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5 [winning7], 21-08-20 12:19
- #144 [ronnieng], 21-08-20 11:30「從寬」只適用於「刑事犯」。
- #143 [Chia], 21-08-20 11:24合作 從寬
對抗 從嚴 -
- #142 [CodyChan], 21-08-20 11:07陽光下執法。
~講完~ - #141 [ronnieng], 21-08-20 10:07「刑事犯罪」角度是無法理解「政治檢控」的結果。「政治犯」的判決,從來都不按法理、邏輯。
- #140 [lym], 21-08-20 07:05機唔機密,幾時機密,對邊D人機密
由佢話。 - #139 [敗家仔], 21-08-19 22:58呢d案話因為機密吾可以公開審
而家打開口牌透露案情即係機密定吾機密?
前後矛盾 - #138 [天富仔], 21-08-19 22:40#131單嘢根本係攬炒巴嘅行動,話佢哋嘅罪名係勾結外國勢力,若果已經係勾結嘅關係,咁又駛乜仲去遊說呢!根本就係將啲牽強雜事夾硬串埋嚟砌肥佬黎,唔明點解係都要砌肥佬黎是美國嘅人?講到郁到肥佬黎就係落到美國面咁,真係麒麟怪?
最後修改時間: 2021-08-19 22:42:10 - #137 [一縷輕煙], 21-08-19 20:58「認罪嗰位入過小欖喎,認罪有茅效呢?」
心水清,又係喎 哈哈~~
最初我估,假如佢返到香港反口,5督任何人,日日幫佢打蒙仔針,打到佢真係痴咗 - #136 [lym], 21-08-19 20:33睇 post 有問翠翠無人拿,要咀塔里班?睇來係老美無人至岩D,搵親都肥黎!?
最後修改時間: 2021-08-19 20:33:48 - #135 [joey], 21-08-19 20:29美國踩晒屎,係咪吓切幾隻手指試吓水溫?咁台灣都好危險。 美國做動作次次都係肥佬
- #134 [bliss33], 21-08-19 19:24認罪嗰位入過小欖喎,認罪有茅效呢?
- #133 [300Bguy], 21-08-19 19:17咁撚大罪牙。。。唉
- #132 [new68u], 21-08-19 19:04
- #131 [new68u], 21-08-19 18:43度咗咁耐原來係想煮死肥佬黎
- #130 [kccCk], 21-05-27 13:49路透報道保安局長致函銀行若處理黎智英賬戶或面臨監禁
2021-05-27 HKT 13:39
《路透社》報道,保安局局長上月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滙豐和花旗銀行發信,威脅處理黎智英的賬戶,有機會被判最高七年監禁。
報道說,由李家超簽署的信件,在當局凍結黎智英的資產後發出,一封是寄到黎智英身處的赤柱監獄。信件被稱為「一號通告」,列出由3間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的公司7個銀行戶口。
報道引述黎智英一名財務顧問說,相關賬戶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少,但代表了在香港負責管理黎智英私人財富的銀行管理層,與全球銀行關係網絡中斷。
在報道中,三名高級私人銀行家和三名律師說,是首次將國安法擴大到銀行的精英階層,為客戶和銀行高層帶來風險,他們正諮詢如何面對這些挑戰。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報道時指,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宜披露行動細節,只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路透社》未能聯絡黎智英回應。 - #129 [new68u], 21-04-23 17:39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 將建永久辦公室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在去年七月成立,臨時辦公室設在銅鑼灣維景酒店;港府今日公布,會把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總面積 11500 平方米的用地,批予國安公署作立永久辦公室。
政府批予國安公署的用地,鄰近港鐵南昌站,用地分成兩部分,中間夾著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用地除了作為國安公署,亦會用作公署的附屬設施。 - #128 [simpleman], 21-04-05 11:17
本來諗住用 50年,而家只用咗 2x年,大家唔好再諗多咗。
- #127 [winning7], 21-04-05 11:04清醒d ....."送终" 由始至終都不是柒婆創造....
跟本安排了 100周年前 收回香港主權, 捉貪官, 要黨員交番哂廿幾年保護費岀黎
要歐美消化....香港金融中心已被獨吞...和消滅反對派, 你估用半年就得?
一早預左用2年時間吞左香港.....
最後修改時間: 2021-04-05 11:18:58 - #126 [Tannoy13579], 21-04-05 10:50鐵3腳,689發明DQ:7婆創造送终,689將主子擺上神枱,縛上戰車頭去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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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李宇軒、陳梓華認「勾結外國勢力」】
【Mark Simon:檢方施壓換減刑】
2021-08-19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12-08192021063210.html
控方:黎智英及Mark Simon是幕後主腦並提供財政支援
控罪指,兩人去年7月至今年2月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助理Mark Simon、綽號「攬炒巴」的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香港特區及中國政府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
控方讀出案情,說黎智英及Mark Simon是幕後主腦並提供財政支援,透過被告陳梓華傳達指示,約於2019年8月成立的「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是用作「實施陰謀的平台」,李宇軒與劉祖迪擔任前線人物,負責運作「重光團隊」、發表評論、文宣及文章、組織示威活動及進行國際游說,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相關犯案行為一直持續到今年 2月15日,期間「重光團隊」曾經數次眾籌,獲款逾1,000萬元,部分資金其後轉入李宇軒的銀行帳戶,而眾籌款項用於在外國報章呼籲制裁香港、建立遊說網絡、及安排李及其他人與外國政要或代表會面等。遊說對象來自超過30個國家的人員,包括英國、日本及美國等。
Mark Simon:「從未見過李宇軒」
本台聯絡上被港府指是幕後主腦的Mark Simon,他對本台表示,從未見過李宇軒,但認識陳梓華,李和陳的聲明,與香港政府在案中的講法有太多不一致的地方,他本人無法逐一回應,「因為不想壞了黎(智英)先生的辯護」。
Mark Simon又表示,他是這樣看待香港檢方對李宇軒和陳梓華兩人施加的壓力,「這裡有些文件,我們(檢方)會告訴你甚麼意思,如果你同意我們,你會得到一個較短的刑期。如果不同意,那些在中國對李宇軒的指控,現在已經暫停的指控,就變得活起來。」
(These are documents, we will tell you what they mean, if you agree with us, you get a short sentence, if not, those charges in China against Andy that are paused, become unpaused.)
李宇軒90度鞠躬致歉
庭上,兩名被告同意控方案情,當中李宇軒以英文表示:「I agree to the facts and I would like to say sorry.」(我同意案情及想說聲對不起),亦向法官方向90度鞠躬。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終身監禁。
其餘兩罪由法庭存檔 不提證供起訴
就「串謀協助罪犯罪」,李、陳被指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知悉或相信李宇軒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李宇軒離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劉祖廸:國際線是自發 不認同黎智英幕後操縱
目前已流亡海外的劉祖廸在社交平台表示,「由此至終,國際線都是自發。如果黎智英是幕後操縱,就不需要眾籌,亦不需要自己一手一腳由零開始接觸外國議員。」他續表示,尊重被告的決定。劉祖廸並說,「拉我兄弟,唔代表會完。會加倍奉還。」
李宇軒的代表律師一度被質疑為「官派律師」
李宇軒原先的代表律師並非沈仲平,李宇軒5月才改由他為代表律師。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沈仲平一度被質疑為「官派律師」,他曾在庭外被追問此事,他回覆指「我有instruction(指示)。」沈仲平曾受聘為多間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院的兼職或客座教授,包括中國國家檢察官學院,2017年獲聘為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教授。
此前,曾涉兩次行為失當、而被停牌的羅達雄大律師,擔任李宇軒的律師代表,惟家屬當時斥其並非家屬安排的代表律師。羅達雄所屬的律師事務所曾發聲明,對其被指為「官派律師」感「遺憾」。
李宇軒的代表律師沈仲平。(鄧穎韜 攝)
李宇軒由被捕至今已失去自由1年
李宇軒去年8月與另外11 名港人逃亡台灣時,被中國廣東海警截獲,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被關押4個月,到去年12月才獲法院提出公訴,包括李宇軒等8人最終在深圳鹽田法院被判囚7個月。李宇軒服刑完畢後於今年3月被遣送返港,隨即被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還押候審。由他在中國被拘至今,已被關押1年;在港未被定罪亦已被扣押5個月。案件明年1月3日再訊,意味李宇軒仍需關押等待約5個月。
另外,李宇軒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指他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個單位無牌管有使用過的彈藥,分別為232枚催淚彈、7枚海綿彈及38枚橡膠子彈。
據資料顯示,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以及2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亦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除周庭外,其餘眾人均不准保釋,須還押監房看管。其中黎智英因3宗非法集結案已共判囚20個月。
瑞典(右)及英國(左)領事到場旁庭。(鄧穎韜 攝)
最後修改時間: 2021-08-20 1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