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5 [pharm], 26-04-09 22:07仲未夠時間搞掂証人?
- #184 [klinsmanner], 26-04-09 21:44
- #183 [tst1800], 26-03-25 15:09警誡吓就算啦, 半年守行為 ... 係條女半年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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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 [pharm], 26-03-24 20:16只係對人際關係敏感度不足,同乙方期望有落差,小瑕疵瑕不掩俞。
- #181 [greenhope], 26-03-24 20:10壓力咁大,情有可原喇,罰5百可以了
最後修改時間: 2026-03-24 20:11:43 - #180 [olivea88], 26-03-24 17:55處長 警誡吓就算啦,半年守行為
- #179 [bigleung], 26-03-24 17:52
人地犯法就犯法,你呢? - #178 [degalle], 26-03-24 16:26服從係全桶,下卑上樽以顧住拳威性,揩下油遮,咩揼忍下前程就順利得多,況且阿蛇曾修 bio, 廿多年後或對研究 bio 念念不忘,想結伴深入研究呢
- #177 [pharm], 26-03-24 16:14會唔會係奴資糾紛?
- #176 [lym], 26-03-24 16:09作為一個上司,增加對下屬彼此了解同認識(包括身體),係好應份而吾應該受到歧視既。
- #175 [tst1800], 26-03-24 05:45只係犯左天下間 男人都會犯的錯, 沒什麼大不了.
撒控、無罪釋放, 退庭飲茶. - #174 [dna_oscar], 26-03-24 02:49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333248/警司周毅剛涉非禮女下屬-周稱曾在辦公室牽事主手-覺得已一齊咗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在警察總部三度非禮女下屬案續審,周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自辯,周稱自X至周所屬的支援部工作後,2人工作上會有接觸,亦間會在茶水間等碰面,他指X曾以嬌嗲聲線對他說:「你又唔約我食飯!」、「你成日做運動,好fit喎!」他認為X對他有好感。後來他有工作找X幫忙,覺X細心醒目,對她有好感。他在一次二人在辦公室的對話中牽了X的手,他覺得兩人已開始來往。周又提及他有一個拍拖廿載的同居女友,並指女友至今仍支持及相信他。
被告周毅剛(51歲)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別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41樓、該層的會議室及總務室,三度猥褻侵犯女子X。
--指女友仍支持及相信他--
周作供指,他現年 51 歲,有中文大學生物系學士學位,其後到英國劍橋大學進修警政研究課程。他曾兩度投考警察,並稱由細到大志願都是做警察,並言:「無諗過去做其他嘢。」他現時與拍拖逾廿年的女友及父親同住,女友仍然支持和相信他,周母則已離世。
--有時會叫X入房討論--
周稱他自2024年4月起與X在工作上有接觸。X負責草擬議程和整理開會文件等,他發現X有錯漏,會叫X入房討論。除工作外,兩人會在茶水間碰面時會閒聊一兩句。
--堅決否認曾拍X的臀部--
周稱2023年8月,X剛加入支援部,至2024年4月,二人的接觸增多,處理文件時亦會與X單獨接觸,他堅決否認曾在2024年6月19日拍X的臀部,亦無任何對她猥褻的意圖。
--指X曾在辦公室內哄近他--
周續指,在2024年7至8月間,他和X之間發生了一些事件,令他覺得X對她有好感。例如他在處理「批假」事宜時,遇上操作上的困難,他曾向X求助。並把電腦屏幕給X看,他指X曾哄近,並使用周的滑鼠及鍵盤。周形容:「佢貼得好近。」惟他不想影響X工作,故他有自動走開。
--指X以嬌嗲聲回應--
周又稱,他午飯時會在辦公室內做運動。有次做完運動打算去洗澡時碰到X,X對他說:「Ian sir,你成日做運動,好fit喎!」周又提及,他曾在放工時在?口遇到X,他問X要去哪兒,X回應指:「返屋企食飯,你又唔約我!」周形容,X對他說話時的聲線嬌嗲。
--覺X對他有好感--
周又稱,有一天將近下班時,他改好文件讓X取回,並叫她可先行下班。X回應說:「你都未走,我留喺度做埋先,等埋你。」但他當日公務繁忙,故他叫X不用等。
周稱上述事件令他覺得X對他有好感,但當下未有進一步發展,因為:「要了解清楚先。」
--獲X協助後對X有好感--
在2024年9月初,當時周義務為高級警官餐廳製作財務報表,惟審計部指單據有問題,要問數。他再次向X求助。周說稱他當時對X說:「有啲私人嘢想你幫手。」X最後有出手相助,自此他對X的感覺更好,覺得X很醒目和細心。
--曾提一齊去旅行後有拖手--
自此之後,周對X產生好感,平時會:「坐埋一齊做嘢。」至2024年9月中,X問他有關其辦公室內的魔鬼魚相片,又指周去旅行都沒有買手信給她,周回應:「唔使買啦,下次一齊去。」然後兩人第一次在辦公室牽手。
--認為已與X一齊咗--
周指X當時有對他說:「你有女朋友喎?」周回應:「你無男朋友咩?」X表示沒有。周表示,他認為當時已:「同X一齊咗,叫做開始發展、交往,有時會入我房拖下手。」但他們都不想讓其他人知道私下關係,因為不想影響工作及有閒言閒語。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最後修改時間: 2026-03-24 02:55:42 - #173 [klinsmanner], 26-03-14 12:49
- #172 [degalle], 26-03-04 22:49
- #171 [pharm], 26-02-24 22:23休班餓底,合情合理
- #170 [degalle], 26-02-24 22:21同上

- #169 [degalle], 26-02-24 22:19
- #168 [dna_oscar], 26-02-04 23:26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318959/海港sir-陳凱港隱瞞身份借2600萬-提上訴稱有披露任職警司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被指與一名男商人於2019年串謀向兩間銀行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逾2600萬元的按揭貸款。兩人被裁定欺詐罪成,陳和商人分別被判監6年半和5年。兩人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今(3日)在上訴庭處理。代表陳凱港的律師陳詞稱,陳有把警司糧單等文件交予按揭貸款代理,亦指陳有向銀行稱他是警司,疑代理為賺取佣金,在申請時造假。上訴庭法官質疑為何當時會未對核對清楚,聽取陳詞後稱,會在6個月內下裁決。
上訴人陳凱港及汪浩毅,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被裁定兩罪均成立,汪則首罪罪成。
陳稱有把警司糧單等資料交多代理
就陳向東亞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未有提交警司的糧單,代表陳凱港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陳詞指,陳把警司糧單和涉案的出眾分紅協議等交予按揭貸款代理,由代理處理申請,質疑代理疑為了賺取佣金,在案中做假。陳之後到東亞的辦公室核對資料,沒有看過申請表。
官質疑為何當時未核對資料
三名法官多番質疑其說法,其中法官楊家雄指身居要職的人,都應知道申請表重要,但陳竟稱前往核對資料時,沒有看過申請表。法官陳慶偉則指,若代理作假,為何他們處理申請時,不提及陳的15萬元警司月薪。許回應指,代理可能「貪方便」,認為只以出眾分紅協議,足以令銀行批准申請,不需再呈交其他資料。
強調陳有向銀行透露是警
許強調,控方案情有很多疑點,原審法官未有處理,如陳之後到東亞的一間馬鞍山分行開戶,以作日後還款之用,當時陳有向銀行職員稱他是警司。判刑方面,許指原審法官採納過高的量刑起點,又指陳曾經償還涉款。
案件編號:CACC111/2024CACC111/2024
最後修改時間: 2026-02-04 23:27:09 - #167 [CodyChan], 26-01-09 10:02差佬待遇係唔同啲嘅!

- #166 [degalle], 26-01-07 19:13#161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男警為減輕工作量偽造證人陳述書銷案-罪成判囚兩年/632399
如果如被告所講,一個人頂80單案,做死人咩?手慢又怕俾上頭deal, 寫花個底係咁先,唔好彩被揭偷雞入埋,又係係咁先。 - 下一頁 (1 of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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