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0 [DeepSea^^], 24-12-13 11:18買定花生等睇美帝出招還手
- #509 [george1977v5i.], 24-12-13 11:17
721林卓廷等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指林煽風點火、抽油水 罪成非白衣人增至8人
元朗 721 事件至今逾 5 年,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周四(12 日)被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令罪成非白衣人增至 8 人,罪成白衣人則為 9 人(見文末)。裁決後,林續就 47 人案服刑,其餘 6 人即時還押,他們向旁聽人士揮手道別,林亦笑著揮手。有家屬散庭後痛哭,以紙巾拭淚,囚車離開法院時,數人揮手。案件押至明年 1 月求情,2 月判刑。
法官在判詞總結指,認為閘內人士的暴動並不是一早在 721 之前預計籌劃出來,事件的偶然性是林卓廷在內的一群人,分別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兼蒐證,因雙方對峙、對駡及衝擊而使到暴動必然發生。
7 名被告均有出庭出供,官逐一反駁,指林在 FB 發帖會引人入元朗,亦渲染有黑社會介入,他閘內籲不要退後等是煽風點火,而讓助手直播是「明顯地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至於其餘 6 人,官全不信納擲物、射水等是為了阻止白衣人,指被告自圓其說,是暴動的參與者。
全文:https://bit.ly/3D9kHFT
#非白衣人 #元朗721 #林卓廷
最後修改時間: 2024-12-13 11:17:38 - #508 [george1977v5i.], 24-12-13 11:15
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動 控方指曾挑釁白衣人 全部被告罪成|01新聞|元朗暴動|白衣人|林卓廷|暴動罪|罪成
香港01
Dec 12
2024
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動 控方指曾挑釁白衣人 全部被告罪成 #元朗暴動 #白衣人 #林卓廷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有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包括投擲垃圾桶蓋等,控方指白衣人受挑釁下才往月台施襲,又指林卓廷更曾大叫:「大家千祁唔好退。」指其行為是呼籲更多人與白衣人對峙。林等7人因而被控暴動罪,他們全部否認指控,並辯稱當日曾報警,但警方遲遲未有人來,他們留下並非想擴大聲勢,而是想互相保護大家。案件今(1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林等7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保釋被撤銷,旁聽席有家屬哭泣。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及於2月27日判刑。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詳盡全文即撳 → https://bit.ly/4ivDo72 -
- #507 [george1977v5i.], 24-12-13 11:13
【這隻是馬】
2019 年 7 月 21 日,大批白衣人在元朗站襲擊市民,當日在列車中被白衣打到頭破血流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以及與另外六名站內市民被控暴動,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日裁決。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宣讀陸續宣讀各被告判詞,裁定判林卓廷等七人,全部罪名暴動罪名成立。
七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庚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和楊朗,他們在 2019 年 8 月 26 日被捕,案件經逾 50 日審訊今日裁決。
陳廣池在裁決時指,不相信林卓廷到現場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監察警方工作、調停和停護市民,而是抽政治油水和打擊敵人,他前往元朗站前在網上發文會有「磁力效應」,令更多人前往元朗站集結,裁定他暴動罪名成立。
其餘六名被告,陳廣池都認定他們參與暴動,包括曾用消防喉向閘外白衣人射水、掟水樽等,並非自衛或阻止、而是挑釁閘外白衣人激化衝突;陳廣池又指多名被告都曾辯稱,當時在閘內的行為是自衛、保護他人甚至行使公民拘捕權,陳廣池批評是「匪夷所思、歪論遍地」,稱若這說法成立,「豈不是鼓勵市民武鬥」,若用這個邏緝處理理大、中大和七一立法會暴動,「豈不血流成河?」
721 襲擊至今共 22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14 人是「白衣人」,8 人為站內市民,除了今日罪成的七人外,較早前另一名站內市民、會計師何贊琦已被判暴動罪成,判監 33 個月。
部分圖片來源:法庭線
最後修改時間: 2024-12-13 11:14:03 - #506 [george1977v5i.], 24-12-13 11:11
721林卓廷等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指事件「下集」場面震撼 但本案指控是「上集」
元朗 721 事件至今逾 5 年,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周四(12 日)被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令罪成非白衣人增至 8 人,罪成白衣人則為 9 人(見文末)。案件押至明年 1 月求情,2 月判刑。
法官在判詞指,事件可簡單分為「上集」與「下集」,上集是在大堂發生,而下集則在月台上發生,形容「下集」的場面震撼,「任何人都會說『有無攪錯,這麼離譜』,不齒施襲者失去理性的襲擊行為。受害者的哭喊及求饒聲更令人傷悲」,惟本案的指控是屬於「上集」,發生於元朗站大堂。
官又指,如果只有港鐵站內的閉路電視片段,控方案情可能不全面,但由於林卓廷的直播片段及一些公開片段,對閘內情況有較大的覆蓋,「使內中的真相能公諸於世」。
全文:https://bit.ly/3D9kHFT
#元朗721 #非白衣人
最後修改時間: 2024-12-13 11:12:08 - #505 [morningsir2000], 24-12-13 09:24廣池狗官,你和你至親,有好多地獄,破不了.......
- #504 [天富仔], 24-12-13 09:11本席認為就可以了,還要證據來幹什麼?
- #503 [new68u], 24-12-13 09:09照睇5年起跳,7年起碼。
- #502 [CodyChan], 24-12-13 09:01最開心應該係某執葉律師!
- #501 [pharm], 24-12-13 08:51講埋心諗個句,撈正字油水,一定官運亨通。
- #500 [george1977v5i.], 24-12-13 08:44
連爆炸頭都屌柒個狗官狗屎logic
原來報警都可以係「暴動罪」入罪理由之一
個官以後可以改姓叫「屈廣池」
林卓廷721暴動罪成|被指借執法者之手打擊白衣人|法官裁決理由大開眼界 20241212
最後修改時間: 2024-12-13 08:54:48 - #499 [lym], 24-12-13 08:30真實的判詞:真兇是誰係人都知碰不得。所以一定要推哂落佢度。完。
- #498 [george1977v5i.], 24-12-13 08:27
我不知道在香港當律師還有什麼意義,或是唸法律還有什麼用?!
磁石效應
五年前「元朗721」遇襲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六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今日法官陳廣池宣判:全部罪成。這結果不意外,「原告變被告」的中国式法治,難道見得少嗎?但看到判案書一本正經寫什麼「磁石效應」,藉此釘死第一被告林卓廷,我還是忍不住驚嘆:這樣的入罪邏輯,簡直把香港司法拔升至一個新高度。
陳廣池說的「磁石效應」不是物理定律,而是一種專門用來指控人的奇妙邏輯,足以媲美屈穎妍當年寫過的「蝴蝶效應」。據陳廣池說,林卓廷在721晚在Facebook發了三則警告帖文,產生一種「磁力」,「導致當晚關鍵時刻入元朗的人,包括遊行完畢的人大大增加。」(判案書第275段)從而推斷林卓廷發帖是搧風點火。
如果林卓廷真是「磁力王」,那他當晚發的三個帖文到底寫了什麼呢?以下是判案書的紀錄:
第1則帖文:「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
第2則帖文:「收到可靠消息,現時在元朗的懷疑黑社會份子,相當部分來自屯門,大家小心。」
第3則帖文:「【打擊元朗黑份子】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
任何正常人都看得出,林卓廷只是苦口婆心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可陳廣池卻解讀成這樣子:「在721晚上的動盪大環境下,本席認為明顯地這3則帖文,自然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D1政治立場相近及其他在當日港島區遊行的人士進入元朗,而這些人不一定是住在元朗附近的人。這3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份子的介入。」(第251段)
其實第一則帖文已清清楚楚顯示,林卓廷是提醒「返元朗的朋友」,根本沒意圖「吹雞」,但陳廣池卻仍然把其他自發從別區前往元朗的人,硬生生視為林卓廷「磁石」吸引的對象,一定要入佢數,這種「磁石效應」邏輯,就像把一場車禍歸因於「佔中」的「蝴蝶效應」那樣荒唐。
本案法官這類曲解、過度詮釋,俯拾皆是。據判案書字面所載,林卓廷當晚所做的每一件事,幾乎都表明他在試圖維持秩序、避免衝突及記錄事實,但每一件事,都被陳廣池解讀出相反意思。例如林卓廷要求助手直播,是為了讓公眾了解他怎樣履行公職,並記錄當時白衣人的暴行,但法官則視為「抽政治油水」(第255段)。
林卓廷曾多次高聲呼籲白衣人「唔好郁手」,試圖以和平方式阻止衝突升級,又強調警方即將到場,希望以法律警惕白衣人冷靜;當部分閘內人士嘗試接近白衣人時,林卓廷則主動將他們拉後,避免挑釁白衣人;林面對攻擊也保持克制,即使被水樽擊中兩次也沒還擊。
對於以上事實,陳廣池非但視若無睹,更反過來作出以下解讀:「問題是D1的政治立場和角色似乎在香港社會中廣為人知。D1會否過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角色,可以緩和衝突,叫雙方講道理,不要相互挑釁是值得商榷。而事實上,本席認為在721元朗西鐵站D1的表現正朝着相反方向行事。」(第244段)
一句「本席認為」,就把疑點利益都歸於控方。至於被告有沒有所謂「暴動」意圖,看來都不重要了。
退一萬步,假設林卓廷的「磁力」是真的,那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他的警示帖文只吸引到其他區的人老遠趕來「暴動」,但大字寫着的「我已聯絡元朗警方」,卻吸引不到近在咫尺的元朗區警方馬上到場維持秩序呢?想得出「磁石效應」來定罪的人,堪稱「法庭屈穎妍」。
相關文章:
常理
2023年11月23日
https://www.patreon.com/posts/chang-li-93391574
最後修改時間: 2024-12-13 08:27:20 - #497 [bigleung], 24-12-13 07:59
正義不存在最佳例子。 - #496 [degalle], 24-12-12 23:53顛倒黑白,膠棺最口力
- #495 [浩男123], 24-12-12 23:25雖然已經知道在完善下的法治下,劇本一早已經寫好,但真係面世時,都會覺得稀噓!
- #494 [twinggy], 24-12-12 19:32可能只有剛剛消失咗嗰位新會然先至明白為兩個錢一個人可以去得幾盡⋯⋯
- #493 [kawainet], 24-12-12 19:26雖然一早估到個劇本點寫,不過做到呢幕來臨內心始終難以平靜,唯有希望呢個並唔係最後結局
- #492 [kennycwc ], 24-12-12 19:04香港人永遠記得
- #491 [Dlbf], 24-12-12 18:47陽光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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