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 [tonywong], 19-06-27 17:06
- #84 [Kelvinzy], 19-06-27 16:43他亦稱,很擔心履行公務,在不涉貪腐的情況下,遺漏申報利益而被列作刑事罪行,若這成先例,並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令公職人員為避嫌而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
老增這句講到要點了
律政屍表面維護社會公義
實則因為其有意無意錯誤解讀法律,所做好多嘢喺實質上破壞緊商業社會或公職人員的正常運作,破壞緊康港人對自己生存的城市的信心 - #83 [Kelvinzy], 19-06-27 16:28歸根結底
呢個案問題出在喺“道德”問題定喺“刑事罪行”問題
律政屍同IXXX往往有意或無意將“道德”同“刑事罪行”問題混淆,“道德”問題扯到“刑事”問題,當然為達到其勝訴目的必定用好多下流手法
如果撇除呢個因素,根本好多案件無需立案(比如陳志雲一案都係),納稅人的錢就咁白白浪費
自己親人親身經歷,我係呢度有開過POST。 -
- #82 [668899], 19-06-27 16:22佢而家打甩咗嘅罪名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並唔係貪污
法律上佢係冇罪
但實際上佢的確有失當嘅行為 - #81 [matsuc], 19-06-27 16:09我覺得法官有個point 幾啱:佢諗過覺得唔駛報所以唔報,呢個唔係蓄意。
佢個case, 我無話佢啱,但係唔係去到貪污個水平呢?交租10萬亦似乎係market 水平,最多你話業主用3百萬幫佢裝修著數咗,但以一間6000呎嘅屋,3百萬裝修又唔算豪裝果隻。
佢同直接收錢個程度差好遠 - #80 [668899], 19-06-27 15:41貪曾絕對唔係一個正直好人
好大機會死後落地獄
一定上唔到天堂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6-27 15:41:57 - #79 [敗家仔], 19-06-27 15:28呢個十皮八皮既假設因為佢間屋件事已經停左,你可以假設,但呢件係未發生既事
法律上係吾可以咁釘似佢 - #78 [mr-s], 19-06-27 15:14大陸間屋每個月十皮租,貪曾每月退休長俸才八皮,以貪小便宜嘅佢會交八皮租?我同學同佢共事,貪曾去英國受訓上堂,冇原子筆,在嗰邊買最多都係二十元左右,但佢選擇叫同事(下級)用快遞寄俾佢,用咗幾舊水,平時寄私人信,都用公家信封.(考試前寫俾醫務委員主考官同佢新抱說項,都用政務司公文,) 你話佢唔貪!!!!! 我唔信囉!!
- #77 [winning7], 19-06-27 15:11#69 用common sense...9成法律界都知689 好難令人信服 無 case
sorry 我會信 #63 梁家傑大律師點去解釋個判詞多d... - #76 [einsdaan], 19-06-27 14:56貪曾有因有果,唔抵可憐!唔通689他朝被判處槍決,又要同佢講好話!?
- #75 [cow], 19-06-27 14:36對,佢都係自大及臭皮氣的..!!
- #74 [last-waltz], 19-06-27 14:30#72
結果佢咪要就呢件事收回說法囉。
佢自己做特首講乜,佢嘅事,但唔好代表香港人囉。
其實佢一樣好蠢同自大。
【本報訊】曾蔭權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回答是否支持平反六四時,因為一句「我的意見就是代表香港人的整體意見」引來泛民主派議員不滿,集體離場抗議。曾蔭權在答問大會後即時認錯道歉,承認用詞有問題。
曾蔭權回應議員要求他就六四事件表態,指自己明白港人對六四的感受及看法,事件發生後,國家發展有驕人成就,亦為香港帶來經濟的繁榮,相信港人對國家發展有客觀評價。有議員追問曾是否只顧經濟不理其他,質疑曾的良知,曾就以「我的意見就是代表香港人的整體意見」回應,引來在場多位議員不滿,批曾不能代表所有港人,曾雖隨即修正其說法,指「我所代表的香港人是一般香港人」,但在場的二十一名泛民議員即時集體離場抗議,以示不滿,會議亦被迫暫停。
強姦民意促公開道歉
曾蔭權其後兩度就其言論致歉,先在復會後,主動表示沒有不尊重個別議員的意思,為此感到抱歉。又於答問大會完結後約四十五分鐘再對傳媒表示,自己用詞有問題,再度為發言時引來的誤解致歉,並承認其意見不代表所有香港人的意見。
泛民議員於復會後未見返會議室,反而即時召開記者會,批評曾蔭權強姦民意。多名議員狠批曾蔭權「無良心、可恥、無品無格」,要求他收回言論及向港人公開道歉。
以上唔係來自蘋果,係東方。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6-27 14:35:18 - #73 [cow], 19-06-27 13:59起錨 - 可以聯合民主派,我睇唔到邊一個特首可以有這樣政治能量
另外,為他求情發聲既人,不少民主派人士.... - #72 [浩男123], 19-06-27 13:56>>>話「六四已經發生咗好多年,國家發展有驕人成就....
作為在任特首, 你覺得佢應該點回應呢? 又假設你係佢,你又會點回應呢?
用放大鏡,甚至顯微鏡當然會睇多好多嘢,但係唔係日日要咁睇? 唔好話因為佢係特首所以要用顯微鏡! - #71 [敗家仔], 19-06-27 13:48佢係無罪,但係佢企既位置吾安全
至於特首呢個角色、其實同韓國瑜彈出黎既畫面差吾多
佢本身就好似唱片公司想推個新人出唱片一樣
我要你爆紅就爆紅,我要你急凍你就急凍 - #70 [last-waltz], 19-06-27 13:34我唔係用有冇罪嘅角度嚟睇曾蔭權,對一個特首嘅要求,唔係冇犯罪就OK(標準唔係低到咁嘛?),而係佢人格有問題,任內亦唔係真係做到嘢。仲有,大家記唔記得,佢曾經「代表香港人整體的意見」,話「六四已經發生咗好多年,國家發展有驕人成就......」
- #69 [ronnieng], 19-06-27 13:19#63 唔係交租,係判詞的一律通用性。689成日都強調不認為有責任披露,而家就成不是「明知故犯」及隱瞞,把尺變咗由佢定。
判詞提到,原審法官指出「明知故犯」可理解為「有意」,而終審法院認為,當決策者已考慮是否需要披露當中利益,已是無忽視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在有關情況下有責任披露,不能稱為「明知故犯」,即使不披露的決定本身是錯誤,都不等同「明知故犯」及隱瞞。 - #68 [Smlover], 19-06-27 13:1366#
瓜田李下唔係罪, 但冇避忌,重要冇申報,咁咪比人捉住呢点黎玩佢囉. 咁你都唔明? 至於佢为乜要揾個有利益衝突既富商,又唔申報,咁你都覺得正常咁我冇野講。
佢打份hea工, 真係何來的自信會認为阿爺會放過佢。人地打份工出晒力,咪收5000個都冇事囉。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6-27 13:19:03 - #66 [spyder], 19-06-27 12:41#64
到底你認為曾生嘅罪係乜野?
"瓜田李下" 不是罪來的。 - #65 [cow], 19-06-27 12:38人無完人,貪曾係有點貪少平易,但是否到貪污程度? 又或是政迫害? 大家睇得到
- 下一頁 (1 of 5)
- 返回 ...
佢都唔知有無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