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 [Smlover], 19-06-27 12:29
- #63 [winning7], 19-06-27 12:11
#62 反而唔係
交租可以當唔知唔申報
但689就無可能當唔知...係淨袋5000萬..爭太遠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6-27 12:14:16 - #62 [ronnieng], 19-06-27 12:06咪開心,相信判決理據是為了放生689日後UGL案建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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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無聊會員], 19-06-27 10:19陰濕, 好陰濕, 好很陰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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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11:12 時事脈搏
終院指曾蔭權案原審法官對明知故犯指引不足
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得直,並撤銷他的定罪及判刑,不作任何重審命令。
法院頒下判詞指,由於曾蔭權已服刑完畢,即使可以重新審訊,法庭認為重審並不符合公義要求。
判詞又指「明知故犯」在案情中富有爭議,原審法官就這個元素的指引不足。判詞提到,原審法官指出「明知故犯」可理解為「有意」,而終審法院認為,當決策者已考慮是否需要披露當中利益,已是無忽視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在有關情況下有責任披露,不能稱為「明知故犯」,即使不披露的決定本身是錯誤,都不等同「明知故犯」及隱瞞。
判詞又提到,原審法官在「嚴重性」的指引亦有不足,由於本案未能確立貪污一事,所以在評估曾蔭權偏離職責的性質、程度和可能導致的後果時,便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什麼必須披露以及不披露的後果,但原審法官無在指引中妥為分析這些問題。 - #60 [浩男123], 19-06-27 05:37袋巾咁講曾蔭權單案其實好陰濕, 令人覺得曾並唔係冇罪,但又唔可以駁佢,因為係假設, 佢唔係因為選特首輸左所以都係有意針對呀麻??
- #59 [2628939], 19-06-27 01:56仲點解有人仍覺得佢十惡不赦,死咬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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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簡單,因為立場唔同,及各有計算。
例如白粉報一向死咬曾蔭權不放,貪曾個名亦係佢講先,但最高瀏覽新聞中,完全冇呢單新聞。
白粉報點解同曾蔭權咁大仇口?因為曾蔭權當時拒絕特赦白粉報創辦人,比佢返香港終老,呢件事曾蔭權做得岩,但就以後比白粉報針對。 - #58 [浩男123], 19-06-27 01:26未知數?冇發生,假設性問題,邊個會知答案!
- #57 [無聊會員], 19-06-27 00:59
惟如原審法官跟足終院現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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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19:02 時事脈搏
梁家傑:曾蔭權案沉冤得雪與否見仁見智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得直,今日獲終審法院撤銷定罪及判刑。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今次結果是終院技術上擊倒控方及原審法官,至於是否沉冤得雪,則見仁見智。
梁家傑認為,原審法官在無受賄公職人員、被控告因不披露而行為失當情況下沒有作出適切指引,惟如原審法官跟足終院現時指引,讓陪審團可選擇包括是否涉及「明知故犯」等,最終會否被判有罪仍是未知之數。 - #56 [bliss33], 19-06-26 22:49#54, #52
麈封嘅記憶中,喺刑事起訴原則上,唔可以用同一事實,審過一條罪名,告唔入,釋放,控方再用同樣事實去檢控另一罪名,個 term 叫做 “double jeopardy “, 意思係保障公民,免受公權利用案中事實,不斷向公民纏訟。如有錯誤,有識嘅 c hing 唔巧打頭^_^ - #55 [浩男123], 19-06-26 22:05如果你相信香港仍然係一個法治城市,,對香港終審法院仍有信心,既然曾蔭權的貪污罪一早已不成立,而家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亦被推翻,仲點解有人仍覺得佢十惡不赦,死咬不放!
- #54 [Thanatos], 19-06-26 21:52#52 係,中間好似有一啲好複雜嘅邏輯關係,我都好想仔細研究下
有一啲好似因果關係咁嘅嘢,雖然未仔細研究判詞,但係好似覺得佢哋用一果去證另一同因生嘅果有問題。
各位師兄知唔知道有冇啲書籍論述這類邏輯因果推理?請多多指教!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6-26 21:53:20 - #53 [浩男123], 19-06-26 21:48上訴庭班華人法官已經親共,所以有呢尐咁P K的判決,如果遲尐終審庭的鬼佬法官退休,由班上訴庭的法官升上,咁香港就真係扑街喇!
- #52 [MMxx], 19-06-26 21:20一早法庭已經排除咗貪污,但又引導陪審團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根本上就自相矛盾,香港有的法官嘅水準都係有問題,成日都比終審法院推翻。
今次五位終審法院法官包括外藉法官一致裁定冇罪,佢哋嘅法律理據及邏輯辯證係雕琢到好細微,唔係我哋普通人可以輕易理解嘅。 - #51 [浩男123], 19-06-26 19:47>>嗱!特首係告唔入o既,
呢句好誤導喎, 嗱!特首係告唔入o既,不過要俾過千萬律師費同坐左成年監先
>>林批評相關工作早在曾蔭權出任特首時已提出,拖拉至今8年,相關工作仍毫無寸進
曾己經缷任多年,咁點解 689 或你777治下無任何寸進?? 咁樣O既說話都講得出,真係屈人唔駛本,又自己完全無關咁
>貪小便宜無罪
這是根據香港法例, 大陸官員貪了幾百萬,在大陸都是犯法,不要偷換概念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6-26 19:58:15 - #50 [Neontetra], 19-06-26 17:55
曾有坊聞傳聞,係大陸唔肯。 - #49 [tonywong], 19-06-26 17:20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626/bkn-20190626122138437-0626_00822_001.html
問及是否應盡快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八條,以擴大規管範圍至特首,林批評相關工作早在曾蔭權出任特首時已提出,拖拉至今8年,相關工作仍毫無寸進,非常遺憾。
貪曾 真醒目! - #48 [tonywong], 19-06-26 16:34#43 訴訟費
現在佢贏咗
條數就唔係咁計
佢可以claim返大部份佢的法律支出
又唔洗支付對家支出 - #47 [lb1i], 19-06-26 15:45我覺得如果一個公務員咁樣貪小便宜無罪,令我想起早幾年,大陸有地方官員被定罪後,佢老婆係電視講只是貪了幾百萬,在大陸官場上跟本不是罪。
- #46 [0925], 19-06-26 15:20"無寶不落易潔鑊認屎認屁賤妹仔毒鵝小丑柒婆紅線女劏豬凳淋病" 應該有份搞佢!!!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6-26 15:21:33 - #45 [bliss33], 19-06-26 14:55年紀唔細,留返d 未使去逍遙巧過啦,就係算得盡至有退休諗住深圳大屋,享退休特狗有專車有保鑣呢d 規格至唔遠走高飛,算得盡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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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人咁多年,深明瓜田李下主人翁都唔識避, 重未提国宝果幾廿萬係乜回事?佢係真係無罪大家心照。
只係無可奈何比較之下, 佢對香港傷害的確冇狼,蛾咁利害。所以某程度上大家都祝福曾生.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6-27 12: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