鬨。林卓廷面帶凝重說:「法官閣下,我不認罪」,余慧明堅定說:「我不認罪!」,梁國雄則說:「無罪可認,對抗暴政無罪,無罪可認」,有旁聽人士發笑。法官陳慶偉嚴肅向旁聽席說:「這是一個很莊嚴的場合,我一直都尊重每個被告及公眾,所以也希望你給予同樣的尊重,多謝。」
何桂藍質疑控罪詳情已改:你charge都唔清楚叫人plea,點plea啊大佬
輪到何桂藍時,她表示,「唔好意思我有個問題,因為律政司好鍾意做deadline fighter,我今朝先攞到最新嘅opening」,並指剛發現控罪詳情已刪除「threat of force(威脅使用武力)」,但剛讀出的控罪仍有相關字眼,問「我係認緊邊條?」,「咁你仲告唔告我哋威脅使用武力㗎而家?」法官陳仲衡問何的大律師Trevor Beel是否已向何解釋修訂,Beel稱稍後會解釋。
其後到吳政亨答辯,他指在答辯前,認為何桂藍希望發言。法官陳慶偉指他不是要求答辯,何桂藍即喊:「你charge都唔清楚叫人plea,點plea啊大佬」。陳慶偉指其代表律師會向她解釋,何桂藍重申她是不認罪,又指「我都好尊重法庭」,但「我唔明點解問人答辯嗰日條charge都唔清唔楚,總之我not guilty嘅,多謝」。Trevor Beel稱因控罪同時提及武力及其他非法手段,但控方在開案陳詞的指控修訂為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故何有此混淆,會再向她解釋。吳政亨最後說:「I plead not guilty my Lord.」
法官稱被告不應在位上叫嚷 警告或安排審訊時坐囚室門後
法官陳慶偉其後一度指,理解何桂藍是不認罪,何桂藍即在被告欄高喊:「係啊!」官指她「不需叫嚷(no need to yell)」,何再回應自己是「正常講嘢聲量」。法官李運騰並指,法庭的慣常做法,是當被告有法律代表,便應透過律師作出指示,此時何桂藍與身旁懲教人員發生推撞。
法庭其後討論被告在審訊期間使用電子器材及專家證人等安排,期間有被告發笑,又有男被告在欄內嘲「so simple, sometimes naive」,此時陳慶偉指:「你可否停止?我不會容許被告打斷法庭程序,你不應在位上叫嚷」,又指法庭有規矩和程序,警告若被告再打斷法庭程序,會安排他審訊期間坐在囚室門後,又指他過去曾在另一宗案件中下令被告於整個審訊期間坐在囚室門後,因該被告不斷騷擾作為控方證人的女兒。
法庭於11時20分左右休庭,法官並指已認罪的林景楠及伍健偉可先行離開,惟伍健偉代表律師指他希望繼續留下。散庭前,岑敖暉舉手欲發言,惟法官不作理會,繼續離庭,陳慶偉並說「Counsel(律師)」,着他找律師。散庭時,曾健成高喊:「大家頂住啊,阿毛!阿廷!」
吳政亨申審訊遷就物理治療 官批被告用電腦做筆記
此外,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指,吳現時每星期約有一個早上需前往醫院做物理治療,但不希望錯過審訊,望法庭在其治療時間不會安排審訊。法官陳慶偉聞言即提議懲教安排吳於星期六或日求診,石書銘表示懲教也考慮過此做法,但公立醫院的物理治療部一般不會於星期六日辦公。陳慶偉重申,不會為了一名被告而延遲審訊,更何況物理治療的日子未定,指示律師團隊與懲教再進一步溝通。
法官亦應辯方申請,批准被告審訊期間使用電腦閱讀文件及做筆記,但禁止他們以電腦來與外界溝通。他又表示,知道因安全原因,懲教或不會准許被告帶電腦回到監房,但法庭不會干預懲教的決定,他亦無權如此做,籲各被告自行考慮。
47人被控以非法手段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
47人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27 [winning7], 23-02-06 16:39單汽球都可以倒轉黎講,有乜做唔出?
甚至借張大盜人頭扯走哂焦點都仲得....
最後修改時間: 2023-02-06 16:46:48 - #28 [joey], 23-02-06 17:20今日新聞,初選47人案,全面通關
焦點就變成花生 - #29 [winning7], 23-02-06 17:27
- #30 [天富仔], 23-02-06 17:41個人嘅心路歷程,對腥講嘅髮字由不信任,變為害怕。
最後修改時間: 2023-02-06 17:43:21 - #31 [joey], 23-02-06 17:47「公平」審判前,先坐2年監
點到你唔怕 - #32 [lym], 23-02-06 17:49>>先坐2年監
拍戲都係冤獄兩年。現實幾多人幾多年?Hello 髒港! - #33 [stranger], 23-02-06 19:24
b6 拉咗你去 被消失, 知道下落 都唔俾見,
就算俾你見 問幾時判:「睇下犯人合唔合作, 幾時判...這個就不好說啦~」
一蟈一濟下, 無得保釋, 劣正屍 法停 一味拖....
但有得見 有得接濟.....
一日雞豬頭未發癲一日未剛伏, 只有等~ - #34 [winning7], 23-02-07 11:39阿布泰終於得到官方保護了.....
群漢闖彌敦道阿布泰連番叫囂滋擾 涉案5男被捕
https://hk.news.yahoo.com/%E7%BE%A4%E6%BC%A2%E9%97%96%E5%BD%8C%E6%95%A6%E9%81%93%E9%98%BF%E5%B8%83%E6%B3%B0%E9%80%A3%E7%95%AA%E5%8F%AB%E5%9B%82%E6%BB%8B%E6%93%BE-%E6%B6%89%E6%A1%885%E7%94%B7%E8%A2%AB%E6%8D%95-031427868.html
昨日(6日)上午旺角彌敦道610號阿布泰雜貨店職員報案,指上周五(3日)約晚上10時,有5名男子到該店高聲叫囂並滋擾顧客,其後於本周日(5日)大約晚上10時,上述其中2名男子再到該店高聲叫囂。
執法人員調查後,昨晚分別於葵涌區及九龍城區拘捕2名分別14及15歲少年,繼而在今日(7日)凌晨於紅磡區及九龍城區多拘捕3名年齡介乎25至28歲的男子;他們俱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正被扣查。 - #35 [stranger], 23-02-07 13:16
- #36 [joey], 23-02-07 13:38就萛好嬲都唔好咁,記得19年嗎,會追你一世,可以一世拎你無能力翻身
仲有乜野好講.... - #37 [Chia], 23-02-07 14:24坐左咁耐, 捱唔住好正常,
有老有媺, 有大有細, 無可口非. - #38 [joey], 23-02-07 14:30一早就有人
庭上播出一條協調初選的閉門會議片段,由枱底的角度拍攝
鏡頭不時晃動,引起在席被告嘩然。片段顯示戴耀廷要求參選人承諾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及初選落敗後不會繼續競選工程。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9E%E8%B3%87%E8%A8%8A/89153/%E5%88%9D%E9%81%B8%E6%A1%88-%E6%8E%A7%E6%96%B9%E7%BA%8C%E9%96%8B%E5%A6%B9%E9%99%B3%E8%A9%9E-%E6%8F%90%E6%88%B4%E8%80%80%E5%BB%B7%E7%99%BC%E8%A1%A8-%E7%9C%9F%E6%94%AC%E7%82%92/
最後修改時間: 2023-02-07 14:38:41 - #39 [winning7], 23-02-07 14:45如無伸去宇宙的割安法,初選、逼政府的手段都不應犯法...偷拍代表一早已決意拉哂反對派,區議會大敗之後已決定左咁做
而家任佢講,公道自在人心
最後修改時間: 2023-02-07 14:48:00 - #40 [stranger], 23-02-07 15:09
如果要揾藉口 講到無可口非.....
.....很肯定係 不可抗力 啦~ - 下一頁 (2 of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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