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winning7], 20-12-04 16:40
- #2 [Chia], 20-12-04 17:07香港法治已死
- #3 [bliss33], 20-12-04 19:13正諗樣,已完全背離控方必須證明毫茅合理懷疑才能定罪原則,只要辯方有1% 可能並非參與違法活動,雖可疑,但基於普通法寧縱毋枉原則下,不該裁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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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DeepSea^^], 20-12-04 21:31根本就想搞死香港法治
- #5 [A_Nice_Man], 20-12-04 21:40根本想屈既,點都屈得入,有手有腳已經可以告你用手可以搖爛d欄杆,用腳又可以踢爛佢,幾個人一齊更加容易。所以現今既法治,只要你個人喺現場就已經係死罪。
- #6 [sslhk1111], 20-12-04 22:29男人老狗改個女人名 fuck
- #7 [一縷輕煙], 20-12-04 22:39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個個男人都藏有強姦工具 - #8 [winning7], 20-12-04 22:45邊個係紅官? 邊個係正常官....好易分
被控藏丫叉鋼珠 兩男生獲判無罪 官:行為可疑 惟無證據顯示攻擊意圖
2020/12/4 — 11:09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警員作供清楚清晰、互相支持,裁定為誠實可靠證人。本案沒有直接證供,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是否有意圖使用涉案物品。裁判官指兩人將涉案紙袋放在行人隧道時,不知道被警員跟蹤,故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因被跟蹤而放下紙袋;當時除了被告及警員,案發地點沒有其他人,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欲將涉案物品交給他人。
另外,本案沒有證據顯示案發前後、附近有示威衝突或暴力事件,兩人案發前只是步行聊天,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有意圖攻擊他人。雖然被告背包內藏有防毒面具、行為可疑,但認為案件有疑點,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8%A2%AB%E6%8E%A7%E8%97%8F%E4%B8%AB%E5%8F%89%E9%8B%BC%E7%8F%A0-%E5%85%A9%E7%94%B7%E7%94%9F%E7%8D%B2%E5%88%A4%E7%84%A1%E7%BD%AA-%E5%AE%98-%E8%A1%8C%E7%82%BA%E5%8F%AF%E7%96%91-%E6%83%9F%E7%84%A1%E8%AD%89%E6%93%9A%E9%A1%AF%E7%A4%BA%E6%94%BB%E6%93%8A%E6%84%8F%E5%9C%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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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藏噴漆 前學民成員錢詩文判無罪兼獲訟費 官:女警供詞未能令人信服
2020/12/2 — 17:00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8%A2%AB%E6%8C%87%E8%97%8F%E5%99%B4%E6%BC%86-%E5%89%8D%E5%AD%B8%E6%B0%91%E6%88%90%E5%93%A1%E9%8C%A2%E8%A9%A9%E6%96%87%E5%88%A4%E7%84%A1%E7%BD%AA%E5%85%BC%E7%8D%B2%E8%A8%9F%E8%B2%BB-%E5%AE%98-%E8%AD%A6%E4%BE%9B%E8%A9%9E%E6%9C%AA%E8%83%BD%E4%BB%A4%E4%BA%BA%E4%BF%A1%E6%9C%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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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藏鐳射筆、噴漆罪成 20 歲青年判入更生中心 官:判刑需表達阻嚇力
2020/12/2 — 17:16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8%A2%AB%E6%8C%87%E8%97%8F%E9%90%B3%E5%B0%84%E7%AD%86-%E5%99%B4%E6%BC%86%E7%BD%AA%E6%88%90-20-%E6%AD%B2%E9%9D%92%E5%B9%B4%E5%88%A4%E5%85%A5%E6%9B%B4%E7%94%9F%E4%B8%AD%E5%BF%83-%E5%AE%98-%E5%88%A4%E5%88%91%E9%9C%80%E8%A1%A8%E9%81%94%E9%98%BB%E5%9A%87%E5%8A%9B/
最後修改時間: 2020-12-04 22:48:12 - #9 [new68u], 20-12-09 17:43另一個好彩冇事!
男生大三罷期間被搜出六角匙 管有非法工具罪名不成立
一名20歲學生於去年11月13日全港「大三罷」期間,被搜出4部對講機及8支六角匙,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非法工具罪名不成立。他早前已承認無牌管有對講機,被判罰款4千元。
被告張文皓不爭議管有六角匙,但否認有犯罪意圖。裁判官葉啓亮交代裁決理由,表示被告戴上面罩和帽,顯然是掩飾身分,而當時他攜有的防毒面罩等是常見示威者的裝備。
裁判官表示,六角匙可以是一般的家庭工具,並須配合其他工具才可用作爆竊,但被告當時身上只有六角匙,身處的地方並非樓宇或夾萬附近,沒有證據反映被告曾參與堵路,法庭亦沒法推論被告的犯案意圖。 - #10 [朕], 20-12-09 18:36如果比著係果幾個推測師判就一早死左啦. 因為佢根本有哂立場唔理證據判案只憑推測到有罪為止. 你有花生油佢推斷你放火用, 你有碌9就話你準備強姦. 果幾條pk真係好撚賤, 100%罪成率
- #11 [radhk], 20-12-09 22:51依家仲遇到一個正常既官, 真係要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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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藏六角匙、剪鉗被控 路政職員︰不適合拆欄杆. 鄭念慈仍裁定罪名成立
【本報訊】中大男生被指去年11月18日「營救理大」行動當日,在油麻地管有十條六角匙及一把剪鉗。雖然男生稱工具是地盤用具,但警員見他支吾以對,又無法出示工作證,故拘捕他。男生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昨受審。控方昨傳召的路政署外判職員供稱,涉案六角匙及剪鉗均不適用於拆除欄杆。
辯方︰被告郁動因上身受警壓
拘捕被告施朗頴(19歲)的警員吳振霆供稱,當日與同袍前往現場掃蕩,途中發現大量鐵欄等雜物堵路,但不見黑衣人聚集。其後他發現一部Tesla私家車停泊路上,被告坐在後座,胸前放着一個黑背囊。被告稱右腳踩釘,吳發現其腳下有一條帶釘的膠管。
其後吳從被告背囊搜出涉案工具,並查問物品用途,被告半分鐘後才答「做地盤兼職用」。吳追問受傷原因,被告支吾以對。吳在盤問下稱,被告趴在地上接受搜身時「郁身郁勢」,更爬前企圖逃走,故用上身壓住被告。惟辯方指被告郁動是因上身受壓,並非想逃走。吳不同意,但同意被告曾稱胸口痛。
路政署外判高級工程總監盧潤生供稱,涉案六角匙不適合拆除鐵欄杆,剪鉗則可以。辯方取出一塊鑲有六角螺絲的固定板要求示範,但盧無法用剪鉗拆除螺絲,並稱士巴拿才是合適工具。
惟控方指,涉案六角匙及剪鉗的損壞對象,並不局限於某一類型欄杆。辯方指,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堵路或意圖使用涉案工具,而警員抵埗後現場已無示威者聚集。案件將於下月4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770/2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1118油麻地
最後修改時間: 2020-12-04 16: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