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 [Akaigxc], 21-04-25 09:01R33人盡皆知的人渣S.Cheung,涉嫌在R33作多個不同名稱的注册登記!但凡在33有他不喜歡的帖子,他就以不同名稱,作出不斷洗別人的版的醜惡行為,以達到人家不能看到。經常把佢自己的政治立場,強加在人家討論影音的標題上,天天講政治但又無本事在現實世界中做點成績出來,只識在R33上打咀炮,强加政治立場在人家身上兼洗别人版,完全係自欺欺人,懦夫的行為!
- #71 [maga], 20-11-02 20:10歡迎齊來杜絕翻版!
- #70 [Welborne], 20-11-02 20:03唔該
-
- #69 [maga], 20-11-02 19:52你哋舔大陸音响舔得咁好味,是時候做下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這不但確保人們可以盡情發揮創意,也確保投資者可以在一個公平的環境營商。本網頁將介紹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條例、如何構成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如何避免觸犯香港法例。
知識產權的定義
知識產權泛指一組無形的財產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外觀設計權、植物品種保護權,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
在數碼環境中,音樂作品、電影製作、電視節目及電腦軟件都涉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問題。版權持有人具有作出版權所限制的行動的獨有權利;換言之,在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複製或分發有關版權材料。
更多關於香港的知識產權的資料
保護知識產權
在香港,知識產權受以下多項條例保護:
* 《版權條例》
*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
* 《商標條例》
* 《商品說明條例》
* 《專利條例》
*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
根據《版權條例》,版權持有人有權對任何未經其同意而複製或分發其版權作品的人士或機構採取法律行動。
更多關於知識產權法的資料
更多關於《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的資料
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在香港,使用盜版電腦軟件是一種較為普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根據《版權條例》,使用盜版電腦軟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並不屬刑事罪行。然而,版權擁有人仍有權循民事途徑向侵權者索償。《版權條例》所訂刑罰(包括罰款甚至監禁)主要針對管有及分發盜版軟件作商業用途。
例如,互聯網咖啡室或電腦遊戲中心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經營業務,會被依法懲處。
此外,我們亦須謹記,任何人士分發盜版電腦軟件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即使其並非為商業用途而分發該盜版電腦軟件,均須負上刑事責任。
其他作品,例如互動數碼娛樂產品內的數碼影像、影片及聲音記錄,亦受到《版權條例》的保護。凡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不得複製、分發、出售或使用這些作品。
香港終審法院於2007年5月18日駁回一項上訴,案中上訴人曾利用 BitTorrent (BT) 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將侵權電影上載至互聯網,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3個月。這是全球首宗利用 BT 程式在網上分發電影侵權複製品,而被告人亦被判入獄的執法個案。
該判決重申,根據《版權條例》,透過 BT 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將侵權複製品上載至互聯網供其他網友下載,即屬刑事罪行。
在執法方面,香港海關負責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並24小時監察網上的侵權情況,特別是涉及使用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盜用版權的個案。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未得版權擁有人特許而分發侵權複製品,即使並非為貿易或業務目的,倘若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判處每件侵權複製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除此以外,商標亦適用於電腦軟件上。根據《商標條例》,註冊商標的擁有人享有獨有權利,可將商標用於該商標名下註冊的產品及服務,亦可對任何未經其同意而使用其註冊商標的人士採取法律行動。因此,我們亦須注意商標侵權行為所存在的潛在法律責任。
遏止侵權行為
海關就以下三個層面,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
* 批發:集中打擊盜版產品進口本港、生產盜版商品以供出口,及於香港境內批發和分銷盜版產品活動
* 零售:不斷巡視街道上出售盜版產品的情況、監察及檢舉盜版商品,並檢控相關人士
* 互聯網:成立兩隊反互聯網盜版隊及電腦法證所,以打擊日趨嚴重的網上侵權行為
尊重知識產權
最普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包括透過點對點網絡進行檔案分享的活動。Foxy 及 BitTorrent (BT) 等服務商為用戶提供的下載軟體,可讓用戶的電腦與網絡上其他電腦互相連接,直接分享各類電子檔案。可是,用戶必須注意:
* 檔案分享軟件可讓病毒、間諜軟件及「監視」操作的小型程式入侵電腦,有時更可取得用戶按鍵的記錄,以及將密碼及信用咭號碼等資料披露予第三者。
* 除非用戶分享的是自己創作的音樂、程式或影片,否則會可能侵犯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家長可能須對其子女使用家中電腦而負上責任,即使他們並無進行相關非法活動。
於互聯網上取得音樂作品並不一定屬非法行為;事實上,許多零售網站均可讓用戶選購不同時期出版的樂曲。此外,用戶也可於歌手的網站中,免費下載試聽版本。
改善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
為確保我們的版權法律與時並進,緊貼科技和海外的發展,政府於2014年6月18日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現於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中審議。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 訂定科技中立的專有權利,讓版權擁有人可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其作品
* 就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行為,訂明相關的刑事制裁
* 為平衡版權保護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擴闊現行法例下的版權豁免範圍,在適當情況下為下列目的提供豁免:
* (a) 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
* (b) 評論時事
* (c) 引用
* (d) 聯線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
* (e) 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
* (f) 教學
* 訂立法定「安全港」制度,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如符合若干條件,便只須對其服務平台上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 就確立侵權的民事個案,加訂法庭審裁賠償額時要考慮的因素
條例草案旨在於版權保護、資訊流通及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之間取得公平的平衡,亦令香港的版權法律緊貼其他普通司法管轄區的主要發展。
更多關於《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資料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communication/infosec/intproperty.htm - #68 [Welborne], 20-11-02 19:37大家稍安毋躁,我哋嘅目的係比佢幫我哋推上去,引到多啲人注意,慳返啲力水,今晚要唱K
- #67 [Welborne], 20-11-02 19:25其實內容唔緊要,個題目不斷推上去先至係重點,所以被人洗唔緊要㗎,啲人可以由第一頁起看。
最後修改時間: 2020-11-02 19:29:03 - #66 [Welborne], 20-11-02 19:223
- #65 [maga], 20-11-02 19:11你哋舔大陸音响舔得咁好味,是時候做下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這不但確保人們可以盡情發揮創意,也確保投資者可以在一個公平的環境營商。本網頁將介紹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條例、如何構成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如何避免觸犯香港法例。
知識產權的定義
知識產權泛指一組無形的財產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外觀設計權、植物品種保護權,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
在數碼環境中,音樂作品、電影製作、電視節目及電腦軟件都涉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問題。版權持有人具有作出版權所限制的行動的獨有權利;換言之,在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複製或分發有關版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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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
在香港,知識產權受以下多項條例保護:
* 《版權條例》
*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
* 《商標條例》
* 《商品說明條例》
* 《專利條例》
*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
根據《版權條例》,版權持有人有權對任何未經其同意而複製或分發其版權作品的人士或機構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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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在香港,使用盜版電腦軟件是一種較為普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根據《版權條例》,使用盜版電腦軟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並不屬刑事罪行。然而,版權擁有人仍有權循民事途徑向侵權者索償。《版權條例》所訂刑罰(包括罰款甚至監禁)主要針對管有及分發盜版軟件作商業用途。
例如,互聯網咖啡室或電腦遊戲中心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經營業務,會被依法懲處。
此外,我們亦須謹記,任何人士分發盜版電腦軟件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即使其並非為商業用途而分發該盜版電腦軟件,均須負上刑事責任。
其他作品,例如互動數碼娛樂產品內的數碼影像、影片及聲音記錄,亦受到《版權條例》的保護。凡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不得複製、分發、出售或使用這些作品。
香港終審法院於2007年5月18日駁回一項上訴,案中上訴人曾利用 BitTorrent (BT) 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將侵權電影上載至互聯網,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3個月。這是全球首宗利用 BT 程式在網上分發電影侵權複製品,而被告人亦被判入獄的執法個案。
該判決重申,根據《版權條例》,透過 BT 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將侵權複製品上載至互聯網供其他網友下載,即屬刑事罪行。
在執法方面,香港海關負責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並24小時監察網上的侵權情況,特別是涉及使用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盜用版權的個案。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未得版權擁有人特許而分發侵權複製品,即使並非為貿易或業務目的,倘若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判處每件侵權複製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除此以外,商標亦適用於電腦軟件上。根據《商標條例》,註冊商標的擁有人享有獨有權利,可將商標用於該商標名下註冊的產品及服務,亦可對任何未經其同意而使用其註冊商標的人士採取法律行動。因此,我們亦須注意商標侵權行為所存在的潛在法律責任。
遏止侵權行為
海關就以下三個層面,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
* 批發:集中打擊盜版產品進口本港、生產盜版商品以供出口,及於香港境內批發和分銷盜版產品活動
* 零售:不斷巡視街道上出售盜版產品的情況、監察及檢舉盜版商品,並檢控相關人士
* 互聯網:成立兩隊反互聯網盜版隊及電腦法證所,以打擊日趨嚴重的網上侵權行為
尊重知識產權
最普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包括透過點對點網絡進行檔案分享的活動。Foxy 及 BitTorrent (BT) 等服務商為用戶提供的下載軟體,可讓用戶的電腦與網絡上其他電腦互相連接,直接分享各類電子檔案。可是,用戶必須注意:
* 檔案分享軟件可讓病毒、間諜軟件及「監視」操作的小型程式入侵電腦,有時更可取得用戶按鍵的記錄,以及將密碼及信用咭號碼等資料披露予第三者。
* 除非用戶分享的是自己創作的音樂、程式或影片,否則會可能侵犯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家長可能須對其子女使用家中電腦而負上責任,即使他們並無進行相關非法活動。
於互聯網上取得音樂作品並不一定屬非法行為;事實上,許多零售網站均可讓用戶選購不同時期出版的樂曲。此外,用戶也可於歌手的網站中,免費下載試聽版本。
改善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
為確保我們的版權法律與時並進,緊貼科技和海外的發展,政府於2014年6月18日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現於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中審議。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 訂定科技中立的專有權利,讓版權擁有人可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其作品
* 就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行為,訂明相關的刑事制裁
* 為平衡版權保護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擴闊現行法例下的版權豁免範圍,在適當情況下為下列目的提供豁免:
* (a) 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
* (b) 評論時事
* (c) 引用
* (d) 聯線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
* (e) 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
* (f) 教學
* 訂立法定「安全港」制度,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如符合若干條件,便只須對其服務平台上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 就確立侵權的民事個案,加訂法庭審裁賠償額時要考慮的因素
條例草案旨在於版權保護、資訊流通及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之間取得公平的平衡,亦令香港的版權法律緊貼其他普通司法管轄區的主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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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hk/tc/residents/communication/infosec/intproperty.htm - #64 [Welborne], 20-11-02 19:08eeeee
- #63 [maga], 20-11-02 19:07做乜鬼鬼鼠鼠cap 走個日子呀?
你哋舔大陸音响舔得咁好味,是時候做下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這不但確保人們可以盡情發揮創意,也確保投資者可以在一個公平的環境營商。本網頁將介紹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條例、如何構成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如何避免觸犯香港法例。
知識產權的定義
知識產權泛指一組無形的財產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外觀設計權、植物品種保護權,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
在數碼環境中,音樂作品、電影製作、電視節目及電腦軟件都涉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問題。版權持有人具有作出版權所限制的行動的獨有權利;換言之,在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複製或分發有關版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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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
在香港,知識產權受以下多項條例保護:
* 《版權條例》
*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
* 《商標條例》
* 《商品說明條例》
* 《專利條例》
*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
根據《版權條例》,版權持有人有權對任何未經其同意而複製或分發其版權作品的人士或機構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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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在香港,使用盜版電腦軟件是一種較為普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根據《版權條例》,使用盜版電腦軟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並不屬刑事罪行。然而,版權擁有人仍有權循民事途徑向侵權者索償。《版權條例》所訂刑罰(包括罰款甚至監禁)主要針對管有及分發盜版軟件作商業用途。
例如,互聯網咖啡室或電腦遊戲中心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經營業務,會被依法懲處。
此外,我們亦須謹記,任何人士分發盜版電腦軟件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即使其並非為商業用途而分發該盜版電腦軟件,均須負上刑事責任。
其他作品,例如互動數碼娛樂產品內的數碼影像、影片及聲音記錄,亦受到《版權條例》的保護。凡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不得複製、分發、出售或使用這些作品。
香港終審法院於2007年5月18日駁回一項上訴,案中上訴人曾利用 BitTorrent (BT) 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將侵權電影上載至互聯網,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3個月。這是全球首宗利用 BT 程式在網上分發電影侵權複製品,而被告人亦被判入獄的執法個案。
該判決重申,根據《版權條例》,透過 BT 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將侵權複製品上載至互聯網供其他網友下載,即屬刑事罪行。
在執法方面,香港海關負責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並24小時監察網上的侵權情況,特別是涉及使用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盜用版權的個案。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未得版權擁有人特許而分發侵權複製品,即使並非為貿易或業務目的,倘若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判處每件侵權複製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除此以外,商標亦適用於電腦軟件上。根據《商標條例》,註冊商標的擁有人享有獨有權利,可將商標用於該商標名下註冊的產品及服務,亦可對任何未經其同意而使用其註冊商標的人士採取法律行動。因此,我們亦須注意商標侵權行為所存在的潛在法律責任。
遏止侵權行為
海關就以下三個層面,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
* 批發:集中打擊盜版產品進口本港、生產盜版商品以供出口,及於香港境內批發和分銷盜版產品活動
* 零售:不斷巡視街道上出售盜版產品的情況、監察及檢舉盜版商品,並檢控相關人士
* 互聯網:成立兩隊反互聯網盜版隊及電腦法證所,以打擊日趨嚴重的網上侵權行為
尊重知識產權
最普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包括透過點對點網絡進行檔案分享的活動。Foxy 及 BitTorrent (BT) 等服務商為用戶提供的下載軟體,可讓用戶的電腦與網絡上其他電腦互相連接,直接分享各類電子檔案。可是,用戶必須注意:
* 檔案分享軟件可讓病毒、間諜軟件及「監視」操作的小型程式入侵電腦,有時更可取得用戶按鍵的記錄,以及將密碼及信用咭號碼等資料披露予第三者。
* 除非用戶分享的是自己創作的音樂、程式或影片,否則會可能侵犯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家長可能須對其子女使用家中電腦而負上責任,即使他們並無進行相關非法活動。
於互聯網上取得音樂作品並不一定屬非法行為;事實上,許多零售網站均可讓用戶選購不同時期出版的樂曲。此外,用戶也可於歌手的網站中,免費下載試聽版本。
改善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
為確保我們的版權法律與時並進,緊貼科技和海外的發展,政府於2014年6月18日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現於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中審議。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 訂定科技中立的專有權利,讓版權擁有人可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其作品
* 就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行為,訂明相關的刑事制裁
* 為平衡版權保護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擴闊現行法例下的版權豁免範圍,在適當情況下為下列目的提供豁免:
* (a) 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
* (b) 評論時事
* (c) 引用
* (d) 聯線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
* (e) 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
* (f) 教學
* 訂立法定「安全港」制度,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如符合若干條件,便只須對其服務平台上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 就確立侵權的民事個案,加訂法庭審裁賠償額時要考慮的因素
條例草案旨在於版權保護、資訊流通及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之間取得公平的平衡,亦令香港的版權法律緊貼其他普通司法管轄區的主要發展。
更多關於《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資料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communication/infosec/intproperty.htm - #62 [Welborne], 20-11-02 19:00yuu
- #61 [maga], 20-11-02 18:53你哋舔大陸音响舔得咁好味,是時候做下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這不但確保人們可以盡情發揮創意,也確保投資者可以在一個公平的環境營商。本網頁將介紹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條例、如何構成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如何避免觸犯香港法例。
知識產權的定義
知識產權泛指一組無形的財產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外觀設計權、植物品種保護權,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
在數碼環境中,音樂作品、電影製作、電視節目及電腦軟件都涉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問題。版權持有人具有作出版權所限制的行動的獨有權利;換言之,在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複製或分發有關版權材料。
更多關於香港的知識產權的資料
保護知識產權
在香港,知識產權受以下多項條例保護:
* 《版權條例》
*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
* 《商標條例》
* 《商品說明條例》
* 《專利條例》
*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
根據《版權條例》,版權持有人有權對任何未經其同意而複製或分發其版權作品的人士或機構採取法律行動。
更多關於知識產權法的資料
更多關於《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的資料
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在香港,使用盜版電腦軟件是一種較為普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根據《版權條例》,使用盜版電腦軟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並不屬刑事罪行。然而,版權擁有人仍有權循民事途徑向侵權者索償。《版權條例》所訂刑罰(包括罰款甚至監禁)主要針對管有及分發盜版軟件作商業用途。
例如,互聯網咖啡室或電腦遊戲中心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經營業務,會被依法懲處。
此外,我們亦須謹記,任何人士分發盜版電腦軟件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即使其並非為商業用途而分發該盜版電腦軟件,均須負上刑事責任。
其他作品,例如互動數碼娛樂產品內的數碼影像、影片及聲音記錄,亦受到《版權條例》的保護。凡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不得複製、分發、出售或使用這些作品。
香港終審法院於2007年5月18日駁回一項上訴,案中上訴人曾利用 BitTorrent (BT) 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將侵權電影上載至互聯網,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3個月。這是全球首宗利用 BT 程式在網上分發電影侵權複製品,而被告人亦被判入獄的執法個案。
該判決重申,根據《版權條例》,透過 BT 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將侵權複製品上載至互聯網供其他網友下載,即屬刑事罪行。
在執法方面,香港海關負責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並24小時監察網上的侵權情況,特別是涉及使用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盜用版權的個案。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未得版權擁有人特許而分發侵權複製品,即使並非為貿易或業務目的,倘若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判處每件侵權複製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除此以外,商標亦適用於電腦軟件上。根據《商標條例》,註冊商標的擁有人享有獨有權利,可將商標用於該商標名下註冊的產品及服務,亦可對任何未經其同意而使用其註冊商標的人士採取法律行動。因此,我們亦須注意商標侵權行為所存在的潛在法律責任。
遏止侵權行為
海關就以下三個層面,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
* 批發:集中打擊盜版產品進口本港、生產盜版商品以供出口,及於香港境內批發和分銷盜版產品活動
* 零售:不斷巡視街道上出售盜版產品的情況、監察及檢舉盜版商品,並檢控相關人士
* 互聯網:成立兩隊反互聯網盜版隊及電腦法證所,以打擊日趨嚴重的網上侵權行為
尊重知識產權
最普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包括透過點對點網絡進行檔案分享的活動。Foxy 及 BitTorrent (BT) 等服務商為用戶提供的下載軟體,可讓用戶的電腦與網絡上其他電腦互相連接,直接分享各類電子檔案。可是,用戶必須注意:
* 檔案分享軟件可讓病毒、間諜軟件及「監視」操作的小型程式入侵電腦,有時更可取得用戶按鍵的記錄,以及將密碼及信用咭號碼等資料披露予第三者。
* 除非用戶分享的是自己創作的音樂、程式或影片,否則會可能侵犯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家長可能須對其子女使用家中電腦而負上責任,即使他們並無進行相關非法活動。
於互聯網上取得音樂作品並不一定屬非法行為;事實上,許多零售網站均可讓用戶選購不同時期出版的樂曲。此外,用戶也可於歌手的網站中,免費下載試聽版本。
改善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
為確保我們的版權法律與時並進,緊貼科技和海外的發展,政府於2014年6月18日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現於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中審議。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 訂定科技中立的專有權利,讓版權擁有人可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其作品
* 就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行為,訂明相關的刑事制裁
* 為平衡版權保護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擴闊現行法例下的版權豁免範圍,在適當情況下為下列目的提供豁免:
* (a) 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
* (b) 評論時事
* (c) 引用
* (d) 聯線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
* (e) 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
* (f) 教學
* 訂立法定「安全港」制度,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如符合若干條件,便只須對其服務平台上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 就確立侵權的民事個案,加訂法庭審裁賠償額時要考慮的因素
條例草案旨在於版權保護、資訊流通及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之間取得公平的平衡,亦令香港的版權法律緊貼其他普通司法管轄區的主要發展。
更多關於《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資料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communication/infosec/intproperty.htm - #60 [Welborne], 20-11-02 18:52um...
- #59 [ec83dt], 20-10-25 12:09來吧 ! 我最喜愛的仿古收音雞。
- #58 [$$$], 20-10-25 11:35超!比 adm 白色恐怖,禁聲到今日。
咁快就冇嘢睇!係咪根本同一人,自己耍兩招了事! - #57 [bt99], 20-10-24 21:09好野,超人又黎打怪獸啦,擔定凳仔先 ... 呵呵 !!!
- #56 [Welborne], 20-10-24 20:16新鮮
- #55 [gundam00], 20-10-24 19:55又篤爆一個……(T_T)
- #54 [S.Cheung], 20-10-24 19:54你聽機唔關我事,你响呢度宣道翻版就關大家事。
大家不要購買翻版器材,杜絕鼓勵翻版,不要為虎作倀。
這個帖內「利用FM Acoustics 的品牌去宣傳大陸直刻品牌」已經犯了版規,帖文內容,無字暗語,曲綫利用FM 商標宣傳翻版器材,顯而易見,更貼出直刻FM銷售連結及賣家聯絡。此帖鼓勵翻版、破壞高級音響品牌商標及商譽,更歪理連連維護這些直刻品牌沒有侵權犯法,助紂為虐,為虎作倀。
道德上這夥人違返商業道德,不知悔改,重覆犯錯。 - #53 [macbo], 20-10-24 19:48收皮啦…我聽机關你鬼事㗎
痴Q線成班老野食飽飯冇屎痾 - 下一頁 (1 of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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