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lym], 19-03-28 12:43應即打50大板。
- #22 [cow], 19-03-28 13:40#20,好正!
- #23 [一縷輕煙], 19-03-28 17:53#20, 秒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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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ne5532], 19-03-28 18:11唔使幾耐,香港法庭一樣將强奸解释爲不適當進入,以求爲權貴脫罪。
- #25 [Daddy^k], 19-03-28 18:14明明是歪理
- #26 [vitz], 19-03-28 19:28放貨櫃一定合法,只是大D嘅鐡合
- #27 [vitz], 19-03-28 19:28放貨櫃一定合法,只是大D嘅鐡合
- #28 [vitz], 19-03-28 19:28放貨櫃一定合法,只是大D嘅鐡合
- #29 [lym], 19-03-28 19:31佢阿媽都係屙左舊大D既豬瘟叉燒。
- #30 [Neontetra], 19-03-28 20:08
條友梗係以為自己春袋大,所以個泳池只是一袋水。 - #31 [leicaholic], 19-03-28 20:11歪理向高官前會變真你,公義在佢地前變憎你。
- #32 [Daddy^k], 19-03-28 20:14最諷刺,太太是律政司司長
- #33 [bliss33], 19-03-28 20:19咁而家即係同哎吔老婆借公堂耍花槍牙?錯要認,打就企定,辯方磚家,呢袋水嘅容器有茅固定喺塊地上任何方位?呢樣解釋到未?
- #34 [Joeyd], 19-03-28 20:23好樣到呢。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3-28 20:24:34 - #35 [Daddy^k], 19-03-28 20:27講得出口果到好笑
放屁?冇呀,只是二氧化硫⋯ - #36 [pharm], 19-03-28 20:43可能佢覺得自己都係西水入面既一篤精水⋯
- #37 [cow], 19-04-23 11:062皮攪掂,平過租,btw佢重病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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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罪成 判罰2萬元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捲入名下屯門海詩別墅四號獨立屋的僭建風波,最終獲「放生」,其夫潘樂陶擁有毗鄰的三號屋則涉嫌僭建水池和排水系統,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潘不認罪。案件上月於裁判法院審訊後,法官今日(23日)裁定潘樂陶罪成,判罰款2萬港元。
惟潘樂陶今天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解釋稱,潘昨晚(22日)因重病入院,故今天無法到庭聽取裁決結果,由律師代表應訊。裁判官指本案只是傳票案件,不規定被告人必須親身到庭,故繼續在潘不在庭之下宣讀裁決。
涉案78歲被告潘樂陶,被控在前年4月2日至去年1月9日期間,未獲批准便在其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內,建造水池構築物。該水池大小是4.65米長、2.5米闊、1.24米高。案件早前在屯門法院審理,因負責審理該案的蘇文隆裁判官,現時轉往西九龍法院審理案件,故本案今日改在西九龍法院作出裁決。
案件開審時,據控方指,被告與女兒2012年底共同購入涉案單位,而地政總署前年4月2日拍到的高空照片顯示,別墅當時仍未建有水池。至去年1月9日,屋宇署測量師關汝傑到別墅調查時,發現屋外花園置有控罪提及的水池構築物,且建造前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控方指該別墅建在斜坡上,別墅花園設在懸空的樓板上,樓板下方有石屎牆支撐。當涉案水池注滿後,池水重達14噸,會對樓板和石屎牆施加一定重量。
控方認為,水池屬永久構築物,若未經仔細研究圖則便加建,或影響結構安全,加上被告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應知道此情況須事先申請,而法庭需考慮的是有關水池是否屬建築物或建築工程。控方亦曾傳召屋宇署總測量師潘玉龍作供以證明其說法。
潘樂陶其後被裁定表證成立,他選擇不作供,但傳召辯方專家證人即工程師劉志宏作供。劉供稱,涉案水池既不屬於建築物,也不會令樓板超載,又指涉案水池只是一般商品,在美國製造,用途是「游泳版的跑步機」,用家需要手動注水和放水,不屬永久裝置。 - #38 [simpleman], 19-04-23 11:17最諷刺,太太是律政司司長 x2 + 仲要喺 AP 兼出書教人建築條例。真喺極無恥!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4-23 11:18:07 - #39 [浩男123], 19-04-23 12:26駛唔駛拆?罰兩皮?濕濕碎喇,俾夠十皮,起大五倍!
- #40 [Neontetra], 19-04-23 12:37
佢個病,照計都可能 同個 袋 有關。 - 下一頁 (2 of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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