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Daddy^k], 17-11-17 17:38其實保皇果班人個腦是否裝屎
- #22 [RichardLui], 17-11-17 17:50
- #23 [Daddy^k], 17-11-17 17:59真係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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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RichardLui], 17-11-17 18:34
民主派質疑規程問題 內委會開會一度混亂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117/bkn-20171117154926488-1117_00822_001.html?refer=hn2
最後修改時間: 2017-11-17 18:35:30 - #25 [raychan], 17-11-17 19:12來到此時立法會有乜7用?浪費金錢來被政府作假諮詢用。
- #26 [Daddy^k], 17-11-17 19:12完全侮辱香港議會
- #27 [eckochin], 17-11-17 19:19歴史話我哋知:國家永遠衰係一班求榮嘅人手上
- #28 [olivea88], 17-11-17 19:47立法趕哂黃絲出香港咪統一大業囉...diu.
- #29 [RichardLui], 17-11-17 20:03
- #30 [RichardLui], 17-11-17 20:06
- #31 [天富仔], 17-11-17 20:13不如取消立法會,由港區人大代替把啦.
最後修改時間: 2017-11-17 20:14:36 - #32 [AndyTKO], 17-11-17 22:37不如取消立法會,由港區人大代替把啦. x 2.0
人大代替立法會
政協代替行政會 - #33 [浩男123], 17-11-17 22:59好簡單,改成有人贊成就可通過,快靚正!
- #34 [kk6666], 17-11-18 10:04。
- #35 [Daddy^k], 17-11-18 10:40呢d真係歪理中的歪理
能夠講出口
一係畜牲,一係就腦殘 - #36 [Daddy^k], 17-11-18 14:34呢d腦殘,冥頑不靈,死性不改
唔死都冇用
最好見一次,ban 一次 - #37 [winning7], 17-11-19 17:46【議事規則攻防】建制派倡降法定人數 立會秘書處引法律意見 質疑違基本法
2017/11/17 — 13:21
建制派和民主派即將就修改《議事規則》展開「攻防戰」,兩派提交數以十項議事規則修訂,最快12月6日可列入立法會大會議程,今日下午率先在內務委員會討論。當中最具爭議的是,建制派提出將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不少於全體議員一半(現為35人),大幅降低至20人。秘書處引述立法會主席聘用的資深大律師及英國御用大律意見,認為修訂或與基本法不一致。
建制派提出多項《議事規則》修訂,以杜絕拉布,包括提出將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不少於全體議員一半、現為35人,大幅降低至20人。
根據現行議事規則,若法案獲得二讀通過,所有立法會議員組成全體委員會,對法案進行逐條的審議和表決,換言之立法會大會會轉為全體委員會,如果有修正案,亦會在此時進行辯論和表決,完成此階段後,法案再交予立法會大會進行最後的三讀表決。建制派有意透過降低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大幅減少民主派「點人數」的機會,阻民主派拉布。
何沛謙: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 應受基本法所限
立法會秘書處昨在提交內會的文件中提到,修訂建議或有被視作和《基本法》第75條條文不符,因條文訂明,「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秘書處提到,立法會主席在2017年5月已獲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就與立法會及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有關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何沛謙認為,考慮到各項因素,包括全體委員會的成員組成與立法會相同 ,即立法會所有議員在全體委員會進行的程序,是立法會立法程序的重要和必要部分,加上在緊接回歸之前立法局與其全體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亦相同,因此就第75條而言,《基本法》起草委員的立法原意,極不可能是讓會議法定人數規定只涵蓋立法會的會議,而不適用於全體委員會的會議。
英國御用大律師 Lord Lester 在2014年亦曾就同一事宜提供意見,而 Lord Lester 同樣認為,儘管第75條未有明確提述全體委員會,但亦須將該條文解釋為規定全體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與立法會相同。
建制提供法律意見:立會有權自定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
不過,文件列出建制派提供、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Lord Pannick QC)及立法會前法律顧問、大律師馬耀添的法律意見。他們認為基本法第75條條的意思,應只適用於立法會大會的法定人數。雖然全體委員會包括全部議員,由同一主席主持,但議事規則並未有明確指出,全體委員會相當於立法會大會。
他們認為,立法會的全體委員會只是處理部分立法功能,應與立法會其他50多個委員會相若,過去全體委員會將法定人數訂於與大會一樣,全因為運作上的考慮,並非法律上要求。他們認為,如果75條意思是適用於全體委員會,相當於同樣適用在其他立法會委員會,在運作上並不現實,固此立法會應有權自行釐定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
秘書處質疑 泛民修訂與《基本法》條文不一致
另外,秘書處在文件中關注有多項修訂或與《基本法》條文不一致,包括泛民提出多條議事規則。對於公民黨郭榮鏗要求議員在首席大法官監督下作出立法會誓言。秘書處認為,無論《基本法》或是《宣誓及聲明條例》 (第 11 章)第 19 條都沒有這樣的法定要求,由於基本法85條,法官可就宣誓進行審判,會令人質疑首席大法官在立法會的議 員宣誓程序中擔當任何角色或介入其中是否適當。
另外,民主派其中一項修訂,涉及規定立法會主席須從由地方選區產生的議員中選出,而且在「過去 7 年」間並無外國居留權。秘書處認為,根據《基本法》第71條,任何議員不論是經由地方選區還是功能界別選舉產生,只要符合有關國籍、年齡、居留權及居住年期的規定,均可被選為立法會主席。秘書處認為,在《議事規則》內訂立此等額外規定,或會出現與現行《基本法》規定有不一致的情況。 - #38 [Daddy^k], 17-12-06 12:09以後強姦更方便
- #39 [Chia], 17-12-06 12:23完全控制,球員+球証+龍門
衣家連球例都改埋 - #40 [Daddy^k], 17-12-06 12:26其實隻青蛙都巳經煮到九成九熟了
無所謂了 - 下一頁 (2 of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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