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5 [WeWa], 18-01-27 17:08
- #174 [老吾老], 18-01-27 15:23請返都唔會做,支持婆婆拎綜援,香港福利已經被蝗攞到盡.養多一個婆婆好應該
- #173 [dumbdumb], 18-01-27 15:09#166 福乜X嘢師呀!我淨係睇到咁大間公司,都不知所謂,由上到下都係低能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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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stevel], 18-01-27 15:07有時又唔好睇少啲亞公亞婆,人前扮弱者,背後食咗你你都唔知
- #171 [eCoeCo], 18-01-27 14:47不是“慢凌”正式員工,是外判清潔公司散工。
- #170 [Prest0], 18-01-27 13:31萬0會唔會請返佢先?
- #169 [Kenny], 18-01-27 13:29
- #168 [呀金], 18-01-27 12:29所以我話“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
- #167 [WeWa], 18-01-27 11:20
#166 咁你係咪亦都在審判緊呢班「R33福爾魔師+超级判官」?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1-27 11:20:22 - #166 [eCoeCo], 18-01-27 11:17R33巧多福爾魔師+超级判官上身!!
- #165 [newnew], 18-01-27 11:15婆婆係因為疑點得益被判無罪而非証據不足被判無罪,個官真係睇得通透,無被感情用事影响判决
- #164 [WeWa], 18-01-27 10:09
記者問李,在萬寧工作10多年有沒有感情,婆婆有點憤憤不平,說道「冇喇?家,咁樣……我都冇感情喇,本來就有」。
她本來以為只有荃錦中心的萬寧分店解僱她,翌日仍到其餘兩間分店上班,但職員連門口也不讓她進入。
相對起來,李說電訊公司的工友「大大細細都對我好好㗎」,尤其是主管,案發後帶她到私家醫院看眼科。
李說主管叫醫生想辦法醫好她,她的左眼本來看不到東西,但眼睛打過針後視力稍稍回復。
縱使電訊公司對她關懷備至,但她坦言現在丟失3份工作,故打算領取綜援,「生活點樣我就唔知點咯」。
即使在葵涌住所對面有她在荃灣光顧開的連鎖快餐店,李也會在荃灣買回家,因「呢度啲人熟呀嘛,都好好人」,10多年來她在荃灣區兼職,她認識的人都在這裏,「如果冇得做,就唔會周圍行咯」。 - #163 [WeWa], 18-01-27 09:57
另一聘請李工作10多年的電訊公司,職員則對她關懷備至。
據該店主管證供,職員與李共事多年,視她為長輩及家人。
他們知李近年健康轉差,尤其是視力衰退,故即使李抹枱不夠乾淨也只會禮貌提醒,不會責罵。
主管得悉李眼睛有毛病,更帶她到私院眼科求診。自得悉李被捕後,他們於提堂、審訊以至裁決日也陪伴在側。 - #162 [WeWa], 18-01-27 09:48
案件中尚有一個很少被報導的人,是婆婆曾服務過的電訊公司的職員(好像是經理),主動做婆婆的証人,保證婆婆的人格和為人有責任感。
情況其實很簡單,試想以下兩種情況:
(1)
如果婆婆有心偷竊,都已主動歸還印花,萬寧是否一定要聽趙愛虹老屈「身上搜出印花」在不看錄影的情況下馬上報警?
(2)
如果婆婆無偷竊,咁樣被趙愛虹老屈!
很多cctv 只錄影一個月,如當時律師接手之時,想查看錄影,但錄影因超了時限被刪掉,咁樣的話,婆婆偷竊罪必成,水洗唔清了!
諗到呢度,眼淚都流……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1-27 09:53:24 - #161 [WeWa], 18-01-27 09:31
【重回案件現場】
萬寧點解會告阿婆?
基本上是只聽了趙愛虹的謊言:
趙說「在阿婆身上搜出印花!」
(其實婆婆自行放回原處,萬寧最初無查看cctv就信了趙愛虹的供詞而直接報警)!
事發後幾個月,去到辯方律師跟進時才查看幾個月前的cctv!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1-27 09:35:34 - #160 [havefun], 18-01-27 09:11呢單野要做到情理兼備真係唔容易!
- #159 [Kk6666], 18-01-27 09:02裁判官今裁定被告李淑卿(77歲)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於裁決時稱,印花價值如何並非本案重點,而被告是清潔公司僱員,不是萬寧僱員,她於該店工作四年。案發當日分店經理發現失竊,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取去,遂通知上司,上司決定報警。被告自言視力差,但閉路電視顯示她行動敏捷,小物也能見,明顯庭上講大話。但裁判官又指,因不知為何印花已被放回原處,可能是清潔公司收到消息後通知被告,但因不能肯定這點,基於案中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表明被告行為非常可疑。
至於被告挑戰口供自願性,稱當時很驚慌,警察又說:「70幾歲嘅阿婆婆咁大年紀,77歲認左佢啦,唔使坐監,不過唔好再做啦」,被告指當時「警察叫寫就寫叫簽就簽」,沒有看口供內容亦看不到。惟裁判官並不接納其說法,指被告手寫的聲明字體非常秀麗清晰,沒有東歪西倒,間隔非常清楚,故不信被告看不到,裁判官又指,反而警察證供清晰直接,沒有矛盾,故裁定被告的警誡供詞可呈堂。
裁判官接納分店經理證供,但對於女保安稱記不到當時查問被告時,她是用「攞」定「偷」的字眼,故不能接納其證供 - #158 [Kenny], 18-01-27 08:58"....10多年來,她日做4份兼職,早出晚歸,3份萬寧月入合共3,000多元,電訊公司則每月2,000多元,連同生果金,夠照顧自己。李說也沒怎樣加薪,「呢啲老人家嘅工,梗係冇加啦,好少錢」..."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127/20287222
Manning 真 PK !!! 點解咁都唔放過婆婆.
最後修改時間: 2018-01-27 09:10:16 - #157 [敗家仔], 18-01-27 02:21一張印花值五十,咁一張未開既六合彩應該=該期最高獎金
- #156 [浩男123], 18-01-27 01:36就算阿婆一時貪心,攞左卷印花,佢都主動歸還喇,公司要處理,炒左佢咪算囉,做乜要告上法庭?唔通好似特衰政府咁做到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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