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lackspin], 21-07-27 07:51
- #2 [lym], 21-07-27 07:56解決了問題的人,再來就是解決目擊的人。
- #3 [DeepSea^^], 21-07-27 08:03大家可能誤解了高官的意思
-
- #4 [bliss33], 21-07-27 08:09驚記者讓他人知悉真相
- #5 [morningsir2000], 21-07-27 08:18咁仆街。
- #6 [ronnieng], 21-07-27 08:25協助調查都扣留旅遊證件,同老黑係街截住你攞五舊有乜分别。國安基本已集公檢法於一身。明明單嘢已經畀 奧運沖淡,而家又上返焦點 。
- #7 [天富仔], 21-07-27 08:31扣證件兼搜屋,竟然證人變了疑犯,根本就是打壓傳媒,製造白色恐怖。
最後修改時間: 2021-07-27 08:31:39 - #8 [CodyChan], 21-07-27 08:33香港真係好危險!
明明當時只係直播時影到,居然可以用國安法搞佢!
痴能線! - #9 [morningsir2000], 21-07-27 08:36我睇過條片喎,有無事架 ? 好京呀 !!
- #10 [ronnieng], 21-07-27 08:38可以凍結資產、唔畀保釋,已經等同法庭嘅罰款同監禁 判決。搜屋唔使搜令、沒收旅遊證件等,香港已經唔使法院。
- #11 [AndyTKO], 21-07-27 09:12加速!
- #12 [radhk], 21-07-27 09:36拍片,可以用萬能key屈佢。秘密警察有咩陰質野做唔出。
- #13 [parker75], 21-07-27 10:12morningsir2000
>我睇過條片喎,有無事架 ? 好京呀 !!
++++++++++++++++++++++++++++++++++=
你有無記錯呀?
你會唔會無睇過條片哩?
如果你真係睇過,就...... - #14 [浩男123], 21-07-27 10:57助查都要被搜屋及交出旅遊證件,有冇攪錯?
- #15 [10001club], 21-07-27 10:58《國安法》只影響「一小撮人」
700萬, 只是 14億 的 0.5%,
記者可能只有幾千 = 0.000xx...%, 當然是一小撮人. - #16 [Dlbf], 21-07-27 11:02今朝聽 記協昇哥 係 881 講事件經過,真係 CLS。
- #17 [smc04], 21-07-27 11:15同一件案,如果拍個記者係文匯大公,你估會唔會查呀哪?
根本係睇個機構立場黎做佢....
搵到份蘋果,又可以賴埋落肥佬黎度... - #18 [tst1800], 21-07-27 11:17只要能夠維護政權安全, 所有 CLS 的事, 都變得順理成章.
- #19 [CodyChan], 21-07-27 11:34#17.
彰顯一國二制優點!
二制係對付普通市民同愛國市民嘅制度. - #20 [ronnieng], 21-07-27 11:36「制度」永遠係對「事」不對「人」,相反「暴政」係對「人」不對「事」,所以先至會出現CLS 的事。所謂社會信用、負面清單等,就係要喺制度內加入「人」,令睇起嚟冇咁CLS。
- 下一頁 (1 of 2)
- 返回 ...
https://www.facebook.com/242729300308/posts/10159255381655309/
【記協極度關注一名新聞工作者,因協助警方國安處調查案件,而遭扣留旅遊證件】
今年 7 月 1 日,男子梁健輝涉嫌在銅鑼灣襲擊一名警員,其後自殺身亡。
事發當日,現場有大批記者採訪,警方其後接觸數名記者,包括一名在現場直播時,其鏡頭拍攝到事發一刻的網媒記者。
該名記者在記協安排的律師陪同下,於事發翌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向當時負責調查案件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錄取了一份口供。
警方當時承諾,日後如有需要聯絡事主,會透過律師聯絡,亦會知會記協。當時警方亦表明,該名記者的身份是「協助調查」。
惟記協得悉,警方國安處人員於昨晚(26 日)深夜 11 時,在沒有透過律師聯絡下,到達該記者的臨時住處,要求到警署落口供。
事主其後在國安處人員陪同下致電律師,表示無須律師陪同。在落口供期間,只有一名友人陪伴。事主之後再被帶返其原本住所蒐證。
而警方亦沒有如其先前承諾,主動通知記協。記協在得悉事件後,已即時向警方表達不滿,在多番斡旋後,記協的代表律師,在今日(27 日)清晨一時,才終於抵達柴灣警署,陪同事主錄取口供。
據記協了解,事主現時的身分仍為「協助調查」,但已被錄取警戒口供,並被扣留旅遊證件。據了解,是警方國安處行使權力,扣留事主的旅遊證件。
記協必須強調,一名記者在直播期間拍攝到疑似罪案的發生,只不過是履足其新聞工作者的本份,而事主亦已盡其市民責任,協助警方調查,只應當受到認可,絕不應蒙此對待。
記協要求警方立即交代,事主是否屬「協助調查」,若是,為何會被搜屋及沒收旅遊證件?
承上,會否將來擔當證人,或可能擔當證人的人士,均有被沒收旅遊證件的風險?
記協強調,此事件已等同威脅全港的新聞工作者,若記錄事件亦會令自己蒙上嫌疑,記者如何能繼續安心工作?
官員曾多次表示,《國安法》只影響「一小撮人」,但記協在此重申,警方國安處現時的行動,是切切實實地與官員唱反調。因為全港的新聞工作者,都已受到「影響」,甚至是「威脅」。
記協促請警方立即回應事件,亦呼籲同業與我們一起關注事件,守護自身的權益。
香港記者協會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