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0 [simpleman], 24-12-12 18:38香港司法最黑暗嘅一日。面對恐怖襲擊,事實有大量影片做證,警察曾經發出嘉許書,自衛自保竟然會變成被告被判有罪,歷史已記住呢件醜事,作惡者都會遺臭萬年!
- #489 [george1977v5i.], 24-12-12 18:17
歷史永遠會記住
曹興誠先生印證香港7.21元朗襲擊事件是中共一手策劃?
曹興誠證實中聯辦721前,表示下令流氓公安對付抗爭者!黨警鄉黑合謀再添新證據!【桑普論政】. - #488 [olddude], 24-12-12 18:08#485 完全終角特色愚村指定判官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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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7 [morningsir2000], 24-12-12 18:08有狗官,當然有狗屎法律.....
- #486 [lym], 24-12-12 18:06意料之內。煽風點火的仍在西環。何時還?
- #485 [george1977v5i.], 24-12-12 18:03
被人打既去勸交既
反而入罪,呢挺咩狗屎法律和邏輯???!
721非白衣人案 林卓廷等7人全部暴動罪成
元朗 721 事件事發至今逾 5 年,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早前完成 51 日審訊,區院法官陳廣池周四(12 日)下午裁定,7 人全部罪成。
事件至今共有 8 名非白衣人罪成,9 名白衣人罪成。稍後有詳細報道。
(個別被告的裁決結果及證供分析詳細報道,請見另一 FB/ IG post)
#非白衣人 #暴動 #元朗721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gETwe5SEPGJsxp3N/
最後修改時間: 2024-12-12 18:11:03 - #483 [george1977v5i.], 24-12-12 17:57
作為半個元朗人
極之憤怒
元朗721事件 林卓廷被裁定參與元朗站暴動罪成
元朗 721 事件事發至今逾 5 年,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早前完成 51 日審訊,周四(12 日)下午在區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將就每名被告讀出主要案情及裁決理由。
首被告林卓廷
法官指,林卓廷稱會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呼籲大家和平,亦稱以立法會議員調停有很大幫助,認為可以在兩邊不同政見的市民之間緩和,呼籲不要有過激行為。
官指,問題是就林的政治立場,會否過於高估自己,指林在 721 當日參與港島遊行,他一直擔心中聯辦外情況會否演變成激烈衝動,但他的擔心不能驅使他到中聯辦外調解,而他與兩名助手到了元朗。
官指,林在中午已收到消息有人在元朗行動,亦有藤條的相關相片,使他擔心元朗情況,促使他向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查詢,而黃向林稱「鄉頭吹大雞」,但沒提黑社會,林稱中聯辦的情況較逼切,但最終左思右想,與兩名助手到了元朗。
林在 Facebook 連發 3 則帖文,第一則指有網上消息是黑社會吹雞,又說示威人士返回元朗有一定風險,可見已經把白衣人群組定性為黑社會,不是鄉事派人士。黃偉賢有提醒不要出閘。
官續指,林的第二則帖文指,已向警長稱「著警方快啲做嘢」,林認為與鄧警長的通話是報警,但那明顯是質詢,鄧警長都沒問林的身份證,林亦沒有致電提及報案性質,法官認為不能視為報警。
至於林稱不同意鄧警長曾說火上加油,如果警方提供保護,他會接受,官指林雖然有之前在金鐘受襲的遭遇,但今次卻沒主動提及要保護,而是稱要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向警方施壓。林其後在 22:41 發出第三則帖文。
官指,在 721 晚動盪大環境下,認為林的 3 則帖文可引起「磁石效應」,會吸引人入元朗,這些人士不一定住元朗,而 3 帖文渲染有黑社會。
官又指,林在元朗站下車,聽到有人叫「下面打人、黑社會打人」,22:43 時與助手步出車廂,當時有人在月店擺雜色衫,林沒表示奇怪,亦沒更衣,他把手機交給助手直播。官指,不知道林擺街站期間有沒有直播,但當時林大可以錄像,他卻叫助手直播,明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增加他的政治氣勢,亦可使其他人近距離見到閘外人士。
林沒打算離開元朗站,他不相信有人會公然大規模毆打市民,他不是聽從黃偉賢勸告,而到站稱要聯絡警方,他沒說白衣人是鄉事派,有些人如果不是穿黑衣想盡快回家,林呼籲產生的效果是有人在閘內聚集。
法官指,據他分析,唯一合理推論是林卓廷暴動罪成。在被告欄的林聞判時沒有表情,翹手望向前方。
(其他被告的裁決結果及法官就案件的證供分析,請見裁決實時報道 FB/ IG post)
#林卓廷 #暴動
最後修改時間: 2024-12-12 17:57:19 - #482 [simpleman], 24-11-07 23:502023 年六四當日,有市民發現元朗裕榮徑通往馬田路行人橋上,印有「FA8964」編號的路燈,突然圍封維修,到當日傍晚解封;近日有網民發現,「8964」燈柱編號已更改為「GD8332」。...........................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554261000692528&set=a.128212953297337
最後修改時間: 2024-11-07 23:50:39 - #481 [george1977v5i], 24-09-22 14:05
聚焦一周|18 分鐘了解 721 審訊結案重點
集誌社 The Collective HK
2024年9月21日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審訊自去年 10 月開始,至今橫跨近一年,歷時 51 日審訊,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從七方面,指出首被告林卓廷的案情,反駁其辯解屬「不合理、不可信」,指林當晚行為與公職人員不符,甚至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又指事件「其中一個起因是歸咎於被告的發動和參與」;陳詞期間,林卓廷不時苦笑、搖頭。
至於其餘六名被告,控方亦指他們證供不合理、不可信,重申即使白衣人暴動唔會令黑衣人行為變合法;林卓廷一方陳詞反駁,指林到達元朗站後突有白衣人持棍「兇神惡煞」走近包圍,令情況立即升溫,閘內人士「冇得揀」,只能採取適當行為自衛。
其餘被告亦陳詞,包括指當日元朗出現執法真空期,無辜市民只能以合理武力對抗白衣人,是主觀、真誠相信使用合法武力,保護自己、他人和防止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案件將於 12月12日頒下判決。 - #480 [simpleman], 24-08-29 10:27使乜案例、公平、公正,庭上直接唔畀講真話都得,
- #479 [lym], 24-08-29 09:52現在要案例呢做乜?
- #478 [blackboyslim], 24-08-29 09:45依單案可唔可以用嚟做案例?
只要有認人程序都可以推翻? - #477 [george1977v5i], 24-08-29 09:36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上訴 一人上訴得直撤罪 一人原審無罪發還重新考慮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罪成其中 4 人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周三(28 日)頒下裁決,裁定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其餘 3 人上訴許可則遭駁回,維持定罪及刑期。
律政司另就脫罪被告王志榮,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10 月 15 日將於區院提訊,其間王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據了解,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已分別在 2024 年 2 月、2023 年 1 月及 2024 年 8 月獲釋。至於鄧懷琛,料最早在 2026 年 2 月獲釋。
全文:https://bit.ly/3ySrL8h
#元朗721 #白衣人 #暴動
最後修改時間: 2024-08-29 09:36:31 - #476 [george1977v5i], 24-08-29 09:35
睇到眼火爆
施襲者可以walk away
被施襲既人反而入冊坐緊監
華記8月28報導:元朗721白衣人案「鄧懷琛」上訴減刑失敗鄧太哭成淚人!愛國者治港下的炮灰,沒有林卓?沒有721… - #475 [george1977v5i], 24-08-29 09:32
首宗白衣人案 脫罪王志榮發還考慮 上訴庭:原審完全弄錯進路
721 首宗白衣人案,原審唯一獲判無罪的王志榮,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
原審指,認為涉案片段中的犯案人,面容與王「並不完全相像」,雖然該人所穿的球鞋,與王在家中管有的是同一雙,但原審認為顯示王是替人保留,行徑自招嫌疑,裁定他罪脫。
上訴庭指出,原審應考慮時間、地點、距離、衣著和其他身體特徵等「多項因素之間的脗合,及這些脗合純粹是巧合的機率」,判斷王志榮是否相關犯案人,但原審「把處理問題的進路完全弄錯,明顯是把有著各種限制的肉眼辨認看為具決定性」,忽視承認事實中,王是該球鞋的物主。
全文:https://bit.ly/3ySrL8h
#白衣人 #王志榮 #發還原審
最後修改時間: 2024-08-29 09:32:45 - #474 [george1977v5i], 24-08-29 09:31
721首宗白衣人案 脫罪王志榮將發還原審考慮 作擺手手勢離開高院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首被告王志榮原審獲裁定暴動等罪名不成立。上訴庭周三(28 日)頒下裁決,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10 月 15 日提訊,期間王續准保釋。
王志榮早上離開高等法院時,被記者問及對裁決的看法,他未有回應,作出擺手手勢後便離開。
報道:https://bit.ly/3ySrL8h
#王志榮 #元朗721 #白衣人暴動案
最後修改時間: 2024-08-29 09:31:13 - #473 [george1977v5i], 24-08-29 09:29
721白衣人蔡立基上訴得直 上訴庭剔除原審要求露齒笑證據 指屬協助控方舉證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周三(28 日)裁定,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據了解,蔡已於今年 8 月獲釋,周三亦未有到庭。
上訴庭在判詞指出,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要求蔡在庭上做動作及露齒笑屬於越界,是要求蔡協助控方舉證;而上訴庭剔除蔡的庭上動作後,只餘警方照片及事發影像作辨認,原本亦可考慮蔡在法庭的走動和面容(非要求做動作),但「因本庭不是原審法官而無從稽考」。
判詞指,對於是否可憑兩類證據肯定蔡是犯案人「不無糾結」,雖然上訴庭比對兩類證據,肯定蔡是涉案片段中同一人,但指「人物辨認始終是主觀...所以本庭不認為可以論斷何謂任何陪審團都會必然達致的結論」,裁定蔡上訴得直。
全文:https://bit.ly/3ySrL8h
#白衣人 #蔡立基 #元朗721
最後修改時間: 2024-08-29 09:29:49 - #472 [george1977v5i], 24-08-29 09:19
馮晞乾十三維度'
2024-08-28
原來白衣人已差不多全數獲釋
元朗721首宗「白衣人案」早在2021年7月審結,八個被告七人罪成,分別判囚三年半至七年,其中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和鄧懷琛四人上訴。事隔三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終在今天頒下判詞,裁定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其餘三人維持原判,刑期不變。
蔡立基為什麼脫罪呢?其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在控方舉證時,錯誤要求蔡在庭上做一連串動作,如脫下口罩、展露牙齒等,藉此協助控方舉證,從而損害被告的「不自證其罪」權利。上訴庭承認原審法官有誤,但須考慮若無以上錯誤,光靠其他可供辨認犯人的證據,又能否引導陪審團必然鎖定蔡立基為犯案人。
上訴庭儘管認為「犯人照片」的蔡立基和現場拍到的犯案者「肯定是同一個人」,但強調「人物辨認始終是主觀的」,故認為無法論斷任何陪審團都必然達致相同結論,所以裁定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以上裁決是否合理,且讓法律專業人士評論,我自己看這則新聞時,反而注意到一些更耐人尋味的旁枝末節——據《法庭線》報道,提上訴的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今天都沒有上庭,原來三人已經獲釋,唯一仍在服刑的就只有鄧懷琛。這麼快就服刑期滿?
查2021年7月首宗「白衣人案」的刑期,罪成七人分別被判:
黃英傑判囚三年半;
林觀良判囚四年八個月;
林啟明判囚四年八個月;
鄧懷琛判囚七年;
吳偉南判囚四年;
鄧英斌判囚三年九個月;
蔡立基判囚六年。
根據《法庭線》最初的報道,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已分別在 2024 年 2 月、2023 年 1 月及 2024 年 8 月獲釋」,鄧懷琛則估計「最早在 2026 年 2 月獲釋」(注1),但現在《法庭線》網站相關報道已刪除了前三人的獲釋時間,只簡單地說「原審罪成的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已獲釋」。
查三人之前的保釋紀錄,吳偉南和鄧英斌在2021年定罪前皆准保釋,蔡立基則自2020年8月被捕後一直在囚。如果三人必須坐滿2021年頒下的刑期,那麼他們根本不可能在今天已經獲釋,對吧?
不過眾所周知,按照慣例,只要在獄中勤奮及行為良好,就可減刑三分之一(《監獄規則》第69條)。蔡立基判囚六年,若在獄中被評「行為良好」,則實坐四年;由2020年8月還押候審計起,至本月坐滿四年,恰好可以獲釋,現在連定罪也被撤銷了,真可謂「好事成雙」。
同理,吳偉南大概也因為「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扣十六個月,在本年二月獲釋。但《法庭線》說鄧英斌早在2023年1月已獲釋,那就有點奇怪,不知道是否打錯字?但無論如何,這幾名暴動罪成者顯然皆循例減刑三分一,所以能提早出獄。由此可見,除了判囚七年的鄧懷琛外,同案其餘罪成的「白衣人」都已重獲自由。
不禁想到陳文敏早前在《明報》專欄〈追溯效力〉提出,至今官方尚未清晰解答的疑問(懲教署的「譴責」並非解答):23條立法後修改了「国安犯」的假釋規定——除非懲教署長信納他們假釋後不會危害国安,否則不予假釋——陳文敏由是質疑,「若被告觸犯的控罪並非《國安法》,而是《公安條例》下的控罪,例如暴動罪,那這規定是否適用?」
現在「白衣人」的實際服刑時間已非秘密,大家都見到他們獲減刑三分一,那麼同樣被控暴動的721「非白衣人」又如何呢?現在仍需觀察。今年4月,首名被定罪的非白衣人何贊琦被判囚33個月,希望他將獲得與白衣人相同的待遇吧。
注1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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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 2024-08-29 09:19:30 - #471 [george1977v5i], 24-08-29 09:08
元朗721白衣人 原審官忽略多項證據 脫罪王志榮須發還重新考慮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51978?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 #470 [new68u], 24-08-28 13:212019年元朗7.21事件首宗白衣人案件,4人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等罪罪成,分別判囚3年9個月至7年。他們不服定罪上訴,律政司同時就脫罪被告王志榮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早上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王志榮的案件須發還至區域法院,由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案件排期在10月15日再提訊。
上訴庭又裁定其中一名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其餘3名被告的上訴申請則被駁回,維持原判。
4名上訴人為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案件原本涉及8名被告,7人被裁定罪成,首被告王志榮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和傷人罪不成立。 - 下一頁 (3 of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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