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7 [沉默的膏蟹], 19-11-12 13:25傳佢半夜搬咗去何文田安全屋,呢條過街老鼠睇佢匿得幾耐。
- #176 [tannoy13579], 19-11-12 13:18這條開搶瘋警走不甩,有名有相。不用急,反而先要找速龍算賬,勿中計 看小心陰謀找借口滅絕香港青年,黑警攻入幾間大學施暴。
最後修改時間: 2019-11-12 13:21:35 - #175 [winning7], 19-11-12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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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 [winning7], 19-11-12 01:47
- #173 [pharm], 19-11-11 23:33想驅散?
- #172 [winning7], 19-11-11 23:24含家富都入到去傾計冇俾popo扑穿頭, 奇跡呀! >>>
知你想講咩...搭埋膊頭都似....haha - #171 [new68u], 19-11-11 23:19醫院有哂防暴喺病房, 含家富都入到去傾計冇俾popo扑穿頭, 奇跡呀!
- #170 [winning7], 19-11-11 23:16
胡子健被控非法集結罪,衝突中幸運沒受到槍傷,子彈擦過耳邊,感到耳嗚和頭暈....
你老母....條警狗即係向頭方向射呀...子彈擦過耳邊....IS行刑式 headshot 殺人呀!!!
開頭睇片都見係向頭方向開槍...呢個冚家剷家教會殺人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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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西灣河開槍 鄭家富:中槍男未清醒 兩人涉非法集結被捕 僅整理連儂牆路過】
2019/11/11 — 21:10
網民今早在多區堵路,其中西灣河有交通警察以實彈射中一名21歲男子周柏均。周連同另一黑衣男子胡子健當場被捕,兩人送往東區醫院。前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晚上到東區醫院見胡子健,他稱已獲邀成為胡子健代表律師,周胡二人同被控非法集結罪。他又指警方在律師到場前已為胡子健錄取口供,質疑這是違反法律程序。
周柏均、胡子健二人皆為慈幼舊生,同樣作為慈幼舊生的鄭家富今日見記者,稱已獲慈幼校長邀請成為胡子健代表律師。胡子健被控非法集結罪,衝突中幸運沒受到槍傷,子彈擦過耳邊,感到耳嗚和頭暈,被捕時壓傷,需要入院接受檢查。
鄭家富指,在胡子健見鄭家富前警方已錄取口供,鄭家富認為這是違反法律程序,保留反對權利。
至於槍傷者周柏均由於未清醒,所以未有決定代表律師事宜。鄭家富亦見過周柏均家長,周柏均同樣被控非法集結,由於傷者還在急救中,故沒有安排父母到病房陪伴。目前周柏均還在深切治療部搶救中。
據鄭家富稱,周柏均、胡子健二人只是路過整理西灣河連儂牆,並無參與集結。
網民發起今天罷工、罷市和罷課,為配合和促成「三罷」,同時發起「和你周圍塞」行動,針對交通幹線及主要公共運輸系統。今早多區有人堵路,其中西灣河有交通警察在處理現場時,開了最少三發實彈真槍,有男子中槍倒地。警方今日下午在記者會回應稱,當時男子右手「有所動作」嘗試搶槍,警員是在遭遇威脅下開槍。警方又指事發過程「電光火石」,警員開槍前沒有辦法預先警告。
最後修改時間: 2019-11-11 23:17:50 - #169 [KcCck], 19-11-11 23:05仆街含家富
鄭家富晚上到醫院了解被開槍擊中青年情況
2019-11-11 HKT 23:01
朝早在西灣河被警員開槍擊中的21歲青年,仍然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
傷者是筲箕灣慈幼英文學校畢業生,該校校友、前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晚上到醫院了解情況,他引述傷者父母稱,兒子一度蘇醒,情況比父母想像中好。他說,據他初步了解,中槍青年當時和同學打算到西灣河連儂牆看有否被破壞,恰巧路過現場,現在可能將會被警方控告非法集結罪。
鄭家富又表示,警方或會以更嚴重的控罪控告另一名倒地19歲姓胡青年,他亦是慈幼英文學校畢業生,他或會被控搶槍及搶犯等控罪。他引述對方指,當時的子彈剛巧在他耳邊經過,導致他耳鳴和作嘔,現已在東區醫院接受治理。 - #168 [minipod], 19-11-11 23:05奇怪點解所有新聞都講中鎗黑衣人企起身
跳跑?
連男的路人甲都這樣說。
完全和直播見到的不同!! - #167 [winning7], 19-11-11 22:57東區醫院醫護集會抗議警員開槍
【Now新聞台】東區醫院一批醫護人員在醫院大堂集會,抗議警員開槍。
在中槍男子留醫的東區醫院,數十名醫護人員中午在大堂集會,抗議警方開槍及過度使用武力。
醫管局呼籲,不應在公立醫院範圍內集會,確保醫院運作暢順,又指早前已透過不同平台提醒公眾及員工不應在醫院集會,並相信員工會繼續秉持醫護人員的專業精神,不論病人身分和背景,提供一視同仁的服務。 - #166 [pharm], 19-11-11 22:26電單咪話比人扑完機件失靈失控。
- #165 [Ming Sir], 19-11-11 22:24停職?淋奠話係休假 only !
- #164 [new68u], 19-11-11 21:33#152 電單車撞人點都講唔通, 因為冇人攻擊佢, 不過拖下拖下最後都係不了了知.
- #163 [winning7], 19-11-11 21:32
- #162 [olddude], 19-11-11 21:29#161 好似幾單開槍都無晒下文,電單車撞人反而立即停職
- #161 [winning7], 19-11-11 21:25【抗暴之戰】戴啟思質疑警方開槍違國際標準 促向律政司交報告
今早有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槍擊示威者,曾向市民舉槍的「光頭警長」劉澤基其後在微博發帖指,「出來破壞堵路的人一定有後果,不要認為警察永遠不會開槍,這才是國際標準。」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質疑警方未有解釋,警方跟從的國際標準為何,並指根據聯合國1990年訂立的執法人員國際守則,任何執法人員導致嚴重受傷或死亡個案,必須即時撰寫詳細報告,提交予相關行政及司法部門審核,認為在今次案件,警方應提交報告予律政司司長檢視。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戴啟思以個人身份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警方一直指稱使用武力的執法合乎國際做法,但未有提供過有關參考指引,強調警方使用武力的執法標準必須一致,並指聯合國1990年訂立的執法人員國際守則(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為一般司法系統所通用,重申警方應該說明跟從甚麼國際標準,才可有效問責(accountable)。
戴啟思指,守則第4條列明只有在其他手段無效下,執法部門才可使用武力及開槍,第5條亦指出使用武力時要克制及與現場情況對應,質疑為何當時警員不對天開槍,以及為何不作出警示?他強調並非就警員行為下判斷,但警方必須引用所跟從的國際標準的相關例子作出解釋。
他又指,更重要的是守則第6條列明,當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導致死亡或嚴重受傷案件,必須向上級報告;第22條亦指出,在死亡或嚴重受傷案件發生時,應即時將有關詳細報告提交予行政及司法部門,強調必須作出深入調查,指提交有關報告予行政及司法部門亦十分重要,「總要有人決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認為按守則規定,報告須提交予律政司司長檢視相關證據。 - #160 [ASDF22], 19-11-11 20:59而家啲黑警 , 殺咗人仲顛倒是非 , 如果大家都有槍 , 你黑警多多都唔夠死
- #159 [einsdaan], 19-11-11 20:52我又唔覺白衣係鬼,佢哋真係想團狗係真,因為人多過佢!
以後交警真係分分鐘喺新界俾人一條威也搞掂,應該交人平息眾怒! - #158 [mmmak666], 19-11-11 20:47#155, 你所講似乎好有道理. 班黑警毫無意欲捉白衫人, 白衫人的行為亦好有可疑, 走的時候都相對輕鬆. 如果屬實, 利用別人同情心救同伴殺人, 實在太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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