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atrixneo], 18-06-11 11:02
- #2 [Ming Sir], 18-06-11 11:07會上訴嗎? 判刑太重了 !
- #3 [Chia], 18-06-11 11:10殺一警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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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Matrixneo], 18-06-11 11:10當政治凌駕法律 重看「六七暴動」案例
陽光燦爛卻幾乎看不見光,暗黑中沒有比讀史更能梳理思緒。
六七暴動歷時8個,從騷亂、宵禁到滿城炸彈,市民一直生活在惶恐中。讀當年報導,順手拈來都比近日被形容為「 暴力」及「暴動」的案例嚴重得多,刑期卻不合比例地短。聽著音樂,一頁一頁翻看彷如暮鼓晨鐘,對照著當下司法為政治服務,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只是快、狠、準地撲滅公民社會的火種。以下是六七暴動期間幾宗值得對照的案例:
1967年7月4日的法庭消息,審結一宗於海事處船排廠18名工人非法集會及非法禁錮助理海事處處長案。七名被告「重判」入獄兩年,90人入獄15個月,一人輕判簽保,首被告黃石更獲釋放。這宗案發生於6月1日,尚屬暴動初期,緊急法令仍未頒佈,更未有罷工罷市。其中8名工人,在九龍油麻地政府船排廠內,非法禁錮助理海事處長許雨時八小時。
這種恐嚇、叫囂、要求上司聽他們讀毛語錄的情景在暴動期間常常發生,多間公司發生勞資糾紛,工人也拒絕讓勞工署調停,衝突才會愈演愈大。
1967年7月11日及12日晚上,警方實施宵禁令期間,約100名群眾在灣仔莊士頓道與軒尼詩道交界集結,向警方人員擲石及玻璃樽,共29名男子被捕,被控以「非法藏有武器」、「非法集會」及「暴動性集會罪」。案發時炸彈浪潮剛開始,灣仔騷亂頻仍,燒巴士、打電車司機,殺警察。結果7月13日在中央裁判署審訊,法官是如何判的呢?根據《華僑日報》報導,其中六名破壞宵禁令的,四人判罰款80元正;一人有條件釋放,12個月內守行為;一人警誡後獲釋;其餘兩名被「重判」十八個月。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6160/%E5%85%AD%E4%B8%83%E6%9A%B4%E5%8B%95-%E6%B6%88%E5%A4%B1%E7%9A%84%E6%AA%94%E6%A1%88-%E6%96%B0%E7%95%8C%E6%9D%B1%E5%8C%97%E6%92%A5%E6%AC%BE-6163/%E7%95%B6%E6%94%BF%E6%B2%BB%E5%87%8C%E9%A7%95%E6%B3%95%E5%BE%8B-%E9%87%8D%E7%9C%8B%E3%80%8C%E5%85%AD%E4%B8%83%E6%9A%B4%E5%8B%95%E3%80%8D%E6%A1%88%E4%BE%8B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6-11 11:12:39 - #5 [大白兔], 18-06-11 11:11特衰正苦與民為敵!
- #6 [奸人堅], 18-06-11 11:14係特衰正苦與[舊港人]為敵! 不再是[民]
- #7 [EF9], 18-06-11 11:16香港C法 已經同 大6 一九樣。
- #8 [天富仔], 18-06-11 11:176年?以此準則,戴教授豈不是要判終身?
- #9 [Chia], 18-06-11 11:23戴同陳, 應讓會判得更重
有入無出都似 - #10 [XsQsMe], 18-06-11 11:25殺雞儆猴,不如判死刑啦.....。
- #11 [klinsmanner], 18-06-11 11:30法庭判刑準則係咪公開?唔係指呢件案係指整體。時有聽到“量刑起點”四個字,究竟判刑係subjective法官認為定objective有根有據?兩者比例上又點衡量?乜叫輕乜叫重? 有時都覺得某些刑期唔知點樣判得出嚟?
- #12 [forestpig], 18-06-11 11:33愈出名就愈判係重,呢D係乜野司法制度?
- #13 [Matrixneo], 18-06-11 11:37香港司法已完全强國特色
仲有公平咩
律政司司長犯法,因為司長好忙唔記得,不了了之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6-11 11:38:30 - #14 [XsQsMe], 18-06-11 11:39法庭其實畀咗一個訊息公眾,下次與其搞掟嘢叫喊式嘅示威,不如直接殺人、放火、搶劫因為拉到之後判刑都係差唔多....。
- #15 [Ming Sir], 18-06-11 11:40乜叫輕乜叫重?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案,包括梁天琦在內3名被告今日(11日)判刑。梁天琦就暴動及襲警罪被判入獄6年,另一名被告盧建民入獄7年,是騷亂案歷次審訊之中,判期最重的一批被告。至於另一名被告黃家駒入獄3年半。
在本次判刑之前,區域法院已先後處理了5宗涉及旺角騷亂的暴動案,刑期最重的被告,要數到男技術員楊家倫,他因被指焚燒一輛的士,被重判入獄4年9個月,但仍較梁的刑期為輕。
大律師郭憬憲昨舉出一宗六七暴動上訴案例,指即使身為暴動首領也只是判監兩年,故旺角騷亂案被告的刑期不應超過此刑期。
投擲汽油彈
該宗六七暴動上訴案例的上訴人嚴德偉(譯音),被指於1967年5月17日在南九龍裁判署外帶領一班暴動人士,歷時超過5小時。有警員目擊上訴人站在其他群眾前面,並與另一人指警員正站在中國領土之上。上訴人隨即轉身拍手,群眾拍手高呼和應,稍後更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石頭等雜物,其間上訴人鼓勵群眾襲擊警員,甚至親自投擲汽油彈。嚴於三日後在裁判署被判暴動罪成,監禁兩年,他其後上訴,但遭駁回。 - #16 [H9713325], 18-06-11 11:43其實當時如果唔擲磚唔放火燒車,結果會好唔同。。
戴同陳點會重判?佢地都無出手。。
精人出口,笨人先出手呀。
一定要小心教導自己仔女咩係岩咩係錯,唔好畀其他人煽動利用 - #17 [ocisgood], 18-06-11 11:43佢有時好仁慈!
- #18 [Matrixneo], 18-06-11 11:43想知香港仲有無法官係
外國人
英國人 - #19 [Chia], 18-06-11 11:44其實當時如果唔擲磚唔放火燒車,結果會好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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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都會判咁重 - #20 [ocisgood], 18-06-11 11:47未死人, 所以未到高風亮節, 清廉正直, 攞唔到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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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聆聽整個判刑時一直望向女友方向,得知判囚6年後亦表現平靜,而散庭後他即時多次向女友飛吻,亦有向到庭支持者雙手合十感謝;盧建民得知判刑表現愕然及激動,滿面通紅,旁聽人士亦有發出嘩然聲音,一直支持他們的王婆婆則在庭外痛哭,尖叫「無恥」。庭內人士散庭後即向梁天琦大叫加油,亦有人衝到犯人欄前舉高雙手,企圖與一眾被告於犯人欄頂部握手以示支持。
梁天琦今早出庭時一直望向公眾席,向支持者點頭、全程微笑,偶爾更露齒。黃之鋒及梁頌恆等人今亦有到庭旁聽。
陪審團於審訊時未能就一項發生於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該控罪涉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律政司早前已表示決定就該項控罪重審,梁天琦一方並不反對,但案件是否跟另一宗將於11月開審的暴動案合併,梁則仍待取法律意見。另兩名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則沒有意見。法官指如梁反對合併,案件將於7月12日進行商討,而另案會於7月13日預審。
法官彭寶琴早前在聽取求情陳詞時指,雖然梁面對案發時間較早的控罪未有成立,但他很早便身處現場,自當晚9時開始接連目擊的士事故、警方出動高台等事件,指這些均無爭議,曾問判刑時應否考慮在內,並舉例指倘若有一強姦犯,恃著事主啞忍再去強姦其他女子,如果法庭知道原來存在第一名沒有作聲的受害人,為何不應考慮這背景;就本案而言,梁天琦加入亞皆老街暴動前,一直觀察到事態發展,情況有別於一個只出現在亞皆老街的犯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