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Cheung], 19-02-14 01:18
- #2 [simpleman], 19-02-14 01:40以後洗頭艇都慳返。
- #3 [一縷輕煙], 19-02-14 01:48我成日搞亂融合定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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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Cheung], 19-02-14 02:00班狗奴才借台灣逃犯修例,呢條發例通過所有反中的立刻成政治犯引渡返大陸,好大鑊
- #5 [Matrixneo], 19-02-14 08:19建制話香港有法治唔使驚
笑撚死 - #6 [Richardw], 19-02-14 08:51全部議員講廢話。大陸從不守法。有洗頭艇搞定!
- #7 [AndyTKO], 19-02-14 09:49祗要被大6任一省市公安話你係通揖犯就可以周得! 港府做咗蝗家阿四.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2-14 09:50:29 - #8 [Matrixneo], 19-02-14 10:07Hahaha,有律政司把關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指,修例建議移交疑犯會交予法庭把關,而法例亦清晰說明不能涉及政治罪行,亦保障疑犯應有的權利。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認為,今次修例是保障社會安寧,批評反對聲音是意圖將事件政治化、陰謀化。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2-14 10:08:31 - #9 [mcdull], 19-02-14 10:36而法例亦清晰說明不能涉及政治罪行...
到時就緊會話個性無能係強姦啦.
而且尋X滋事算唔算政治罪行, 你話呀?
係香港既行為影響到中國, 咁算唔算犯中國法可以移交? 香港都有無邊界既法例喎 (e.g. 兒童色情)
話時話.. 法例適用於西班牙嗎? 反人类罪又算唔算政治罪行?
西班牙最高法院法官2月10日签发逮捕令,以犯有“反人类罪”罪名全球通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总理李鹏等几人...... - #10 [S.Cheung], 19-02-14 10:46引渡雜種到香港受審,控告牠破壞一國兩制,破壞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
引渡李波回香港,控告他非法出境 - #11 [DeepSea^^], 19-02-14 11:09而法例亦清晰說明不能涉及政治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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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通意外內疚,點計先? - #12 [joeyu], 19-02-14 11:14咁即係變相喺香港實施蝗国法律!
- #13 [bliss33], 19-02-14 11:32留意藉同台灣引渡罪犯,乘機貫連鬼國混水摸魚
- #14 [lym], 19-02-14 11:40利用單案去開後門。
- #15 [winning7], 19-02-14 13:00已露出尾巴.....唔俾剩對台灣, 一次性..........共產黨員李家超...話修例都會有好野??
甚麽一次性? 開左後門, 每一次都是特別一次....之後任佢講
一次性移交逃犯安排提反建議 楊岳橋稱政府不接納....點解唔接納祗限台灣一次?
楊岳橋說,他同樣希望將「台灣殺人案」的男疑犯移交台灣,令公義得到彰顯,但今次當局嘗試藉有關案件,將容許移交逃犯個案的地方,擴展至內地、澳門及台灣,擔心當局做法有如「暗渡陳倉」,亦擔心會製造更多漏洞及問題,因為內地司法制度與本港不同,而內地在人權保障、公平審訊等方面都令人憂慮。
楊岳橋說,曾向李家超建議,修例容許一次性個案安排只擴展至台灣、或在政府建議修例的基礎上,加上「日落條款」,以處理完今次案件後,再讓社會充分討論,但被李家超拒絕。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2-14 13:15:45 - #16 [winning7], 19-02-14 13:30政府倡修例移交逃犯到大陸 林榮基:玉石俱焚,我走佬啦
保安局提出修訂移交逃犯的兩條法例,建議用「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包括中國內地及台灣當局的移交逃犯要求,港人在內地及台灣涉嫌犯法,或會被移送當地受審。保安局表示,公眾可於下月4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捲入「銅鑼灣書店」風波、曾在內地被拘押的林榮基向眾新聞表示:「如果修例真係通過就玉石俱焚,我走佬啦。唔使23條,這條都迫到我走,沒辦法。」
「今次好明顯想清除香港異見人士,我覺得動機是這樣,但政府就用一宗發生在台灣的港人被殺案來轉移視線。香港人需要留意的是:今次修例包括中國大陸。例如你在大陸有商業糾紛等被指犯法,回港之後、即使不再踏足內地,也有機會以各種罪名被送返大陸。」
林榮基說,他2015年在寧波被內地公安扣押時,曾簽署認罪書,「上面寫明我的罪是『違法經營書籍銷售』,香港沒有這條罪的。之後又有人口頭同我講,說我反革命、煽動宣傳,罪名都係佢講晒,有如文革批判。」
「如果修例通過,我個心會好唔定,好似有把刀喺頭上,唔知幾時跌落嚟。」
林榮基續指:「如果迫到埋身,我都無辦法。其實我隨時都走得,我回來時首次開記者會,那晚已經走得,但走沒意思,我是香港人,我在香港沒犯法。而家我留得幾耐得幾耐,做得幾多得幾多。」林榮基說,如果他被迫要走,希望到台灣生活,因文化語言較易適應,「但因當地難民法未通過,直接過去唔得,可能要先去美國申請庇護。」
對於政府建議「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的程序,會由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移交請求,再由法庭審理是否符合法例和人權保障,但就刪除現時移交申請要以附屬法例交由立法會審議的做法。林榮基表示:「我不相信現在的法庭是獨立的,是要按釋法辦事,香港已不是三權分立,有法庭審訊對我沒有保障。另外,今次好明顯是放權給特首,將來大陸同特首傾掂就得,我估今次建議出來之前,有問過中央。」
「今次可能是23條立法之前先試水溫,一步步,一條龍式拉人。」 - #17 [老吾老], 19-02-14 13:42一唔順你超,即「名正言順」拉你上去??
- #18 [開心溫柔鄉], 19-02-14 13:47洗頭艇都慳返,遲D更加明張目膽,公安執法!
- #19 [S.Cheung], 19-02-14 14:11睇黎立法會都會通過,都唔夠票阻止,唉!
- #20 [lym], 19-02-14 15:12可解決埋單程證問題,每日鎖番150個香港人上去對衝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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